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跟許秀影小姐確認一件事:有關於程序的部分,您剛剛有提到大型建設要何時中止或開始,其實會需要一個程序去約束。那這一個部分是不是跟立法(有關)?如果立法下去是不是程序就會被綁住?但是您剛剛有提到「全生命週期計畫」並不是這個樣子。
第三,許秀影小姐提到組織的建立很重要,這部分其實是要透過立法處理,以確保組織能夠deliver更好的管理制度。
第二,有關於過程的管理與監控,文化部PO提出:這樣的機制該如何做得更好?
第一,我們區分為「機制」及「組織」去看,同仁提到鏈結的部分,也就是針對「機制」提出的部分,也就是「中長程個案計畫」與「國家發展計畫」該如何鏈結得更好。
謝謝補充。我快速作上午的總結。
這個是目前「僅限公共建設」的意思。
提案人有針對這一個部分建議,也就是行政列管重大?
提案人有提到「全生命週期計畫」只在公共建設,國發會有提到這個部分是國發會負責公共建設的類比,其他的類比是由科技會報處理科技發展類的部分,還有社會發展類。因此國發會處理的是公共建設的部分?
謝謝連署者的說明,因此我們從這樣的脈絡,也就是缺乏有效大型計畫管理制度,我們現在是在研議是有這樣的制度,只是這樣的制度,針對評估的部分,其實有一點模糊,因此是不是可以請國發會針對這一個部分來說明。
有關於「全生命週期計畫」是有期初評估、期中評估及期末評估,這個是針對提案人提到「配套措施起始、規劃、執行、管制及結束」,這部分的回應是如此,不知道回應人對於這樣的回應是否有想要更了解的部分?
接下來就會針對中長程編程要點去確認,這個是國發會的回應,也就是按照「規範計畫」,「全生命週期計畫」是屬於中長程個案計畫管考,如果有任何的問題,可以隨時提出,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會變成之後作為回應的參考要素。
請問還有沒有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繼續進行下面的討論流程。
關於「核定」的部分,大家對於「全生命週期計畫」應該是從「計畫研擬」開始,並不是從「核定」計畫,對不對?
我先針對「零散」說明,如果有需要補充的部分,再請提案人補充。第一個是關於計畫一開始的部分,我們一開始期初的時候,沒有跟前面的部分做連結。第二點針對案子核定的時候,才會開啟「全生命週期」,先就這兩點希望可以跟國發會同仁確認,現行的情況在這兩點上如何處理?
接著我們看「機制面」的部分,提案人在3月29日有提出國發會的「全生命週期」是一個零散的法規,而提案人也有補充。
像許小姐提到的這四點,我舉其中一點來說,也就是專業認證的部分,其實專業認證的部分是不是有這樣的機制,其實就可以設專業認證的人員來執行即可,我非常瞭解許小姐這邊所提的立法,因為我們如果沒有立法下去的話,這一些機制可能會因為首長變更,因而機制會不見,因此我非常瞭解立法的精神,只是如果沒有探討立法下面機制為何,可能也沒有辦法探討立法要立什麼法,因此今天的會議會先討論機制的原因在此。
我想謝謝許小姐補充,我們是same page,可能我剛剛沒有講得很清楚,為什麼從這一個體制開始思考。
目前對於生命週期的理解,初期是不是有做期初評估?
像「專案治理」的部分,建議原有是「缺乏一套有效的大型管理制度」,因此需要專案制。3月29日連署人提出「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過程管理」及「全員參與」的三個方式間的差別。
因此我們盤點一個個,我們先針對「機制面」的部分,接下來開放討論,每一個人都可以發言。
有關於剛剛提案人有提到國家政策如何和中長程連結,因為我們剛剛有探討幾個討論的方向,比如機制面、法制面、組織面及人事面,這個部分其實是幫我們組織面多加了一個議題討論,也就是我們現行的組織也就是國家計畫的編擬要點,我們有分好幾層,現在只是在談「中長程個案計畫」,但提案人有提到該計畫管考是否可以跟國家發展計畫有一些連結,因此新增一個我們今天要釐清的問題。
因此,我們還是要釐清每一個案例的政治性成分或可能輿論的成分,也都會影響到現在計畫管理法的機制,因此跟大家澄清。
因此,針對剛剛跟大家報告的部分,還需要幾點我再作一下回應。針對提案人所提出的蓋蚊子館、機場捷運及核四的問題,其實針對核四這一個問題回應,這一個問題有一點複雜,並不是完全能夠透過專案管理解決,因為背後有人民的反彈,政府必須針對這樣的方式來回應,所以變成是政府規定不蓋,而就算有專案管理團隊在那邊,其實也沒有辦法去解決這一個問題。
舉個例子,像公務人員要不要組工會的議題,並不是公務員是否要組的問題,而是要瞭解有需要組工會的這一個機制,因此我們去盤點那一些問題,盤點出來之後不一定要過橋,說不定開船更適合,說不定在那一天透過不用組工會的方式還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因此希望今天可以針對問題釐清,以找到最適合解決的方法,當然法治是長遠的空間可以思考,也可以透過瞭解這一個議題,去思考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式。
因此,我們今天的重點會放在機制與體制的研議,而針對法制這一點,在3月29日及今天會議的統整,像要做Gap Analysis這一點都是針對法治的下一步研議,但是我們有一點缺少前面的部分,因此希望能夠透過今天的會議,可以透過今天的會議點來聚焦。
3月29日的研議會議,我看提案人有提出體制、機制與法治的部分有作解說,但是其實體制與機制已經有了,但是缺法制的問題,其實要再往前推一點,因為體制在看問題分析時,提案人跟連署人針對現行的體制,其實有非常多希望可以加強的部分,雖然現在已經有機制跟體制,但我們還是需要針對現行的機制、體制去釐清哪一個部分可以更好,這樣在推法治的時候才有依據。
我們直接進入議題研議的部分,剛剛國發會及提案人有針對議題來報告,我也作了一些整理。
其實光前面問題定義的部分就會花很多時間,在現有時間針對現行問題來作解決方法的研議,希望大家在問題盤點時,能夠儘量提出有爭點的東西,因此才可以把大家的意見蒐集,而研議成一份大家都可以接受問題定義的方式,希望透過今天的機會,能夠配合良好溝通及互助的文化。
我們把流程放在同一個表單去看,這樣會比較清楚,實際上也會跟大家解說,因此請大家不要擔心會有看不懂的問題。
等一下會跟大家解釋如何去做這一件事,現在只是給大家看一下可能會做的方向,而使用者流程是進去超商,會看到什麼,而買這一個東西之後,這一個超商如何發email的過程,希望可以把專案管理過程視覺化,讓大家比較能夠聚焦及討論。
我們等一下要作的是議題界定,我們會一一把爭點釐清,釐清之後就會需要把流程具體化,因此現行專案管理方式及全生命週期的管理方式,用文字表示會非常抽象,因此希望可以透過流程,讓各個利害關係者的關聯可以對焦,可以做一個「現行使用者旅程」來分析現在的體制有什麼問題。
一開始的「共識形成」,也就是在行政院之下三十二個PO(開放政府聯絡人)於月會形成共識,今天處理問題盤點、歸納及定義,假設今天有時間的話,可以針對概念作初步的設計。
通常一個政策至少需要八個月的時間,但是今天會議只有幾個小時的時間,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在探索跟定義這一個部分,可以有更明確執行,以確保之後在發展可行性解決方案時,可以比較符合大家的需求,不然前面沒有定義清楚,後面直接想解決方案,可能就算做得再好,也不是大家想要的,因此就分成這幾個形成。
每一個禮拜五處理的情況、時機點不同,因此在處理政策的過程,會從探索,也就是瞭解這一個議題的背後是什麼並定義這一個議題,而定義這一個問題之後,我們才會發展可行性的概念,可行性概念發展出來之後,可能有十個不同的方案,可能會研議成三至四個,或者是更多,而透過不同利害關係人去測試,最後測試到滿意的階段再推行。
但是我們如果換一個思維,主事者說:可不可以幫我們設計過河的方法?今天就會有非常多不同的方式,可能是滑船、搭無人機等,因此我們的思考可以更開放,而找到解決的方式。
而這一個「思維」講得很抽象,我舉一個例子來說,如果我前面看到一條河,看到兩邊城鄉需要連結,主事者說:可不可以幫我蓋一座橋,我需要到對面去,增加兩方的經濟發展?政策推動下去,大家就開始建造適合的橋。
因此,我們希望按照這樣的思維去進行,我們在會議當中會使用一些工具、流程,讓大家進行接下來的會議,其實為了符合我們希望有比較創新的思維。
法規也才會因應去建置並維護,因此會不斷重新檢視,讓人民有意見回饋的空間,因此這樣的機制才會越來越好,才會更符合人的需求。
我們在協作會議的過程中,大家都是使用者,把用使用者拉到最前面思考,這個是議題的盤點,把大家的訴求釐清之後,將大家納入議題,才會將這樣的意見去產生一個解決方案,用這一個解決方案去形成可能服務或者是產品,因此會有因應的系統,而政策才會因此而生。
使用者通常都是擺在最後,因此政策在推動之後,其實沒有空間改善,因此不管是使用者的聲浪再大,不管是一個機制、政策或者是服務,最後都會遭到停滯的狀態。
剛剛提到參與的部分,於政策形成的流程,就好比我們今天討論法的議題,都是由上位制訂,因此會因應政策有期流程、系統,這一個系統建置出來之後,當然就會需要維護人員跟法規去呼應。
我們覺得聚焦的部分,不希望解決問題是一次性的,好比今天流浪人口需要政府的協助,政府只是給100元的一次性解決方式,我們儘量不朝這個方向解決,希望朝大家協作,進而產生一個方式來一起解決偏向系統的問題。
會議的重點在於,推開放政府就是要扭轉政府架構組織與文化,這個是我們其中一位農委會PO跟我們分享開放政府的理念,我們覺得非常好,所以特別分享。
今天會有跨部會參與、邀集民眾及之前承辦廠商參與的部分。
如果能夠越多人去參與建造基礎建設(實體與虛擬建設、思維),就會越多人使用這一些建設。
(簡報第2頁)今天會議的形式是「讓各個議題有關的利害關係者來瞭解」,「參與」也是其中願景之一。
謝謝提案人報告,會在下一個議程直接讓大家討論更多細節的議題。每週五的會議形式比較特別,用比較創新思考的方式去討論各個棘手的問題,用前導的簡報跟大家解說我們的方法是什麼,之前PO有參加過這樣的會議,等於再次復習,主要讓新的朋友知道我們的會議如何進行。
最後一個部分是關於「人事面」、「組織面」,跟大家解說完成今天要討論的脈絡。那周先生對於這一個部分希望能夠補充,希望有10分鐘的時間能夠讓周先生補充,我們接下來還有時間可以討論實際的內容,因此請周先生能夠先針對我們所說的部分補充。
接著是3月29日提出關於「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的機制,所需要進行的研議。因為在3月29日的會議中只有提出這一些初步問題的部分,希望透過各部會的研議,希望能夠將上述所提的這一些問題能夠昇華討論,比如「與上位政策連結欠佳」,這個是非常大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要抽絲剝繭這一個「上位政策」指的是總統白皮書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政策?我們必須要釐清這一些細節,因此才能做下一個階段的討論及研議。
國發會並有彙整各計畫資訊,跨機關的論壇平台,國發會本來就是這樣的平台。制訂計畫管理者的發展策略,這部分是人事管人員一條鞭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