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范委員及林委員下星期二以前,傳真提供代表們的地址及電話給我們,以便我們發函邀請他們。我們遵照上次會議決定,發函考試院、立法院及國民大會,請其推薦有決定性的委員代表,到時請各位能支持他們所提之人選。現在我們進入議題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