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一下會跟各位確認這一個心智圖,主要來對焦大家的問題,因為大家都知道問題有哪一些,但面向不同,所以會需要一個階段讓大家互相理解與對焦。
協作會議議題的成案「Join」平台超過五千人連署,由PO投票決定要討論的議題,幫助政府在政策規劃時有更多的考量,其實不只政策的規劃,也有別的議題可以解決,讓大家在同一個場域來解決各種方案的可能性。
協作會議的目的是讓大家一起協作,並產生出解決問題的共識。
跟各位說明一下會議的議程,也想跟各位確認一下事前盤點過的議題分析表,把它視覺化跟心智圖的部分,都跟各位確認一下,也跟部會沙盤推演一下回應,一個是事實澄清,第二個是未來的精進作為,第三個是開放討論事項。
意見徵集的結果都會讓各個部會帶回去會議,同參事跟唐鳳所說的,並不會給裁示或者是決定什麼事,這一個會議主要是上午的釐清事實與下午的意見蒐集。
這邊確認完畢之後,我們會有一些問題是部會可以直接澄清與回應,有一些議題的脈絡的問題點會需要大家再協作、溝通的開放式問題,會留到下午讓所有的與會者分成兩組來想解決辦法,這個是意見徵集的階段,早上是事實澄清,下午是意見徵集。
11點至11點15分的階段就會讓各位釐清有沒有需要再補充增加的一些事實及問題。
11點至12點15分的時間,我們會就提案人說明的部分,加上主責部會的簡報,我們會事先盤點一份心智圖,幫各位整理議題的脈絡,到問題、建議解法至部會回應的串聯,像各位事先拿到的這一份,那個是初稿,所以我們會在一個會議當中跟各位確認一下相關的內容,開會的時候就會以那一個版本來作基礎資料,確認大家的知識跟資訊都是平等的,大家就會比較有辦法就不同議題的脈絡來逐一討論。
10點40分至11點的時間,會給主責部會簡報,最多不超過10分鐘。
10點30分至40分的時間,會給提案人一個簡報的機會,讓他口頭說明,基本上提案人會準備簡報或者是口頭說明搭配的文件,都可以的,會有5至10分鐘的時間給他,讓他再一次作口頭訴求。
在10點20分至30分的時候會由我這邊來介紹一下協作會議,實際上會開的流程,從議題盤點到流程會用到什麼工具及開這一個會議的目的。
先說明一下協作會議10點至3點的議程,10點到10點20分會讓大家瞭解整個會議的狀況,然後再介紹並作交流。
我們這邊都確認完畢,有沒有其他的事項想要討論的?
如果他們提供的話,是不是麻煩姵吟問一下。
他們還有給我們兩份書面資料。是給我們就好,還是印給大家?
另外想請問,這位附議人是什麼背景?
好,一人五分鐘。
請他們補充說明。
一個人五分鐘。
因為這次會議的目標是設定在事實澄清跟意見蒐集,所以我們也可以透過這一次會議來蒐集這些問題的來源是哪一些勞工的樣態,參與者的附議人就是勞工的代表,所以也許我們也可以徵詢他們,也就是我們的議程可以放入實際徵詢狀況的意見,也就是用便利貼的方式記錄下他們真實的問題。
都確認完畢了。
另外兩份是「各國放假日數比較」,我這邊有收到兩份。
瞭解。
我在下面再加一個新的說法,也就是加「補充說明」。
除了議題脈絡之外,還會再補充一張背景資料,這個目的是確保大家的資訊是同步的,比如有很資本的資料,也就是七天假是哪七天,現在的假日有哪幾種說法,事實的提供,確保大家討論的假日用詞是不是相同。
「內部徵詢直播」的事?
有這樣的前提就不一定是要專家學者。
不是說一定要找專家學者,唐鳳所說的也是一個方式,重要的是開會的時候要有一位同仁可以適時補事實上來,這樣就可以確保大家討論……
最後有兩個事情要確認,先確認一下出席的人,雨蒼有建議專家學者的部分?
所以剛剛的說明,其實「不會給工資」、「不是彈性假期」的部分都沒有了?
在文章當中有提到「會同時檢討現行特休假制度」的部分,有沒有更新的部分?
如果有人提出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說明。
這個說明是不是可以補充在上面。
在看那一份報導者資料的時候,這邊有盤點兩個脈絡,就是從八十四小時改為單週四十小時的部分,砍掉七天假作為降低工時的配套措施,勞工的說法是,降低法定工時跟砍假是兩件事,所以在這一個部分的認知是不同的,因此後面講的東西會沒有辦法接上,所以這一個部分的認知也要在會議裡面說明,但是我不太清楚為何會覺得這個是兩件事。
也有一個部分想請教一下。
到時再麻煩上面有提到回應的卡,在部會的簡報裡面說明一下,到時不會特別針對右邊的部分再說明,會請與會者直接看部會的簡報。
剛剛有三張連在一起,所以需要分開放。
原本的部分要放到哪裡比較好?
延伸事實的部分,在開會的時候,部會簡報說明即可,我就不會在心智圖上多作說明。
到時候順序是從左邊看到右邊,整體的順序ok嗎?
我把補充資料放在另外一個地方嗎?
所以「特休假」的問題就不用放。
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
勞工團體的說法是特休假休不到是因為必須透過勞資合意,這個部分是要看資方是否領情,還有他們困難點實際調查的狀況。
另外一個是勞動部回應的,也就是去年勞工之特休假已增加,困難點是特休可能無法落實。今天早上有看到一個報導者的文章,這邊有點出特休假無法落實的問題,所以我稍微整理一下,也許內部可以看一下,可以針對問題點再思考怎麼做會比較好。
有相關的資料可以放入嗎?
另外一個是「本法為全國一致適用之規範,亦需依循此共識辦理」。
所以這一條回應完成。
另外一個延伸的問題點是,「提案人認為紀念日放假不足」,所以解決的辦法是「增加全民放假日數」,勞動部的回覆是「勞基法已規定國定假日依內政部規範」,是不是內政部和勞動部要有一個統一的說法?
所以這一條就是用這樣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