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小建議,這整件事到現在為止所做的努力,當時陳主委希望往行動生活的方向去推動,但是在今天剛剛發的這裡面,第一點是保留實體的健保卡,那也因為討論過,我也沒有意見,可是後面講的發展行動憑證供民眾自由選擇,我怕到時還會偏實體健保卡,因為這個是民眾大部分的選擇。
剛剛簡處長有指出來,我覺得有一個地方是可以調整的,「醫事人員HCA」是不是要寫別的,不然會導到電子憑證的想法去。
他講的並不是裡面存的那一些東西,他講的是那一張卡。
HCA憑證是指醫生拿的那張卡。
可是他們的法規上面就是……
我想是不是可以講一句話,也就是資安跟健保署詞的落差,這裡所謂的憑證,在現實的狀況指的是那一張卡,並不是資訊上所發的憑證,所以這裡所用「憑證」的字,講的是當我看病的時候,一個辨識的功能載具。
我剛剛看是禮拜六。
聽起來是簡報轉換成手冊。
我說明一下,科技會報那邊有提到,要向他們提計畫之前也聊一下,但是不用到署長,可以大概跟他們說明一下,後續的進度會比較快。
像很多領藥或者什麼,他們也都是自己去上。
其實現在scanner在醫院裡面滿多的。
因為政委的知識非常廣,因此提出NFC-SIM,我覺得這一塊限制比較多。
不過前兩個我都滿支持的。
對,相對健保署來講,可能又讓這一件事稍微再複雜一點,因為一般民眾也搞不太清楚。
另外在SIM的部分,是不是電信商要進來?就是變成我去申請SIM卡的時候,我要跟他講說要用NFC-SIM?
舊的iPhone 6的實體機器,他就不能……只能iPhone 7。
可是NFC-SIM的話會面臨兩個問題,先談iOS好了,iPhone的NFC,我不知道現在有開放給其他的App使用了嗎?
我們會協助,溝通的部分還是麻煩,不然我們問了半天也不知道是不是問到要點。
有點像交通部的PO,交通部的PO是另外一位,但是那一個案子實際上比較跟觀光局有關,所以觀光局就直接跟提案人聯絡。
國發會的PO的確目前是在簽核的過程當中,國發會當時簽核的PO並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team,所以我是從這一個角度來回應,因為會依照不同的業務面去作處理,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乾脆人力處直接跟提案人作溝通、瞭解這一個案子?當然我所謂的溝通也是跟觀光局的方式一樣,不一定是面對面溝通。
目前還沒。
已經給國發會的報告,所以不用那麼久。
政委、各位長官先進,我是資管處的處長,潘國才。我們在這裡扮演的角色是提供「提點子」的平台,所以造成大家一些麻煩的地方,非常抱歉,但是我想事情既然已經有發生了,我們還是要來處理,所以今天非常謝謝政委能夠召集大家,我們看看怎麼樣去做相關的回應。
剛剛提到「數位」跟「非數位」的部分要一起放到準則12,但是準則12有提到一句話即「提供比非數位管道簡便及好用的數位服務」,等於我們要做「數位」與「非數位」,然後特別強調「數位比非數位更好用」,這……
最小協助呢?
老師的意思是評選的標準要前一年訂定。
我們希望很快有運用之後,我們希望趕快跟領獎機關、單位,其實就是國發會的社發處,我們再跟他說看看要佔比多少跟用多少的指標。
目前沒有放進去是,因為在討論的階段過程中,在品質獎裡面還沒有成形,因此比較難講說這個東西希望能夠佔幾分,因為會問我們這個東西在哪裡,因此有一些時間上的落差。
現在大家來討論的是這一個服務最前端,一開始是設計的過程,但是我們會去看看在評核的過程中,有沒有辦法把這一個項目也加到例子當中,雖然品質獎裡面看到的服務最後的結果、民眾的感受、對於公務員等等的改進,但我們也希望在評核的這個過程中,看他有沒有運用我們的這個方式來達到最終的目標,也就是有一些激勵可以在此呈現。
當然那個獎項最終的方式是評核那個服務有沒有創新或者是對民眾的感受怎麼樣。
我想在政府機關都滿重視國發會有一個「政府服務品質獎」,我不知道是不是改名字為「政府服務獎」,雖然改名字了,但是本質、出發點還是基於鼓勵政府機關在做服務的創新。
我所謂的計畫是爭取科技計畫或某個計畫來試行一些服務設計,在設計的過程中,就看如何落實。
有院函當然是最好,如果沒有院函的話,其實也有其他的方式,例如像用計畫的形式,有院函能夠爭取到,等於有更大的尚方寶劍來申請計畫,但並不見得每個計畫都一定要有院函才可以推動,也許我們可以嘗試以計畫的形式來推動這一件事。
因此,我們原來的構想是這個文件做下去之後,包含各項指引規範都訂下去之後,我們等於會跟部會去談一些範例,以落實這一些工作,用手把手的方式,先讓部會產生出幾個服務,而根據這樣的規則、指引來做出幾個服務之後,我們才會去做比較大一點規模推廣的工作,這是所有工作裡面最剛開始起步的起手式,後續的一些工作陸續還有一段時間才有可能(落實),並不是訂完之後,部會就會去做服務設計。
像有一些先進所講的,以目前看的準則,部會有沒有可能照著這個準則去做,我們也沒有那麼樂觀地認為像法令文件頒布下去之後,而部會就完全遵照這個去做,因此服務設計的這一件事對於部會來講,以我們目前的理解還是陌生的,很多部會還不知道服務設計是怎麼回事跟如何做。
所以,我們當初的想法是先訂一些原則性的條文出來,投影片上還列出很多不管是指引或者是規範,這其實更具有操作性的文字。
我在這邊跟各位報告一下我們最原始的想法,其實剛剛各位提出來的意見跟我們的想法都差不多。我們訂出這樣的準則,其實我們看到裡面的一些文字或者是條文(13條),並不是純粹操作性的,比較像綱要性或者是原則性的東西。
剛剛政委已經跟大家報告過了,我們從去年開始推這個計畫的時候,已經徵詢過非常多的意見,但是各項的意見從來都不嫌多,因此我們今天還是希望能夠聽聽大家給我們寶貴的指教,謝謝。
各位好,我是國發會資管處潘國才處長,今天很高興有機會請到大家來。
剛剛都有討論到組織面、法規面、技術面的部分,朱律師提到一個問題,也觸動我的想法,朱律師提到政府面落差的不同,我想到的是推動面的事情,這個要怎麼樣做推動的研究嗎?這應該都有互相影響,我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在這裡……
要寫理由。
雖然不反對健保署不具簽章功能,我表達的立場是,如果具有簽章功能的話,是要用自然人憑證的簽章功能。
我們忘記當時寫的意見是「不具簽章功能」或者是「如果發簽章功能的時候,要用自然人憑證的簽章功能」,這兩個意義不一樣。
在「革新1」下面四塊的右上角是「增加晶片儲存空間……」,與「革新2」簡化卡體存放資料的關聯性,我的意思是儲存的空間增加,我們又要減少它的儲存內容,這兩個是不是論述上可以再作說明?以上。
對於健保署這一次提出來的簡報,其中有兩個部分的論述,我想要瞭解一下。
(點頭)
剛剛聽起來還有30%要去溝通,還有一段時間,30%不會是一夜之間就……
不然每一個都只信任我自己家裡的。
……顧問,我覺得這個關聯還是要想辦法打破。
國發會有一個GPKI,要確保下面的幾個CA的安全機制是比較不容被攻破等等之類的,現在MOICA又可以授權下一個的話,我講實務上的問題,是要稽核這邊還是要稽核衛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