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籌備會先決定人數,議題於下次或散會後再送由執行秘書整理,下次會議再決定如何篩選人員。現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學教授者均為專業人士,除此之外均算入非專業人士,例如,服務於行政院之法律人則暫時歸類為非專業人士,不知各位認為專業及非專業人之比率各為多少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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