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並無私心,僅認為我國的訴訟制度再不加緊腳步完成現代化,將無法與外國競爭,目前我國的經濟、行政等各方面不斷地向前進步,司法卻遠落在後,如果大家認為第一審為事實審之中心,則第二審是否亦可一併列入?如第二審仍維持覆審制,司法院亦無如此多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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