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內容很複雜,主要大概是這樣子。
磯釣的部分大概是四個島,也就是東、西吉島、東、西嶼坪島周。至於航行船隻,在南方四島海域的漁船,有紀錄的部分是只佔全部的10%左右,而這10%的部分主要是分布在西吉嶼的北方跟東、西嶼坪的海域,也就是靠左邊上半的部分。
休閒魚釣的主要漁場(在國家公園區域)部分,反而是在靠近東、西吉嶼以北。
刺網的部分也有人在作業,漁場主要是在七美的周邊海域,這個是國家公園範圍外的七美鄉的部分,主要是土魠魚跟花煙(音譯)。
一支釣的區域,也是全年都有在作業,漁場大部分都是在東、西嶼坪區域,也就是在圖的左邊部分。
在延繩釣的部分,這一個地方是全年都有在作業的,漁場都是在東、西嶼坪的海域,也是延繩釣的主要作業區域。
整個全區有25個測站,物種數最多的前8個測站,大部分都是在東、西嶼坪嶼的周邊,比較優勢的魚類是雙帶烏尾冬、魚類群居的區域是三大區,像東吉嶼東邊有一群,另外在東、西嶼坪那邊有另外一群,過去所謂的東、西吉廊道的
我們從研究的內容裡面摘錄了一些內容出來,簡單來講,過去的調查都是集中在各島的周邊,這一次的調查,其實涵蓋整個國家公園區,所以我們在這一個計畫期間所調查出來的魚類,比前次調查新增的漁種是149種。
受託單位已經把期末報告送到本處,但我們排在下個禮拜才會進行期末報告的審查。
意思是這樣。
對,要到年底草案才會出來,草案出來之後要經過說明修正之後定論。
但是漁具、漁法的研究,要等到明年年底的成果草案才會出來。
我們在這一個委託案裡面會有好幾項我們要的成果,其中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部分是其中一項,我們希望明年年中的結果就要出來。
這個落差會在這邊,我們明年年中會把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這一個報告書先做出來,但是要劃設限制使用底刺網區域等,我們會隨著這個委託案本身,也就是整個期程期滿,才會有結果出來。
這邊所指的劃設時程是指劃設什麼?
同一個。
以前有公告禁止使用雙層或者是三層,我們以後希望用一層。
當地漁民上次開協作會議時是說網目是活的,可以調整的。
因此,我們認為如果限制使用底刺網的話,對於當地漁民的生計影響是有限的;如果這一個地區能夠獲得一定程度的保護,將來所累積的成果,也就是所謂種原庫的效果會更為明顯,對當地漁業資源與漁民生計反而是正面的,所以我們才提出這個建議。
我們從漁業的調查資料來看,這個地區珊瑚礁覆蓋率不高,但同時它也不是澎湖地區或者當地漁民的主要漁場,他的主要漁場都是在圖框右側跟西南側。
但是如果僅用極少面積的區域來辦理的話,效果就非常有限,如果整個區域通通禁底刺網,效果才容易展現,最好能一次至少有10萬公頃以上,這樣子才能達到護育的目標,因此本處才會提出對於這一個地區增加限制使用底刺網的建議。
我們請教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的學者,還有國立中山大學海洋學院的學者,說法是一致的,他們都認為海洋漁業資源的保護是必須的。
三、島的周邊,像螺貝類跟紫菜的部分,都先不要改變。
我們也要兼顧當地漁民的權益,也曾經承諾漁民冬季洄游性魚類來臨的時候,可以讓他們捕捉像土魠魚的魚類,A至D區的部分在秋冬季,也就是每一年10月到第二年的3月這一段期間,讓他們可以使用流刺網,但是這部分的流刺網,也希望他們的孔目可以稍微放大一些。
像各位看到藍色的部分,是所謂國家公園的一般管制區,我們希望全區底刺網能夠先處理,因為它對底棲環境的影響比較大。第二,中間A至D區的部分,能夠再把流刺網禁用。
另外,我們也徵詢相關的海洋經營管理學者,也都認為一個小區域的禁漁,或者是一個小區域的保護,對於整體大環境來說影響層面是比較輕的,如果有比較大的範圍能夠一起來做資源保護的話,對整體的環境影響才是更正面的。
也就是圖上ABCD4個點連成的區域範圍。
我能不能跟縣政府確認一下,內框跟外框會有誤解。(提出資料)我們指的是裡面的這一個,也就是有畫直線的部分。
因為這一個將來收費的地區是在澎湖縣,而澎湖縣還有風管處及縣政府所屬區域也可涉及收費,我認為同一個縣轄區設及收費敏感問題,是否應有一致的基本態度與處理原則,我覺得應該要聽聽縣政府的想法。
剛剛觀光局有提到如果地方上不反對的話,就可以發布實施,不知道地方上沒有反對意見的說法,能不能有更精確的描述?
只能完成劃設說明書的撰寫,因為接下來還要到當地說明。
有,我們沒有查到還有導覽人員收費辦法的資料,所以有一點誤解。
不過以目前觀光局草案所訂收費標準,初期在遊客不多的情況下,大概是每人只能收費30元至60元,這樣的話,政府為了收費所需要花的錢會比將來收的錢還要多,是否適合在這一個情況下收費?這是我們必須要評估的部分。
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說明書的擬訂,我們已經把它列入本處107年「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策略評析」委辦案,本處希望受託單位在107年上半年就把劃設說明書完成。
今天機會適當的話,我們會儘快邀請各相關單位來擬訂每一項執行的細節,謝謝。
以上是我們目前提出來的一個發展方向,大致上看起來跟農委會所提的方向跟提案人所提的方向大致上都很接近,只有一些技術上的問題需要再磨合。
這個定額的經費要跟前面所說的觀光保育費合併在一起,某些年之後,這個運作穩定之後,希望這一個單位能夠變成循法律途徑來成立合作社或者是管理協會,又或者是有相當的法源組織來管理,到那時已經成型了,甚至公部門都可以退出這一個部分,由地方自行來運作。
可以做的是定額補助的部分,這個部分也是立法院陳委員非常關心的議題,我們也把它列入,希望我們將來能夠透過一個專案計畫陳報給行政院,希望可以研議每年專案定額補助四島,有關於禁漁保育回饋金等等之類的,他的用途主要是在這一個地區的硬體建設、管理,甚至剛剛所提到的保育員、海上巡護隊的出席費或者是薪資等等之類的。
第二,觀光保育費如何使用管理,當然是要由相關機關成立委員會,也要擬訂保育費的運用監督管理要點,公部門、私部門及地方組織也要來參與。
最後,有關於使用者付費的部分,提案人提到是觀光保育稅,提案人可能沒有在公務體制內,所以必須要收任何費用是必須要法令規定才可以,目前這個地區並沒有觀光保育稅,政府也不可能為了這件事而立這一個法。所以我們現在引用的,像剛剛農委會的報告裡面有提到,目前「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還在預告期間,預告期間至12月底,明年會提報立法院備查。這一個案子,我們必須要等它通過,國家公園裡面要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取得這個資格之後,才可以依法來收取觀光保育費。
第四個部分是,將來遊客進入本區從事休閒娛樂活動,必須要經過認證核可的保育解說員,遊客如果進入本區浮潛或者是參與潛水活動,必須要經認證合格的潛水輔導員,這兩個將來會是變成在國家公園計畫裡面的規定,當然也是要付錢的,並不是政府憑空提供服務——錢的部分在後面會提到,像跟使用者付費的兩者結合在一起,但如何管理,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們等一下說明。
第三個部分是,我們要獎助漁民來參訪國際漁民轉型觀光及永續漁業的成功案例,這個是初期,剛剛提案人有提到這樣的例子,我們也清楚很多有這樣的例子,但我們相信目前國內的漁民可能並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輔導、獎助他們參與,國外怎麼做,並把這一個經驗帶回來,在澎湖這一個地區共同推動。
我們希望發展觀光產業,希望跟澎湖縣政府來協商來建立旅遊旺季的交通船,並培育水域遊憩方案,已在104年就已經公告,這個是澎湖南方四島海域,是適用這一個遊憩方案的相關規定。
我們要定期開辦導覽、潛水的訓練,不限於四島的居民,如果有望安、七美的民眾有意願也可以來參加。
時間到了,不好意思,我是不是要講完?
接著是要組訓海上的巡護隊,我要先申明的是,跟前面所說的巡護員兩者不一樣,當地海上巡護隊是志工,將來出海的津貼等等之類的,是沒有薪水的。因為現在的警力,目前大概只有3位,其實是比較單薄一些,將來希望海上的巡護隊也能夠登船,因為明年度會有兩條船,希望居民可以協助保七總隊與海巡署。
再者是要輔導漁船來申請變更娛樂漁船,來增加其他收入,因為變更的條件不一樣,可能要花不少的船跟經費,而這個經費究竟政府能夠協助多少,或者是全額由漁民自己來負擔,這個部分也是可以討論的項目。
第三個部分是協助漁民來轉型,將來在討論的過程中,會有新的項目加進來,我們想到的是商請漁政單位繼續來強化澎湖南方四島並收購次網類的漁具,要收購的對象必須要切結,也就是將來不能在海域繼續使用這樣的網具等等之類的。
第二個部分是島上的居民成立海上巡護人員,目前逐步在做,我們會繼續推廣這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