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育成組組長,社會企業幕僚。
我們希望是不是有一個經費分攤表,各局處是用分攤的方式來處理,會比較容易。
所謂的永續是跟在地要結合,要跟地方的創生結合,才真的可以做到永續,我們現在正在處理。
現在台北整個社創中心是當hub,蒐集大家的意見,我們再把現在目前的社會資源,像CSR這一種資源,如何引導到社會企業結合。因為過去CSR過去比較多是跟NGO、NPO的組織去連結,但是不一定有這麼多的整合討論,我們希望在社會創新企業的這個部分多一點討論,希望把永續的精神放進去做。
另外也是做一些比較小的整合創新,像我們看到的資料是「社會創新跨部會工作平台」,等於是中企處當一個幕僚單位,成為一個更多的創新模式,在更多的地方發聲,把整個大小的創新在各地真的發聲。
現在目前為止只在地方,也就是有跟東華大學,我們在中小企業處有一些資源跟東華大學作一些結合,等於那邊是種子來作一些發芽。
那個中心已經出來了,如何利用那一個中心為中心,然後擴散到各地,其實我們也有聽到一些聲音,希望把社創中心移到各地去扶植。
在政委的指導之下,社創中心有一個雛形,8月開始,10月院長幫我們開幕。
是補助執行款。
像鐵花村的整個聚落及育成中心的聚落扶植起來,裡面是跟中小企業處及工業局的業務有一些接觸,是從中央的角度在看(地方),地方有效資源整合,可以變成在在地落實。
另外,整個新創起來了,政府怎麼採購的機制,也就是配合的新創去處理,我如果講錯的話,請再補充。
再來,跟台東大學TTMaker這幾個不同的中心,等於在培訓新創的青年,也就是很多的標案,讓新創在地接受,也就是整個模式在走。
要贊許台東縣政府,其實台東縣政府我知道的是復制新創青年的委外標案是這樣,也就是把很多變成復制新創的點數,然後再用IT的技術導入到每個地方的商機,類似這樣的整合做法。
如果是文創,社企流就算,因為他們是出版業者。
對。也就是贊助什麼有什麼對應的配套。
勞動部看有一些資源,可以贊助。
不過我還可以再帶回去,問一下這一方面的業者到什麼程度,現在沒有辦法承諾,但過去都是這樣的經驗,只是稍微分享。
不知道,時間有一點緊迫,不會像以前辦活動的經驗比較充裕討論。
這個是要討論的,因為很多都已經確定,變成要跟人家談。
也就是講者是不是可以推薦,或者是飯店來贊助,飯店的Logo如何露出。
我們預算是0,以我們過去的經驗,像從科發基金去找錢,其他是找企業募款贊助,經濟部比較過往是這樣的模式,因為辦這樣的活動是一次性的,因為這樣比較彈性,沒有辦法納入年度規劃。
事情雖然確定了,我不知道彈性還剩多少,因為很多一些要去外面募款或什麼,其實談判的籌碼是比較弱的,我不知道現在目前的規劃裡面,有多少是政府的預算,有多少要去外面賣票,然後有多少是企業贊助等等的這一些規劃。
還有另外一個是台中劇院,如果台北劇院沒有可以用的話,台中劇院也可以。
比如台北比較容易賣票,你們思考的是從桃園比較容易賣票。
把「社企流」就是變成國際品牌。
臺灣要自創品牌也是一條路。
現在是說整個東南亞或亞太區。
這樣可能會來不及。
再來是後續的行政,看要怎麼樣去幫忙,因為到11月底,其實是很非常非常挑戰的事,這個在行政的處理要……(笑) ,看是不是要盡早規劃,現在是10月18日了。
這樣的意思是,如果以過去經費的是辦這樣,如果要辦國際跟亞太,經費是更大。
過去辦的一場總費用是多少?
如果是在公務人員訓練中心?
今年設計展在台南,也就是台南原本的舊市來做,由成大為中心,放手去做。
你們在中南部有沒有看過比較適合的場地?
社企流原本要辦的是什麼時候?
年底要卡業績。
就開幾個VIP。
還有B corp。
政委來了。
我是中小企業處組長,目前社企的服務,只要是公司型的都是我負責,如果有任何的需要,可以跟我們中小企業處諮詢,我們這邊等於是幫大家作單一窗口,如果有任何的需要,也可以call大家一些相關的資源,我們就是幫大家做所有的相關服務。
現在都在談引進。
對,第一個工作是要把無人車弄出來。
他是要世大運選手村,我們要做國際聚落。
或者是新的議題出來。
不過我們做事要有一個目標,也就是我們會根本解決這一個問題,但是有階段性的。
另外剛剛講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裡面的一些相關條件,我們也會跟都市發展局來談,不過可能要花一點時間,國有財產署還沒有把同意權給我們,雖然院已經先通過公共建設計畫兩年,我們也花一點時間跟國有財產署(瞭解),我們要拿到之後,才能以地主的來跟發展局來申請這一個東西,不過我們可以同時來做,也就是跟國有財產署作業,然後發展局再來看怎麼寫,我們才能過關,這個可能比較快,都市計畫真的是礦日費時。
我們上次討論不要管主要的計畫,而是細部計畫變更,也就是機關用地,然後可以說做什麼使用,我們有查過台北市政府也有這樣的前例,只是大概2公頃以下,並沒有像7.1公頃這麼大,既然他們有案子,而且都是台北市政府自己的機關用地變更,也就是把細部計畫裡面後面加文化設施使用,我們也有前例來溝通看看是否可行,也就是不要弄到兩級都委會同意,都是曠日費時,通過之後還要送到內政部,黃金時間都不見了,所以我們也這樣突破。
在聯繫會議我說是稅的問題,並不是不行的問題,工業局當時希望不要繳那一筆稅。
最主要是地價稅的問題。
我補充一下,30%那個是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