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如果要來參加,是不是可以列為第四類。
大法官地位非常崇高,不希望他們介入爭議,在討論過程中,希望他們保持超然,但賦與他們自由發言的權利。
大法官於大會時可列席自由參加,出席人員才有投票權,大法官可參加討論,讓他們有機會來參與發表意見。
是否以籌備會名義,邀請他們列席,萬一要表決時,大法官沒有表決權,只有發言權。
今天暫不討論大法官部分,請就官方、非官方部分討論。
希望大法官超然列席,但是他們要講話,可否使他們有發言的機會?沒有投票權,但是大法官願意提供卓見,是否應讓大法官參與?
大法官部分暫不討論,由大法官自己決定,是否願參加,如要參加,再邀請他們參加。
如果一百人之中佔十六位的比例太高,則出席人員可否增加為一百二十人,讓大法官有機會參與國家司法重大的改革會議。
這個分類方式是很好的。我退出主席地位發言,翁院長曾向我提及大法官如願全部出席,是否另列一類,大法官兼有審、檢、學,其地位是超然的,事實上也沒有人能左右大法官的意見,建議大法官也另外分一類,增設大法官代表。
我想幕僚小組人員應該是中立的。
這是幕僚單位草擬的,請大家發表高見。
官方與非官方各佔百分之五十,大家有無意見?如果沒有相反的意見,原則確定。何謂官方?
何謂非官方?幕僚小組試擬一份書面資料僅供參考(如議程附件三)-請宣讀附件三。
下星期二以前請將自己提的議題背景說明及解決的方案,各方案利弊得失等,以最簡明文字撰述,提出書面及磁碟片或傳真到議事組。請宣讀討論事項四。
為使議事程序順利進行,請大家先就已提出的議題將簡單的說明提出,將來籌備會議時再討論篩選要提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議題。
其他機關在時效内未提出,將來還可以在適當時機提出,現在只要先提出自己的見解及對他人的意見也可以補充,如有不同的意見,下次會議也可以再補充,使其更完美。
一、請在下星期二以前提出人選。
二、有關每個機關提出的議題作背景說明、解決方案、利弊分析,愈簡潔愈好,也希望在下星期二前提出。
如果是審議,審檢辯學之中,如對方案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提出,由副組長之間先協調溝通。
如果大家對組的名稱無意見,就稱為「議題整理組」,組長由司法院刑事廳林廳長堭儀擔任,如果也無意見,原則通過。另審、檢、辯、學四方面,各設一位副組長,請在下星期二開會前提出名單。
研究小組是把大家的資料彙整,如有甲、乙、丙等案,再做各案的利弊分析。幕僚小組雖是由審、檢、辯、學組成,但此時應沒有主觀上的意見。
議題是否先由籌備會決定後,再交由研究小組撰述議題產生的背景說明、各不同學說的解決方案、分析其利弊得失。
有關研究組的範圍,大家慢慢的會形成一個構想,如司法院的定位,要請研究組人員說明,但是審、檢、辯、學方面都各有意見,如果可以事先整理爭點,在研究組就可以先作溝通,達成共識。由於議事組無能力將每個議題分析清楚,所以須成立研究組。
是否具有協調功能,這點要由大家共同決定。
我們的意見大致上是如此,將來先召開會前會是要使分組討論運作比較順利,到底要不要召開會前會,需要大家共同決定,議題確定後,很多的資料需要蒐集彙整,也要花相當的功夫,即使議事組是由審檢辯學組成,在能力上也是有所不及,所以才需另設研究組。
研究小組僅具幕僚性質,恐不能就各議題作結論,僅彙整各方對於議題的看法及角度,再交會前會討論,如大家意見一致最好,不一致再交由大會討論,所以研究組僅是幕僚性質,只是提出各方的看法,並無決定權。
謝謝陳委員,你的理想如果能實現,會議會很精彩,但理想歸理想,以目前國内周遭環環,實在有困難。所以我們覺得設研究組有其必要性,藉此可發覺各界的想法,彙整各界構想給大家參考。如果能有外國學者,或能蒐集到世界最新的資訊是最好,只能要求每一議題的研究組組長、副組長貢獻其所學所知。如能透過外國圖書館、國外教授等管道聯絡最好。
是否設置幕僚小組,初步各議題提出研究報告,除會前會外,研究組的人是不是隨時提出資料給大會,讓議事的運作可以圓滿進行。
每個議題都需經事先研究,所以研究組是將來會議的重心,要設多少研究小組,牽涉議題分類的多寡?例如司法院定位議題應採一元單軌制或一元多軌制或多元多軌制?是需研究組將各制優劣作分析,使將來議事運作更順利,這是我們要增設研究組的構想,至於組長、副組長的人選為何?請討論。
請各位委員就附件一表示意見。若無意見,請繼續進行討論事項㈢,請宣讀。
為使大家掌握籌備委員會應議決事項及時程表及會議議程表内容,請宣讀「預擬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會應議決事項及時程表」、「預擬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委員會會議議程表」。
其餘部分人選請於下星期二向幕僚單位提出,有關籌備會幕僚組織人選及職掌之討論事項,各位委員還有無其他意見,若無,請宣讀討論事項㈡。
檢、辯、學部分,今日能否提出副組長名單?
其他各組有無補充報告?(無)
請執行秘書報告幕僚工作。
首先向各位委員報告,今天會議紀錄是臺灣高等法院及板橋地方法院筆錄電腦化紀錄小組前來支援紀錄,感謝他們在忙碌中撥冗參加。請宣讀上次會議紀錄結論。
一、下次開會時間為八十八年五月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各單位可攜一位幕僚人員與會。
二、希望各單位議題能在四月三十日前交幕僚小組作業。
請幕僚小組先草擬時程表,下次會議提出。另希望下次開會時,議題能提出討論。
下次會議時間何時較妥適,請大家決定。
下次會議就先試辦當場以電腦輸入,請郭處長辦理。
官方與非官方人數比例,請執行秘書下次會議提出,議題也請下一次會議提出決定。
這實在是問題的中心所在,共識的部分,大家講一講就沒有問題,不用開會了,開會的目的就是要溝通些歧見,如不能達成共識,恐怕會議的結果將與民國六十九、七十六年那兩次會議相同,事實上,人民没有太多的時間等待,司法一定要趕快振作起來,不能重振起來,對法律人亦是一大羞辱,因此,這次司法院把自己的心肝都掏出來了,只要能夠做,一定全力以赴,我們也希望每個部門都能有這樣的心胸,才會形成共識。
陳律師的看法大概是,除了公務員及公職人員外,都算非官方?
採官方、非官方之分類,各位有無問題或意見?
這個問題很重要,既然是方向錯了,我們立即改正,如果各位一致贊同以官方及非官方之比率分配,作業小組方可擇定官方及非官方之代表為何人。
誠如周法官所言,希望此次司改能建立一個非常完整、合理的制度,讓各個部門充分發揮其應有之功能,未預存任何成見,但大家的心胸也要放開,不要因成為被改革之對象而有所怨言,大家都是法律人,皆希望過很好的法治生活。議題待下次開會再列印送交各位,如充分討論之後能有定論,則交給各有關團體表示意見,最後再整理形成共識,今天暫不討論議題。
若採官方及非官方為分配標準,各位有無意見?
今天籌備會先決定人數,議題於下次或散會後再送由執行秘書整理,下次會議再決定如何篩選人員。現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學教授者均為專業人士,除此之外均算入非專業人士,例如,服務於行政院之法律人則暫時歸類為非專業人士,不知各位認為專業及非專業人之比率各為多少才適當?
如非專業人數應再增多,除議題之外,研究小組應如何解說清楚,事前之作業非常重要,此問題稍待再討論。問題在是否大家都認為非專業之人應佔相當大的比率?翁院長指示要讓各位充分的討論,司法院無任何意見,希望今天能有結論產生。黃秘書長如有結論亦請提出研究。
各位認為專業、非專業之比率應各佔多少?專業是指審、檢、辯、學,「學」,暫時歸類為法學界,這四類總加為專業人員之比率。
依黃秘書長之看法應採多少比率?
這個很難,但請各位相信司法院無任何成見,只想把司法改好,司法未來的走向仍待大家共同決定,今天決定人數分配比率後,尚須呈報主席及四位副主席做最後之決定,各位對於人數分配比率有無定數?請黃秘書長說明。
籌備委員與副主席當然出席,不包括在名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