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表上來看,在角色跟支持論點的部分,如果可以釐清蕭先生在這一個議題當中扮演什麼角色,又或者是代表個人或公部門的論點,我們先看一下參與的內容是什麼,我們再盤點會不會需要邀請他來這邊。
那我的想法跟雨蒼的意見是一樣的。
目前聽到的消息是不在保七總隊服務?
有沒有針對利害關係人的部分,有先進要再補充或提問?
目前是以這個多元面向,以這一個議題來看,目前盤點到的是「第一:保護個人/團體」的聲音,因此接下來也可以找其他的單位。
第三,永續利用個人/團體(介於中間),這個也提供給單位參考。
第二,像環境利用個人/團體,這個部分也可以邀請。
第一,像提案人、附議人是環境保護的個人或團體,目前有寫幾項給各位參考,主要還是以主辦部會考量為主。
我們的同仁有初步分為三個:
請看到「待辦事項」的部分,請各位都可以給我們利害關係人的邀請建議;角色的部分也剛剛提過了;確認參與的人名、民意代表都請補充;有關於專家學者(漁業知識加保育)轉譯人員參與名單,請幫忙邀請。
因為目前簡報裡面有提到保育團體,但還沒有針對哪一個保育團體來邀請,不同的保育團體間有不同的聲音,因此這一個部分就主辦方跟潛水業者有不一樣的概念,如果有不同的保育團體分開邀請;當然如果是一個的話,邀請一個就可以了。
謝謝補充。
就我所知,這一個潛水愛好者是提案人本身……喔!是業者,這個部分交給主辦單位來決定。
是他們會報名參加?或者是會邀請?
最後,剛剛同仁有提到有關於潛水愛好者的部分,這部分建議邀請相關的團體,附議人恩的部分目前還沒有看到名單,因此想要請問一下附議人目前是不是已經有聯繫上?或者是還在討論當中?
剛剛開會的時候,有同仁補充漁民的聲音,會需要思考在地的漁民及權益,目前看到的是這樣,不確定漁會的意見是不是這樣,因此這個部分請主辦單位再著墨一下。
目前有空白的便利貼是不知道這一個單位支持的角色是什麼,這個部分再麻煩PO協助補充一下。
因此包含農委會、財政部的PO,協助業務單位在處理利害關係人的邀請、角色及支持論點的說明上,可以再多著墨一些。
另外,這樣的盤點可以幫助我們確認同樣質性的聲音會不會太多,因為協作會議最核心的價值是希望可以聽多元觀點,用這樣的方式是可以幫我們過濾掉太多同質性的聲音。
為什麼要再寫細緻?我們知道這一個單位的人或角色或支持的論點,我們就知道在這一個議題當中可以知道誰去問什麼事及討論什麼事,因為並不是所有的與會者都認識大家,但是先提供這一份資料,讓大家可以知道這一次會議有誰、他們的角色是什麼,這樣會更方便我們去開這個會,也就是知道每一個人的角色。
接著是「角色」、「支持論點」,在議題分析表上整理的狀況,有一些寫法還需要再細緻。
大家可以知道這個部會當中有哪一些需要互相串聯。
目前利害關係人的部分有「政府單位」,另包含其他的相關單位,像NGO組織、當地組織,這一些都屬於相關的單位。接著是「專家學者」、「提案人」、「附議人」。
目前這一份盤點的方式有分橫向幾列、直向也有幾個項目,我在這邊跟大家說明。
目前就農委會給的資料,跟各位先進提到利害關係人的部分,有幫各位先處理成一份各個利害關係人間的關聯圖,方便大家在盤點的時候,可以知道哪一些是有漏掉、哪一些沒有漏掉。
大家好,剛剛大家所談的都可以補充,有漏的話可以再隨時提出,會後這一個連結可以給大家,不用擔心看不到這一個資訊。
各位先進好,我是專案顧問芳睿,我有幫各位做一下發言的筆記,等一下會在議題的部分跟大家討論。
沒有。
這個是供內參的。
有沒有補充的事項?
想請問各位先進目前針對這一個議題的脈絡,有沒有其他的問題提出?
關於利害關係人的最後版本有提到十二個,編號2至編號5的村民及理事會不會登島?
感謝提供海洋巡訪總局的資料,子維有一個疑問,麻煩雨蒼說明一下。
這個部分還是留著,但是讓大家知道這一條路比較困難。
另外一個部分是「地方稅法通則」,另有附相關的資料,這個部分要調整嗎?
另外一個是「可向進入生態保護區者徵收行政規費」。
我們先看規費法的部分,規費法目前有三個不同的回應,我們利用這一個時間來整理一下:第一個是「依照目前的法可以收規費」,項下有兩種,一個是「可向進入觀光地區、風景特地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等公告一定範圍場所之民眾收費」、「一個是可向進入生態保護區者徵收行政規費」,跟在座的同仁確認一下,目前有無依照這兩條收取規費?
我先確認一下財政部的部分,財政部的問題脈絡是從「保育基金」這邊開始,所以問題是「生態觀察員及廢棄物清運之經費」,解決辦法是「進入國家公園之遊客每人每天需繳交新臺幣300元的『生態保育稅』,設立基金專戶專款專用」,財政部目前的回應是有分兩個部分,也就是業務主管機關必須要釐清徵收的法人性質,釐清之後目前財政部有兩條路,第一條是規費法,第二個是地方稅法通則。
接著是有關於財政部的部分。
跟各位確認幾張更新的部分,先從農委會這邊開始,已經更新過農委會的論述,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就照這個部分修正。
這邊有一份主計總處的意見。
我們回到脈絡來看,在「生態保護」的議題脈絡下,這邊有提到「劃設禁漁區應有相當之科學數據資料,以及獲得當地居(漁民)支持」,是不是會後方便同仁節錄一下相關的資料稍微條列?
內政部報告的是「有關於科學調查資料,海管處業已提供農委會漁業署參辦」,不知道後續有沒有相關的資料?
可以一起說明。
接下來的部分,內政部有更新一些議題分析表,因為上次就已經有先盤點幾個重要的問題,內政部這邊有針對現有的解法補充新增的意見,麻煩內政部的同仁幫我們說明一下。
這個部分我們到時候會再摘要重點。
我們先看海洋公民基金會的文件,請水試所的同仁幫我們針對這一份文件說明一下。
內政部有一些新增的內容,另外一個是主計總處的意見,還有一個是海洋基金會的內容,所以先讓這三份內容的主責部會先說明,我們會把同時說明的過程,如果要更新的話,我們就同步更新。
剛剛致翔有跟大家說明今天的產出未來會讓唐鳳政委帶到禮拜一的院會報告,也會讓其他的政委及院長知道這一次討論的結果。現在兩張的結果,等一下開完會之後同仁也會協助更新一開始大家看到的數位白板,大家要繼續瀏覽今天的產出是可以看得到的,這樣的結果也可以讓相關的主責部會,也就是今天有交通部、經濟部及消保處的同仁,可以就部會有關的部分可以讓部會帶回去繼續參考研議,非常謝謝大家今天的參與,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
看起來兩組的建議解法都滿有共識的,也就是針對第三方公正鑑定單位有一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