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確認一下財政部的部分,財政部的問題脈絡是從「保育基金」這邊開始,所以問題是「生態觀察員及廢棄物清運之經費」,解決辦法是「進入國家公園之遊客每人每天需繳交新臺幣300元的『生態保育稅』,設立基金專戶專款專用」,財政部目前的回應是有分兩個部分,也就是業務主管機關必須要釐清徵收的法人性質,釐清之後目前財政部有兩條路,第一條是規費法,第二個是地方稅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