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如何照顧漁民的基本權益,這個是一項項必須要加強討論。第一個部分是基本設施的改善,像現在沒有定期船班,電力供應不穩定、海水淡化不足、垃圾清理及運離及廚餘處理等還沒有完整,這個是硬體的部分我們要處理的目標。
然後未來徹底變禁漁區要如何進行,有賴大家來討論。
特別景觀區現在沒有限制流刺網,將來希望流刺網也可以限制,可以用大面積的範圍,先把殺傷力最大的網具禁掉。
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是沒有限底刺網,未來希望能限制。
第四個部分,我們希望島嶼周邊一定範圍內允許釣魚,而釣魚不限當地,允許釣魚及採集貝類,這個是現有的方式。
第三個部分是漁具使用,就暫時不受限,這個是對當地的居民的承諾,政府不應該反覆,在新政策推出時,如果沒有良好的替代方案前,原有的承諾不宜隨意更動。
第二個是海域特別景觀區,也就是剛剛看到的中間四方塊的部分,也就是底刺網都把它禁掉,另外加上流刺網。但是洄游性的魚類季節,可以讓傳統捕撈洄游性的活動可以使用流刺網,將來的流刺網是不是要限制總量或者是每一個孔目多大,執行的細節是可以討論的。
第一個部分是國家公園全區,我們希望做到全區,把底刺網先禁掉,因為底刺網的傷害最大。
底下四點是具體措施:
因為旅遊旺季是每年4年至10月左右,其實洄游性魚類來的季節,大概是冬季的部分,每一年10月至隔年2、3月,這兩個季節是不重疊的,重疊的部分非常小,所以我們希望將來可以錯開漁業活動跟休閒活動,初期規劃每一年4月至9月底的限制使用網具,每年的10月至隔年3月,仍舊維持季節洄游性的漁業活動。
第二個,從實務上來看,我們希望要選擇對當地——指的就是澎湖——海洋及漁業資源影響比較大的漁具及漁法來進行管制。什麼東西是對這一個地區的資源影響比較大的呢?我們評估的結果是底刺網跟流刺網的部分。
但是臺灣的海域總面積相對比較小,我們沒有辦法像國外一劃就是100公頃的範圍,但整體來說,大面積的海洋保護區能夠發揮效果。
我們先說明第一個部分,從學理上來看,比較大面積的海洋保護區,對於海洋及漁業資源的保育才可以發揮較大的效果,這個是國外才有比較大的利基。
我一項項簡要說明一下,這一個建議我們分為三大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如何來強化保育作為」,第二個部分是「如何保護在地居民生存權益」,第三個部分是「使用者付費」。
第四個部分,我們就要進入到底這一個案子要如何來執行的詳細做法。我要說明的是,這一些部分目前都是處於構想的階段,還沒有到可以實施的時候,每一個項目都需要再列出來相關機關,而相關機關可能就是包含了漁業署、縣政府、鄉公所及各地行政區轄區村長、社區協會及澎湖當地的非政府組織。
右邊的圖各位可以看到,資源保育、地方發展、在地參與的三者是必須要結合在一起的。
第三個部分,我們是希望漸進式推動,我等一下會說明,目的就是兼顧在地居民傳統漁業活動及維持生計,並希望用海洋資源保育的效果來達到漁業永續的目的。
第二個部分,我們的處理原則是,要推動海洋保護區,需要相關的社區與在地居民支持,才能有效推行,這個部分在目前全世界幾乎是統一的做法。
接下來重點是放在海管處對於這一個案子的基本立場與處理原則,我們的原則有三項,剛剛也有提過完全禁漁區的劃設,大方向跟國家公園的保育目標要作為這一個地區的總目標其實是相符的。
農委會的說明大致有說明過這一頁,請參考。
第二個部分跟各位報告是,目前在這一個區域有三種不同的禁漁區,各位看到完全禁漁區是左上角的紅色;另外還有底刺網季節性禁漁區,這個是圖上看到比較深綠的部分;另外粉紅色的部分,也就是底刺網全年禁漁區——提案人所提的範圍就是全年底刺網禁漁區的範圍內。
第一個部分就現況的說明,我想就不用多說,看起來在這一個地區的海域,國家公園的特別景觀區及一般管制區,相差不大,各佔一半,這個部分農委會也說明過,我們就不要再重複。
有差別主要的是,觀光保育稅的部分,以及執行時機的問題。沒有關係,我接下來先進入主題。
在還沒有正式說明之前,我先講兩句話,其實我剛剛才完整地看到提案人的提案內容,我認為提案內容的方向,跟本處規劃這一個地區未來發展的方向,其實大致上是一致的。
主持人、各位與會代表,大家早安,接下來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跟各位報告,針對這一個案子來作回應及說明。
主席、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營建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洪啟源。
也是未來要達到保育的目的,目的是徵詢意見而已,有人提出這樣的議題,社會大眾跟利害相關人的做法是這樣子,最後才可以裁定。
我們明天還會作業,看是不是給唐政委的秘書跟幕僚看一下。
我們自己提一個,因為以後是我們去面對。
將來漁民、居民跟保育團體,我們是面對的主角之一,所以我們自己提一個完整的報告。
是。
先不用送到院裡面?
剛剛有提到一項沒有具體結論事項,也就是當天的簡報,現在的結論是?
不一樣的,一個是偏重於棲地的保育,一個是偏重於物種的保育。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最底下的支持論點,是不是可以加四個字為「棲地保護與維護生物多樣性」?
至少望安的議員會去。
「評估」兩個字很清楚。
心智圖的用意,是要讓沒有參與會前會,而將來要參與協作會議的人瞭解整體的架構跟脈絡嗎?
全部都要經過機關之間再協商。
不是啦!這裡面貼的心智圖,以後都是要經過協調的,並沒有說這樣子,以後就一定能做的。
原始的提案人是陳委員,也不是我。
報告主席,我們強調的是「定額補助」,並不是「補償」。
是不是可以在心智圖擺一塊,也就是將來是這樣的處理模式。
所以今天的各單位是不是要組成一個工作小組,有固定的人,除非離職,否則就由瞭解本案的、固定的這些人來辦理?這樣會比較效率。
第二問題,各單位以後要協商的事非常多,今天是由政委來主持,以後是不是都要由政委來主持?
將來海管處來承擔,這個沒有問題,但是我們會提一個專案計畫先報給部、行政院,這一筆經費將來應該是要以專案計畫的方式取得。
因為海管處的預算規模非常小,目前還不曉得每一年的費用究竟是多少,因此我們不敢承諾一定放在哪一個單位,也許是中央、地方各自分擔。
這個可能要協商。
這個心智圖是公開的,可以讓沒有參與會前會的的環保團體及利害關係人等,看到心智圖就知道有思考到這一個部分。
想要再提兩個問題。剛才討論的定額補助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放到心智圖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