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同仁應該可以體會到警政署減少的業務」,哪一個部分警政署做了很多的努力?謝謝。
「基於風氣考量」是什麼意思?是最近發現色情行業變多了,因此要趕快對風氣來整肅嗎?
不好意思,我個人聽不太懂,是不是可以請您幫忙補充一下?「各個機關有考量,希望回歸給地方政府作處理」,是指以後不會有短期專案?或者是短期專案的形式會有什麼樣的調整及改變?
各個業務有考量,希望回歸給各個地方的警察局來做內部的考量,很多時候是基於風氣的考量,並不是績效的考量,外勤同仁應該可以慢慢體會到警政署的業務。
就是說有時可能會因為要滿足一些數字,這其實是全世界績效都會遇到的問題,我們之前有研讀一些相關的問題,同樣的工作時間,與其投入去認真工作,有時可能會選擇投入去先滿足這個績效的指標,滿足的過程有時可能不一定把工作做好之類的狀況。
剛剛所謂的「養案」是?
你剛剛有提到實際上加班一百多個小時,但是登記八十幾個小時。
你剛剛有提到因為專案期程太短,反而造成你們必須要短期內加班?
可不可以稍微說明一下是什麼樣的專案?
有沒有地方的單位要分享一下目前看到的狀況?比如業務繁雜,像業務減量或者是需要中央協助的部分?
要不要多補充各地方勤務不同?
警政署有沒有要回應的部分?
有關於工作態度的部分,目前已經有減輕勤務一百八十七項,已減少二十項,相關的法令也建議要回歸到行政程序法第19條的規定,也都是儘量回歸到相關的部會,然後再由警察取締。
接著,有關於警察節當天要辦理活動、增加工作量,警政署其實剛剛有回應是循例辦理活動,要鼓勵警察及提示士氣。
另外,有關於業務要處理的部分,這邊有額外提到的部分,下面有一些回應。
真的很難訂定細節的要點,這個是警政署自己也遇到的一些困境。
我們在網路上找到另外的解法,像組工會,就是建議修法強化現行公務人員協會的機制,這個看起來警政署及消防署都支持的。另外是警察條例規範不精確,導致加班情況。
解決的方案是在執行上很多是追車的部分,有相關的作業程序,還有安全價值及訓練。像警政署也有提到會用最少的警力來完成任務、會加強教育訓練、手槍汰換及設備改善等等。
接著影響壽命的部分,警政署有安排一些相關的經費來補助,也有安排一些體適能及血壓等等,因公執勤的部分,警政署有提供一些數據,我們的手冊上更多的。
從議題分析及提案當中都有看到一些東西,我們先稍微看到您提到東西的狀況。
這個是我們先前沒有收到的問題,不好意思,我們先放在這裡。
現在看起來對心智圖沒有太大的意見,我們把心智圖的內容走過一次,所謂工作繁重的部分,可以看到過多的工作負擔,這個地方包含了前面提案人有提到的,也就是執勤容易遭到民眾的追訴、人民不理解警察的辛勞、民眾有時會不當檢舉(比如:穿制服去買東西)、陳抗現場會被罵(不管是支持國民黨的或支持民進黨的都罵)、也會遇到民意代表的阻擾。
所以目前還是類似的,也就是可以考量一下,因為本來就有一些慶祝的活動,因此是不是還要再額外多一些福利,這個也是要考量的。
你覺得這個能不能把勤務排得少一點的這一件事,是可以討論看看,但是主要是在地方消防局的業務範圍裡面,有地方的消防局嗎?
就解法的部分,消防署有沒有要回應一下是否有機會或可行?
還有沒有人想要回應或者是補充的?
這邊看起來其實還是對解法的提案,我們先放著。我們收到的是休假的人休假、上班的人可以營造出幾乎沒有勤務的感覺,像排課程、沒有勤務,只有執行緊急勤務,或者是安排大餐之類的。
其實這還是解法的討論,關於我們釐清問題的部分,因為我們看到有關於消防員的部分,不知道有沒有消防員想要補充工作勤務的狀況?
感謝澄清。
彙整成「可以由當地的警察局評估做適當調配」。有沒有地方的警察局想要補充的?
您的意思是回歸到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原則就可以了?
可以參考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原則,這個部分有沒有可以放在網路上?
第一,署方是不是可以控管地方政府提出的一些自治項目,地方政府其實也不確定、也不清楚署方的人力運用;反過來說,地方政府也不清楚人力需求,也就是署方跟地方政府的警察局之間,似乎溝通上有一些隔閡,可能有一些地方政府及議會所交辦的東西,又或者是突然要求配合的東西,可能造成進一步的過勞,這個東西需要多做一些協調。
我們彙整幾個問題:
有關於這個提案的問題與原因,您(指提案人)是否要補充?或者有人有寫好便利貼想要補充的?
謝謝,這個是要經過立法院的。
第一,放假能不能放其實是一個解法,我們今天早上要盤點的是問題,您提到最主要的問題是警察勤務過重、過勞的問題,我們先聚焦到問題,等一下請民政司看有沒有辦法澄清,看看有沒有辦法回應,回應完之後進入到問題的部分。
我先說明一下我們的程序。
但是警政署的想法是要不要放假是上面的政策要決定的,但是您的建議是有沒有辦法警政署自己決定要放假,然後往上報核可,您的意思是不是?
你有疑惑的是執行方式,其實警政署的立場是如果政策決定方向,警政署會配合辦理,員警放假就可以補休、報支加班費,勤務上我認為是可以配合的。
您的意見我們這邊都有整理了,針對個別職業的訂定,有減少、沒有增加,其實軍人的歷史是因為軍人種類太多,所以統一放假,擔心更多節日的放假會有一些影響,也要考量到對工商服務相關的影響,這個是你們目前這邊的立場。
民政司有沒有要回應關於這一方面的說法?
我們先彙整一下,您的意見第一個是警、消工作跟其他的職業相比是最辛苦的,這個包含您前面所提到的,像陳抗或者是傷亡,像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特勤就要停休,警察無法兼職外面的工作,像警、消的加班費不見得有,警政署有報告過,一個月的加班時數最多是一百個小時,然後是1萬7,000元的加班費。一個月流水1萬2,000元的話,時薪可能比最低的時薪還要低。
有人想要先講的嗎?
接下來,如果你有自己的意見,桌上有便利貼,可以把您的意見寫上去,儘量一張便利貼寫一個意見,告訴我們說你想要回應什麼,如果真的有一些東西想要用講的,也可以舉手,沒有關係。
接著有關於放假一天是不是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其實有包含了不同的處室的評估,像國防部也有一些評估,國防部有留守兵力等,其實還有像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的回應,我們都有放在上面。
消防員的部分,除了人力不足以外,績效不足的部分還好,過多的工作負擔是許多的業務單位,像消防員的勤務狀況,而導致無法放假之類的。
工作繁重的部分我們有經過事前的研究,消防圓跟警察在工作繁重的原因不太一樣,警察的部分我們有出現過人力不足的問題,接著人力的部分有績效指標及工作負擔,我們有不同的分析、績效分析,人力的部分也有一些分析。
接下來主要是從心智圖開始,這個是在會前跟著相關的主管機關彙整出來的資料。包含了提案人提到工作繁重問題、放假一天是否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
完成相關機關報告之後,我稍微跟大家說明一下接下來進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