內政部警政署鑑識科提出報告,108 年時中選會根據我們與政府機構有作鑑定的部分,那時候我們有做各方面的評估,包含儀器設備經費、人員教育訓練的問題。當時得到的結論是,因為設備跟人力而言,是不具有該項查對專業的人力,所以評估下來,設備經費可能要 20 幾億的經費,各戶所的機關建置相關專業設備與專業人力的培訓,目前尚難克服的,因此連署人交由政府機關來做的時候,政府機關的鑑識專家須具備專業的鑑定人力,像法務部也是一樣的情形,假設這兩個機關承受這樣的案件,會影響到司法機關送件的案件,影響人民鑑定的案子失效上也會受到影響,因此目前由政府機關來作鑑定,在人力或者是設備都要克服的,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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