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上次討論不要管主要的計畫,而是細部計畫變更,也就是機關用地,然後可以說做什麼使用,我們有查過台北市政府也有這樣的前例,只是大概2公頃以下,並沒有像7.1公頃這麼大,既然他們有案子,而且都是台北市政府自己的機關用地變更,也就是把細部計畫裡面後面加文化設施使用,我們也有前例來溝通看看是否可行,也就是不要弄到兩級都委會同意,都是曠日費時,通過之後還要送到內政部,黃金時間都不見了,所以我們也這樣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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