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們訪談的是林佳和老師,這邊也跟各位有先稍微打過招呼,那天中選會的朋友有一起過來,他們開會有建議我們不要拿人權來當題目,他建議拿違憲來當題目,這樣會比較好一點,原因是臺灣的司法或者是定義什麼是人權,什麼是符合人權,大部分都是在憲法的審查當中,就是包含憲法本身及憲法釋憲文的補充當中把人權定義清楚。
在之前的會議當中都有提到人權的定義其實在我們現在的臺灣社會其實是不清楚的,我們經過第一次訪談,其實我們大概可以找到幾個議題的狀況。
抱歉,應該是「什麼是人權」。
我們希望下一次的會議可以讓大家看到,我們之前做過一個訪談,其實中選會這邊最疑惑的問題是,他的提案是違反人權的提案不得進入公投,中選會最疑惑的「什麼是公投」……
大家好,我是唐鳳政委辦公室的研究員雨蒼,這一案其實內部主要負責的是壹雯,Mark也有從旁協助,其實我們也有把籌備的期程差不多拉出來,非常感謝壹雯,這一次的案子有一個資料夾:https://beta.hackfoldr.org/referendum
謝謝。
因為我們現在選出20名。
或者是走不下去的話……
不好意思,剛剛討論到有一個案子可能需要請他送相關的資料,並確認使用,如果經過確認這一案,是沒有辦法執行下去的話……
今天會議到這邊,非常感謝大家的參與跟貢獻,謝謝。
我們接下來請唐鳳。
謝謝大家,請問第二組還有人要補充嗎?
請問第一組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要說清楚,或者是覺得要再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接下來情況第二組。
我們會分兩組,一個是在這裡,另外一組是在玉琪那一桌,我們分兩個組,同樣角色的人麻煩分開,像提案人、附議人各一組,如果是地方政府的教育單位是一組,法務部這邊也麻煩,如果身分是重疊的話,就分開到兩組去,麻煩大家移駕,謝謝。
這個過程也可以思考,剛剛勵馨的執行長也提到媒體的角色,我們在這個地方也可以想像如何突破媒體的困境,透過網路的方式,讓大家可以收到這一些相關的資訊。
另外一個,大家很想知道,一個人到底怎麼樣去強化親職教育,其實政府做了很多東西,但是沒有到一般人的手上,到底原因為何,我們怎麼做到這一件事,我們如何強化親職教育,讓家長有更多的知識、資源幫助、照顧小孩有更為妥適的生長環境。
第一個問題,我們改成「我們如何強化兒虐的保護機制,以增加通報的意願,及早發現0至6歲的兒童遭到不適當的對待」,這個是我們早上避免被報復,可能要看怎麼樣強化。
今天早上的討論其實很熱烈,我們的問題稍作修改,可能跟一開始原來預計討論的不太一樣。
我們先收到這裡,先進行到吃飯的時間,我們大概1點20分的時候回來。
我也覺得這個滿大的。
非常感謝。還有人補充關於媒體的事情嗎?
要不要多提一下?
內政部的補充是社工主責訪視、調查、處遇,除非涉及犯罪警察才會出手,警察到場的目的要保護小孩,並不是保護社工,補充到此。
所以警察除了陪聯訪之外,還有很多勤務,我們相信,我們之前開過幾個案子,其實大家都知道警察、消防隊是少數24小時執勤的單位,就會有非常多的勤務在他們身上,尤其警察穿著制服大家會怕,所以有非常多要制約的東西,很多都要麻煩警察,警察很辛苦,像動保都有。
非常感謝補充。
非常感謝補充。也不是必須,而是角色到底是,必須要有一些角色,現在也許就是站在後面保護你不會被打,但是是不是可以更積極一點。
本來預計要討論的問題是,本來要討論的問題是,及早發現跟強化親職教育的部分,今天看起來是非常多人提到怕報復的問題,我們等一下主持團隊中午休息的時候,會看是不是把題目適當修改,在這個地方分享經驗,大家一起想一下是不是可以一起解決這個問題。
是「對質」,不好意思,我們意見收到這個地方。
再來,還有一個是警察做筆錄會有套用的例稿,也許把這個問題加到例稿裡面,可以幫助警察去記得這一些問題。
再來,sli.do上有收到一些問題,像第一線報案,警方做筆錄時,可能警政署幫忙收一下,就是加一些未來相關的出庭,是不是統一未來加害人,我覺得也不是對事,而是面對面,「是否願意跟加害人面對面,並且經由報案人同意」。
記得之前蒐集意見的時候,通報的教育單位也是有一樣的問題,所以很多時候其實需要警察或者是檢察官來幫忙介入,讓當事人比較不敢恣意妄為報復。
因為時間的因素,我們早上先討論到這裡,其實我們看得到做兒虐的醫生要有好的醫院、醫生來做相應的資源,接著是大家都一樣,不管是報案人或者是社工或者是醫生,都很怕遇到報復的問題。
非常感謝。
這真的是大困擾,因為大部分都是棄育兒派的戰爭。
這邊有一個東西,我剛剛有一點漏掉,其實剛剛的提案人有建議是不是醫生跟檢察官分享第一線的困難,我們先請檢察官,再請醫生,然後就結束早上的議程。
感謝,接下來請衛福部。
另外一個,再請衛福部回答,其實衛福部做了很多東西,我也是這一次有看到,他們做了一些網站或者是什麼的宣導,我們等一下可能請衛福部宣導,並請教育部說明一下親職教育的部分,然後再請衛福部跟我們分享一下,目前到底有哪一些資源,如果真的要求助,有哪一些管道。
一個是關於教育部的部分,也是王理事長早上所提到的,親職在學校的部分,對於小朋友,不是托嬰中心的那一種,而是一路國中、高中上來的過程,目前有沒有什麼強化的措施?
我記得前一陣子衛福部的LINE也有,我不確定新聞稿也有,我不確定新聞到底狀況怎麼樣,固定的公告跟讓大家知道這一件事。
我們回到關於親職教育的部分,如果網路上有更多更普及的官方政府多方宣導,可能規定新聞一定要宣導,事實上讓大家主動去申請,罰則跟主動申請要做宣導。
謝謝分享。
沒關係,我們收到這裡,我們看一下這個地方,因為親職教育,我們有很多是可以回應的,法官的部分我先說明一下,因為今天是檢察官,檢察官其實沒有辦法替法官說話,這個是行政院的會,所以也不能邀司法院來與會。
我確認一下,您對於資訊的瞭解是從新聞或者是自己有看判決書?
另外,繼父母沒有辦收養程序,就不算直系,建議未來要修法的話,這個要更明確一點。
彙整一下,兒虐致死比酒駕致死更過分,法官的判決讓你是無感的。
感謝。
因為我記得目前是只要虐待兒童都有罰,因為其實有很多案例,就我所知可能是同居人,連收養都沒有。
第一,我們要盡可能希望找到可能發生的兒虐,或者是需要幫忙的家庭,但是反過來說,我們也不希望找到他們的過程,反而導致他們被標籤化,或者是遭受到社會不當的對待,這個是我們要注意的點,大家在討論的時候,並不只是努力找到,這個過程也要小心如何避免他們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