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貪污及律師當司法黃牛之防制都應盡力做,但議題似乎太醒目。
議題九標題確定為「律師制度之改革」。議題十是否交由法務部研究改革即可,不必列入(無異議通過)。請繼續討論議題二「落實人民訴訟權之保障」。
標題已採民間版的「律師制度之改革」,律師是否評鑑,俟議題整理組整理後共同探討。
請委員發表高見。
議題八採民間版,有無意見?(無異議通過)本議題確定為「建立辯護權為刑事被告基本人權之具體制度」。請宣讀議題九。
議題採何版本,請發表高見。
若無其他意見,議題七確定為「強化檢察體系,提昇犯罪偵防能力」。請宣讀議題八。
請各位發表高見。
若無其他意見,第六議題的名稱確定為「探討法官與檢察官之評鑑、監督與淘汰」(無異議通過)。請宣讀議題七。
是否研採「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評鑑與淘汰之制度」或法務部版「法官、檢察官之評鑑與監督」,請各位再發表高見。
范委員是否仍堅持民間團體版?
是否即採法務部所提的「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與監督」?
法官為終身職,須修改憲法才能去職,至少是職務終身,但評鑑後職務會有問題。如果非評鑑不可,是否可擬出一套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庭長任期制建立後,許多法官都不願任庭長,一審的庭長想調到二審,二審的庭長想調到三審,這原是非常好的現象,但有些人會顧慮被換掉時將很難看,法官需評鑑,但也應積極鼓勵法官。
有關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的評鑑及淘汰,民間團體是否希望全面評鑑?司法院最怕全面評鑑,因被評鑑為最後幾名的法官要不要再用是個問題,人民看到由被評鑑為最幾名的法官審判,會提出同樣是納稅,為何分配給他們最後幾名的法官?非評鑑不好,司法院改革的決心非常強烈。
我們再研討,這些分析還不錯。請宣讀議題六。
請民間團體透露一下有關法官及檢察官之人事改革内容?
大家對「研採建立」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請宣讀第五大議題「法官及檢察官之人事改革」。
這題大同小異,是否就用民間版的題目訂為「建立」或「推動」二字?
大家還是認為分開討論的好。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請宣讀第四議題「建立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制度」。
關於這點,司法院改革藍皮書已擬定要研採,可納入議題,但司法院並未預設堅採何種立場。
各位對此議題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
是否民事訴訟制度部分亦沿用有關刑事訴訟制度部分議題的文字?(無意見,通過。)請宣讀(三)合議制度之落實。
如果司法院定位採一元單軌制,最高法院勢必採行嚴格法律審制。可否依陳委員建議採「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以第一審為事實審審判之中心,並探討第二審採行事後審,第三審採行嚴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可制之可行性」。而以司法院版的第九、十項做為配套措施。大家無意見,通過。請宣讀(二)民事訴訟制度部分。
顧副組長說的對,但我們就是怕「議題」被拋棄不顧,納入當然沒有問題。
這個我們非常贊同,司法院也積極的配合,擬於第二審改為事後審制後,將第二審的法官調至第一審審判,以堅強第一審的陣容。
司法院並無私心,僅認為我國的訴訟制度再不加緊腳步完成現代化,將無法與外國競爭,目前我國的經濟、行政等各方面不斷地向前進步,司法卻遠落在後,如果大家認為第一審為事實審之中心,則第二審是否亦可一併列入?如第二審仍維持覆審制,司法院亦無如此多的人力。
是否可先擬定二年或五年、七年應達成之目標,一次完成改革?
民間團體主張階段性的改革?既要改革,不如畢其功於一役,以五年或六年的時間一次達成目標,豈不是更好?
既然民間團體版希望強化第一審之事實審功能,而民事部分也有同樣的問題,是否即研採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就民事及刑事部分一併列入,定為「第一審強化事實審,第二審事後審,第三審為嚴格的法律審」?
可否以「探討增強當事人進行主義及其配套措施」為議題,大家有無意見?無意見通過。至於第二個議題「強化第一審之事實審功能」是否可涵蓋在第一個標題所謂的配套措施内呢?
現在是進行司改籌備委員會,大家是否跳脫司法院所提「增強」或「折衷」的方式,請討論。
議題名稱是否依林委員所建議的定為「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及其配套措施」?
現在只決定大題目、大方向,至於細節則由議題整理組整理後再加以討論,大家似都認為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是勢在必行。
改革不是一天、二天的事,司改只是一個重心、方向,將來決定方向之後,全國上上下下、群策群力再朝那個方向去做,不可能一步登天,這次只決定原則而已。
簡略說明最高法院所提出之議題内容。
倘若現在還不能決定列入第幾項議題内,不如在大的問題決定後再回頭看要置於何處,第二議題暫停討論,先討論第三議題。請宣讀第三議題。
這個可於將來整理議題時再作技術考量,問題在於法庭席位是否要單獨提出討論,請各位委員發表高見。陳委員一定要堅持嗎?
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次序問題。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此次司法院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藍皮書)已列入法庭席位一項,在此次司改會議中似應由與會人士共同討論,如果討論結果仍維持原制,司法院沒有意見,司法院並不堅持一定要變更檢察官席位。
法庭席位是否列入此次司法議題,請各位表示意見。
名稱叫法庭改造,有無意見?
對落實人民訴訟權之保障列入議題,各位有無意見?
現在就司法院定位是否列入議題表示意見。
其他委員有無意見?大家既沒有意見,就決定不列入議題。請宣讀「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題各版本比較表。
請范委員及林委員下星期二以前,傳真提供代表們的地址及電話給我們,以便我們發函邀請他們。我們遵照上次會議決定,發函考試院、立法院及國民大會,請其推薦有決定性的委員代表,到時請各位能支持他們所提之人選。現在我們進入議題的討論。
對於黃肇松還有無意見?
這些提出的名單,並未事先徵詢意見,所以請提名的委員提供他們的住址及電話,由司法院邀請他們參加。現在請對黃肇松的參加發表意見。
(逐一朗讀法律學者推薦名單)對每位代有無意見?
對法律學者推薦名單有何意見?先請林委員子儀報告一下每位代表之背景。
我們暫對黃肇松作保留。請宣讀法律學者推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