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會場的縣長、政委、呂議員、陳佩真議員代表、望安鄉代表,及各位先進、朋友,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到第22次協作會議。
請漁民幫忙補充。如果有多一點相關的資料的話,再請縣政府幫忙問。
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縣政府協助?
如果有抓到原因,我們就會抓到事實原因才協作,如果是感受性的東西,就沒有辦法討論,所以可能可以協助當地的漁民跟居民,是不是可以提出比較具體事實的論述,我們可以在開會的時候比較能夠把他們的想法也納入,而不是忽略他們的感受。
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提供?
當然我們協作會議不會偏向提案人的聲音,如果是其他重要的言論,從其他的利害關係人提出,我們還是會需要一起處理,只是要符合這一個議題的脈絡。
因為執法問題,當初在盤點提案人的訴求裡面並沒有提到,但這個利害關係人有提到,因此我先放在相關的補充資料。
我們放到補充資料的部分,如果大家覺得執法問題放在原本脈絡裡面討論的話,我會再把它拉進去。
我自己看過之後,發現有一些東西需要再考量,請大家再斟酌一下。
這個議題,陸續都會有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及新資料的增加,是不是大家都有看到,比如海洋公民基金會有提「對外聲明」,其實上面有提到一些內容,我們在心智圖的脈絡也要思考,有一些還沒有盤點到脈絡,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收到這一份聲明?
有關於「情資蒐集:對媒體處理原則」?
上面有幾個是開會後的注意項目,我們來確認一下。
想請問一下,以這樣的脈絡來看,是不是可以討論,我們現在到108年之前可以做什麼事?不然這樣的論述也是有一點空洞。
我們建議到時是不是看一下統整後的心智圖,因為這個是到時報告的骨架,可能這一個脈絡要先統整一版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再來作報告會比較好。
左邊這幾張卡是由哪一個單位說明?現在把「保育基金」改成「3」、「輔導轉型」改成「4」。
確認一下「可給予漁民定額補助」是要貼哪裡?
對,最後確認。
剛剛沒有確認,財政部的後面是不是都要刪除?
因為這個部分是屬於收錢的部分,還有「支」的問題,要請主計總處幫忙說明一下。
也就是這一個「發展觀光條例」的脈絡要有人說明。
提醒一點,做心智圖有標部會,就是要確認是不是都有說明,像交通部在第四個脈絡,也就是交通部沒有要說明的話,可能要看哪一個部會協助說明?
這邊會有一個溫馨小提醒。
不好意思,今天其實有開sli.do,如果有同仁還沒有發言,然後剛剛沒有機會發言的,不好意思拿麥克風的話,可以用這一個平台。
海域利用的這一條脈絡,有沒有要補充的?
有沒有文字需要調整的?
所以這一個脈絡的話,我們應該如何調整會比較好?
請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是交通部嗎?
所以看起來第五個的解決辦法是可以走這一條路,也就是走交通部這條路線。
請交通部協助說明。
有一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這一個要等交通部確認及確認這一個脈絡是否可以專款專用。
要解決的問題是「供生態觀察員及廢棄物清運之經費」,建議的解法是遊客每人每天交300元,這個是專款專用及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因此在這一個脈絡之下,業務主管機關會需要釐清徵收法源及性質,目前其中一個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因此交通部的脈絡是可以走發展觀光條例的部分。
如果沒有的話,接下來的同仁是到交通部這邊,有關於保育基金的部分。
這一條脈絡還有沒有同仁要再加強補充的?
以資源永續為目標來看的話,其實完全禁漁是否為好的方向?又或者是利用跟保育要如何分配的狀況,也許各個部會可以合力一起(思考),用各自的角色,看如何透過合作的研究,然後把這一條脈絡道理清楚,而不是完全陷入完全禁漁區的框架當中。
我補充一下,回到劃設完全禁漁區這個建議的原本核心問題,也就是「東、西吉廊道海域作為種源庫」的脈絡,這樣順下來是否為適合的脈絡。目前從問題到建議解法的脈,有些支持討論的論點還沒有完備,因此在思考下一條脈絡之前,也可以看一下「東、西吉廊道應作為種源庫」至「劃設為完全禁漁區」的脈絡。
農委會會再針對劃設完全禁漁區這一條脈絡提出,然後跟內政部這邊確認一下資訊,這一個脈絡就先這樣子。
剛剛這一位先進提到的是,像我們原本討論的這一個脈絡,也就是「劃設國家公園的目的為永續」為開始,然後再接續下面的脈絡。後面的脈絡跟剛剛的部分,有一些部分還需要再整併。
剛剛由內政部說明的脈絡,跟「劃設為完全禁漁區」這一條脈絡是一樣的,這個是我們第二次會前會開完後所整理出來的脈絡,與剛剛所說的脈絡有一些需要再整併。
這一個邏輯可以對照議題釐清有另外一張依生態保護的脈絡,其實這兩個脈絡是不同的處理方式,我們可能要在這兩個脈絡當中找到一個交集。
謝謝回饋。
第一個部分,內政部有更新,等一下再麻煩漁業署,如果有更新的話,也說明一下。另外是交通部、財政部,我們先讓內政部說明。
大家好,關於這一個議題的脈絡,部會都有一些更新,我們先讓有更新的部會先幫我們說明一下更新的部分。
會議到這邊結束,謝謝大家。
接下來我們歡迎唐鳳幫我們說一下這兩份資料之後的後續處理。
謝謝第二組的分享。
謝謝補充,我們歡迎第二組的代表幫我們分享有關於第四至第七份公幼資源、保母意願及事實支持的建議解法。
大家好,我們歡迎第一組雙胞胎的同仁,幫我們說明一下這一組討論關於「育嬰假政策」及「外勞資格」的相關解法。
如果同樣的單位,請自行分配成兩組都要有同樣的單位的人。
我們再說明一次,這兩組會分別有三個與兩個的題目,第一組的題目是醫療協助的部分,育嬰假政策與外勞資格的部分。第二組會分配到的是公幼資源及保母意願的這兩個脈絡,還有居家喘息的部分。再複述一次,第二組是保母意願、居家喘息及公幼資源的部分,也就是一、二組分配,麻煩各位可以稍微移動,第一組在前面,第二組在後面的那一張桌子。
我們說明一下,這一次的議題脈絡比較多,所以我們把兩組不要同樣都做這麼多的題目,我們分成兩組,兩組也可以比較深度討論不同議題當中可以做的一些相關建議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