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的意見是,因為我們希望可以過度到常規,希望師培教育能夠有一個專業的語言課程,像叫多益考900分的人去教英文,體育得獎的人去教體育,希望有正規的系統,這樣可以有良性循環,希望慢慢時間過了就可以漸漸讓它平衡,這個是我們這一組討論的結果,謝謝大家。
所以我們這一組的意見是分歧的,也就是沒有一致的共識,對於六年條款支持的聲音是覺得對於實際人員調度,還有教學現場的考量來講,現階段的制度還沒有真的完全準備好這個部定課程狀況之下,我們還是必須用二類跟語支人員的大量資源,才可以有效、彈性兼顧員額及現階段的情況。
再加上超額的老師本身的認真並不高,這樣的教學效果真的有比語支人員或者是比代理代課得好嗎?好像也不一定,所以這個也是很大的困難。解決的方法就是有超出的部分,像在經費補助上,像地方政府在國中小的代理、代課老師的補助,或者是語支人員的費用要編列預算,是需要增加預算的方式在可以補足員額的不足,或者是要降低班級人數,這個是很後面制度上要面對的問題,像新住民在語發法沒有發生的問題,高中是規在第二外語,這樣會有制度不一樣的問題。
但是班群體的問題是,用的班群就更難聘到專任的老師,因為這樣的授課時數更不足,所以就必須需要仰賴二類跟三類的人員來支持,這樣的話才可以好好調配,也沒有辦法用到一類的專任人員,也是可以用,但是就沒有辦法用代理、代課的方式來聘任,但是二類的方式不見得有壓力、誘因來修習閩南語的專長,但是老師也不會覺得都被超額,有一點像超額的老師也不一定這麼多。
第二條路是校長有分享在國小的實務經驗,也就是國小對於本土語文授課,因為我們是原住民、客語跟閩南語都在同一個時段,因此會用班群的方式,比如一次就是三個班綁在一起,因此三個班的本土語言會在同一個時候,像社團課一樣,但是三個班綁一起,在那個時候可以上客語、閩南語及原住民,客語可能剛好有20個學生、閩南語有60個,所以閩南語拆兩班,客語一班、原住民一班,就是用班群的方式來處理。
最後討論出來的是,這跟第一組、第二組講得一樣,可能需要再請教育部,麻煩教育部,可能看是不是可以降低老師的授課時數或是增加員額,又或者是有另外一個方法,可能各地方的小學會對一些特殊的學科,像特教或者是英文有一些學校裡面的規定,對於超額老師的保障制度,但是這樣的制度也會有爭議,會造成學科間的嫌隙跟不公平之類的,有很多實務上的困難。
但會遇到的困難是,這樣盤點出來,全臺灣60班以上的國中、高中還是很少,所以對於就業需求來講,其實不一定能夠很吻合、滿足,克服的方法是轉聘為代理或鐘點的老師,但是回到跟之前的初衷有一點違背。
有可能的一些方法是可以盤點大的學校,像60班以上的大校,就比較能夠獨立聘認一位閩南語的專業師資,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可以盤點出有多少的員額可以釋出給專業的師培培育出來老師。
大家好,我們是第三組,我們針對六年條款的問題討論,我們有兩個方向,第一個考量是,我們初衷是希望語文教育專業化,希望可以聘任專職的本土語文老師,但是就會面對到排課的困難,還有一般現實上20班的小教室師沒有辦法獨立聘請專任的閩南語老師,客語、原住民語就更不用講,是更難聘到。
有關於師資專業的培育,那也是耗費很大的成本,要培育出一個老師來教你,那個是很費工的,所以這樣的事情不透過公共政策或者是國家力量來做的話,其實基本上不太可能成功,除非像以色列或是民族意識很強的國家,不然語言復振成功的例子在世界上幾乎很少,幾乎是一、兩個語言真的有成功,所以我覺得可能師資、師培教育進入到正式的課程,是有其必要性。
大家好,我是清大台語所的之明,我的想法是回應一下殷老師,我覺得語文教育是有其成本,如果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核心價值是語言復振的話,這是一個很大的工程,可是很難透過民間自己的力量來學習,因為那要有很多的門檻、成本,比如學生放學後,如果是我,我也不會特別想要額外學東西,不會特別要花錢補習或是參加讀書會等等,可能沒有這個動力,但這個文化政策或者是語言政策是由國家領綱的話,那樣的幫助效益是非常大的。
大家好,我是清大台語所修教程的學生,我叫梁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