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的問題都暫不提,先提「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他當時表示如果不提禁漁的問題,原則上他們沒有意見,這樣的結論是很好的;但也要看當時有沒有特殊的狀況。
最後定案的文字是誰決定?
文字會修正重填?
請問這兩份資料公開是用什麼形式公開?
對。
我比較擔心的是內政部主管部門看到,不知道會不會有其他的意見?
程序上內政部都有訂相關的規定,公開展覽、地方說明、如何讓民眾列席表達意見,有一整套的規定,內政部本身就有法規化、法制化了,他們要寫我沒有意見。
很有問題。
我還是建議邀請望安鄉公所。
我這不是自己人打自己人,而是那一天協作會議時,很多位漁民跟代表都認為目前澎湖海域的執法能量不足,並不是只有一個人提到, 但是剛才海洋總局跟保七總隊的說明卻是可以應付目前的狀況,顯然人民的期待與政府的作為有相當的落差,這中間的落差到底發生什麼問題?我不知道這中間到底怎麼回事。
從這幾個觀念來看,國家公園法,我們先不談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是否合理,從這兩點來看的話,我認為我們必須承認人民「維持從來之使用」,人民生存權益的問題本來就是憲法保障的問題,我有一點講遠了,但是從這樣來看,我一樣提供給行政院長官及法務部長官參考,如果進一步要研究的話,我剛剛提了兩個觀點(多法併行互補與承認人民維持從來之使用),希望可以納入參考,謝謝。
我國現行的法律都會尊重幾個原則,一個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另外一個是如果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最底限會承認現況,也就是「維持從來之使用」。例如我們營建署其他的計畫,我們在做任何都市計畫跟國土規劃時都會承認現況,我們會賦予新的規定,當原有土地使用(現況)變更時,就必須要符合新的規定,但如果沒有變動的話,還是承認現況,這也是保障人民的權利。
第二、島嶼居民從幾百年前,甚至上千年,他們在島嶼生活,靠的是就是在島的周邊捕魚,這個是一貫下來,有歷史背景的生活方式。國家公園法反而是民國61年才發布實施的,我們從人情義理上來看,島嶼居民出海捕魚,這個是其生存所必須,換句話說,牽涉到生存權的問題。
假如行政院法規會跟法務部對於這一個問題將有更深入一層的解釋,我們建議是不是可以參考一下目前這一個現實的狀況。
也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到目前為止,所有的國家公園裡面,像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礦業法、森林法等一大堆所有的法,在國家公園都是併行的,都是同時存在的,並沒有所謂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也沒有互相排除的問題,只有互相補充的問題。
我要提醒的是,目前在所有的國家公園裡面,我們都是遵照早期委託政大林山田教授做過的研究,他認為國家公園法跟其他法令在這個區域內的適用,除非條文有特別的排除適用規定,不然都沒有競合的問題,都是所謂的互補作用。
國家公園法從施行到現在,幾年我忘了,但是成立墾丁國家公園到現在三十五年了,這中間並不會是今天才發生這樣的問題。
好。
我們趕快跟鄉公所來協商看看用前瞻計畫的可行性。
我們來協助,我們的預算規模很困難。
我印象中沒有結論。
沒有結論。
微電網的部分只是輔助,主要還是用柴油發電,所以還是會有一些切換的問題,不過問題不大。
兩個島的興建都已經完工了,大概12月就可以開始啟用,因此海水淡化部分的量沒有問題,明年度還會再繼續辦理管線改善,因為現在很多管線都非常老舊,衛生條件也不夠,這個部分我們還會協助來作進一步的處理。
將來遊客跟需求更多的話,微電網是可以擴充的,這個部分也要看108年年中之後的遊客量而定。
第二,有關於電力的部分,目前島上雖仍以柴油發電為主,但原能所已協助建置有微電網,以目前供電的能力,大致上是可以符合需求。
交通船的部分,我們跟縣政府協商中,我們希望縣政府可以出面處理這一件事;但如果將來定位是在觀光旅遊船舶的話,我們當然也願意站出來協助。
是。
我們那個案子,第一年先作策略規劃,還有兩本其他的報告書,獎助漁民出去的錢,我剛剛說107年度還沒有編,108年度才會有。
時間表還沒有排出來。
我們都把它擺在剛剛講的計畫案裡面。
暫時沒有這一個計畫。
我們超過100位的志工,將來是不是需要更多的志工,我們再衡量看看。志工可否轉作專業導覽人員是個問題。
還沒有。
但是不管志工或海上解說員似乎都很難符合「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在所在鄉鎮市區設籍滿6個月之規定,有待突破。
志工是我們平時就在經營,我們現在至少有100位以上的志工,而這一個部分我們會再加緊處理,也就是1月份跟明年7月份都會這方面的訓練。
海上解說員的部分還須經過專業訓練,我們也會在107年度來辦,但是現在的時間表還沒有出來,只能確定在107年度啟動執行這個工作。
海域巡護員的部分,我們在107年要先聘請3至4位,107年初就會開始作業。
這兩個跟通盤檢討沒有衝突。
108年通盤檢討。
我們有思考到選舉的問題。2018年和2019年都有選舉,我們考量2018年選舉過後辦理。
是!107年12月。
這個是年底的。
這個定額回饋金的部分,我們也把它放在剛才提的委辦案裡面。
現在已經11月,我們審核是11月20日,到年度結束是只剩40天了。
大概這個年度結束之前一定可以。
公開是遲早的事,一定要公開,但是我們審核的時候還會請其他的專家學者來審這一個案子,一定會有資料有錯誤或者是編排方面需要修正,所以一、兩天的時間可能不太夠。
可以啊!審核假設沒有問題,我們將來也會在我們的官網上全部公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