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提案人所提出的「機制面」部分,在建言書裡面有提到這幾點,我有特別畫起來,在第一點至第五點有針對上述幾點,也就是綜規有針對這個基礎標準在處理,監察院或審級部所稽核的計畫缺失,也有處理。
在中長程計畫的管考就有思考這三個類別,分別是公共建設類、社會發展類及科技發展類,公共建設類是由國發會處理,而科技發展類處理,是由科技會報辦公室負責計畫跟分工審查。
其實提案人這邊所提出的像核四或者是其他公共議題管考的部分,其實是屬於中長程計畫個案的部分,如果我們看國家發展計畫擬定的要點,其實有分三層:第一層是「最高國家發展計畫」,也就是以前的經建計畫;第二層是「中程施政計畫」,也就是二級機關四年的預算部分;第三層是「中長程個案計畫」。我們跟大家確認,並不是針對所有的計畫,而是中長程個案計畫。
國發會有確認「計畫端規範」,也就是中長期的編制要點有分為涵蓋內容、告訴各部會計畫內容、部長自己的計畫。
提案人提出的問題是「未有追蹤驗證營運實際成效」,國發會的回應是,前端營運階段從前年開始推,去年開始有執行的階段,其實追蹤驗證的過程就分為「期初」、「期中評估」、「期末評估」,期初是由國發會源頭控管,因此要跟提案人釐清「對於評估在前期開始的起始點」,而國發會的回應是預算源頭控管,因此要在這一個部分對一下兩方的說法。
「目標、績效、指標及預期效益須強化可追蹤性」,這個也是提案人在3月29日提出的,國發會的回應是確認未來可以加入上、下游關係加強。
有關於「機制面」,我們有更多的討論,提案人提到「缺乏完整流程」,從「起始、規劃、執行、管制與結束」,國發會其實有一個現有的機制,也就是成為全生命管理週期的機制。提案人在3月29日的會議中有提出覺得這一個機制本身是體制、零散的法規,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必須針對這一件事做更深入的研議,也就是零散的原因是什麼、零散的法規又是哪幾個。
最後整理有關於「願景」的部分,1.希望可以樹立現代化政府機關「課責」的表率、2.希望可以提升政府效能、3.節省公帑及4.希望政府資源能夠有效分配投入,因此這一個部分也希望透過今天的會議繼續研議,因為具體的資源可以釐清,現在資源短缺的情況又是如何,我們又可以如何有效分配這一些資源。
「專案管理專業並沒有受到重視」是另外一個提案人所提出的訴求,國發會確認未來可以加入的是對各部會有專案的訓練。目前考試院是有培訓專案管理,但是行政院並沒有,人事主計總處是有比較初步培訓的課程,希望未來可以開比較專業的課程,讓計畫管理的人員可以繼續學習。
提案人又有另外一個訴求,也就是少有課責的案例,我們接下來可以討論的是:課責要對誰、是對政府、政務官或事務官或者是事務管理人?如果可以課責的話,課責什麼?
國發會的回應是「很多東西是沒有辦法量化的」,比如像政治因素的議題,如「陸客來台觀光減少,政治因素居多」,因此在這一個前提之下,在審計的方式又可以如何管考?
「各級行政機關依舊僅依循經驗法則運作」、「偏重監督預算執行率,而非以先進價值導向質管理分析」,這是經過國發會確認的事實,接著我們要討論的是價值如何衡量,也就是對於審計的制度來作改善。
接著是對於審計的定義,是指財務上的審計或者是事後機制的審計,因此在討論之前要對於這一個名詞的認知。因此提案人提到的「現有審計(事後)制度需要改善的地方」,目前看起來是事後的審計作為名詞的使用,以這樣的方式去整理提案人的訴求。
第三個是「願景和計畫如何去形塑」,這個還沒有討論。
第二個是有關於「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專案型補助款列管」,現行這兩個的資訊是沒有公開的。
就此點提案人的建議是「專案治理(3月29日開會內容)」,「全生命週期管理」透過三全「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過程管理」及「全員管理」,首先要釐清「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過程管理」這兩個的差別為何,又與目前先行國發會的「全生命週期管理」差別是什麼,我們希望透過等一下的討論去釐清這一個部分──也就是所謂提案人所說的「全生命週期」及國發會現行所謂的「全過程管理」有什麼差別。
提案人提及:第一點是「缺乏一套有效的大型計畫管理制度」,原因是因為台灣有許多工程延宕或者是品質未達標準的大型專案,希望透過有完整的流程來作管控。
接下來看到提案人的訴求,作了以下幾點整理,因為今天只有來提案人及政府跨部門單位,所以上面的資訊覺得希望調整的部分,歡迎討論及提出,可以統整出一個共識的版本。
這是提案人希望計畫辦公室的組織,包含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科技部、行政主計總處所形成的辦公室,而提案人希望可以透過參考美國計畫管理法案架構,去思考未來組織可以如何建設,除了組織的部分,我們在人事也有另外一個思考空間,目前台灣政府內有兩百五十位九職等以上的公務員是專案管理師,希望可以跟提案人釐清這一個部分。目前國發會委員已經是各部會的首長,因此這個是主要的大架構,我們會分這幾個部分釐清。
「組織面」也會想到關於這一個組織如何形成。
「法制面」就會牽涉到「立法」,因此我們要確認法的範疇,之後的東西都會回到立法院去修,因此可能會讓施政者比較難做事;「法制面」也會思考立法原則及政策。
我們作立法之前,其實這一個機制是可以先建立起來,行政體系包含「策略規劃」、「職員分配」、「計畫審議」。
「機制面」的部分主要牽涉到一些指導原則,比如在立法之前可以先做什麼,像國發會的「全生命週期」機制就是機制面的部分。
我們今天討論的方向有分為四個,分為「機制面」、「法制面」、「組織面」及「人事面」,因為看了3月29日討論的方向,發現有這幾個方向,但是並沒有針對這四個面去作實際上的問題及回應的盤點,因此希望可以透過今天,我們把機制、法制、組織及人事面釐清,等一下我們會跟大家介紹一下這四個裡面包含的內容為何。
最後的「人事面」、「組織面」,這也是屬於問題要釐清的部分。
接著會進行提案人訴求的研議,「淺黃色」是提案人的問題、「綠色」是願景、「橘色」是國發會的回應,因此可以盤點問題與回應的部分,以確保資訊是有對上的。
(投影Realtimeboard)我先用一個比較大綱式跟大家分享一下心智圖盤點資料的方式,分為背景資料,有基本背景資料及今天下午討論方向,國家計畫編擬要點,這也是屬於背景資料的部分。
謝謝國發會的報告,我們進行下一步的討論。如果手機有網路的話,請上sli.do的連結,可以供大家在進行下一個階段的工作坊。
麻煩國發會幫我們介紹一下報告。
大家早安,我是芳睿,在進行接下來的會議之前,因為我們今天有非常多的新朋友,希望大家可以互相介紹一下,因為人數眾多,我們行程非常緊湊,所以,我們介紹方式就是,第一個說您的姓名或是暱稱,第二個是說您與這個議題的關聯,第三個是說對於今天會議的期待,以這樣三個部份跟大家做分享,我們就請第一桌這邊開始,謝謝。
現在是2點38分,不好意思,耽誤大家這麼多的時間,謝謝大家的與會,會議到此結束,謝謝。
這樣的資訊,唐政委會定期向院長報告,所以大家的意見都可以被聽見,接下來請參事幫我們補充。
今天也謝謝兩組幫我們產出很不錯的概念,這些產出都是政策履歷的一部分,這一些資料我們統整之後,都會放在realtimeboard上,就是在sli.do給大家的連結,我們會後會同步更新這一些資訊。
除了回應原本的事實之外,當然還有很多像我們今天需要額外研議、提供回應的東西,這個都沒有關係,因為六十天只是回應的時程,我們只要在六十天以內跟民眾有說我們現在目前盤點問題到這邊結束,目前有初步的想法,然後說明什麼部分會再繼續研議,可以用「Join」來當作政策履歷的過程,讓民眾知道這一件事從頭到尾是如何被研議的。
除了理解一些背景資訊跟問題,然後瞭解到需求是什麼之外,政府這邊就可以提供他需要的資訊,需要的資訊提供給他,當然輿情就可以被回應掉。
像今天做的問題盤點過程及初步概念的研議,每一個單位如果有被分配到處理「Join」的議題,一開始權責單位內部搜集相關資料,以及需要跟提案人作聯繫時,其實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雙方作初步問題的盤點、分析,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以幫助我們去釐清一些提案人或者自己本身都還沒有想到的問題。
謝謝第二組的分享,不想耽誤大家太多的時間,我就簡短作個總結。
謝謝報告,我們請第二組跟我們分享一下討論的結果。
給大家思考三分鐘的時間思考剛剛與大家說明的部分,看看有沒有哪一個部分是可以增加的,比如「民眾難以瞭解資訊測試車」的前提,我們就可以寫便利貼來說現在有八十筆,我們會希望民眾透過哪一些資訊可以讓它更清楚瞭解。又或者有哪一些可以更正的部分,也歡迎提出。
每一桌都有便利貼,針對上面的便利貼有一些事實需要澄清,或者對於上面的流程有更多的建議,可以直接寫在便利貼上,讓這一張圖變成是最正確的,也讓問題都可以討論到。
重點是資訊「測試的前提環境」,數據出現之後,對他來說是不是能夠說服,以決定這一台車就是安全的,之後又有很多問題,如果是四顆星的話,對於消費者的角度,其實數據並不會那麼敏感,等於直接看到這一些數據就知道這一台車的安全性到底為何,因此今天也可以針對這一個部分來作一些研議,也可以從消費者的角度去思考應該要怎麼樣去訂這樣的標準,對於消費者本身選擇車輛的購買,應該如何選擇。
研議下來最初步會需要討論的是這一個,這在昨天跟交通部的劉先生溝通之後,交通部有說明希望可以接下來針對這一個部分來作後續的研議,就像剛剛所提到NCAP在不同國家星星的級數比較,好比托福考106分,等於雅思考7.5這樣的換算制度,也就是今天有ARTC制度,跟不同國家NCAP制度本身,這些互相評比出來的數據,對消費者來說代表的是什麼意義?
美國的NCAP制度並沒有像歐洲有行人碰撞測試,行人碰撞測試在歐洲是有納入星星的評等。日本更不用說,他們滿分是六顆星,但NCAP在不同國家星星的級數比較方面,沒有一個分級的制度,也就是如何在不同國家轉換幾顆星的意思,我想這應該是民眾的顧慮,因為單是哪個國家的NCAP測出幾顆星的資訊,對民眾來說並沒有很直接的意義。
最後針對NCAP的制度,這邊作了一些初步的資料盤點,每一國的測試方式不同,臺灣又應該要以什麼為標準?比如歐洲的NCAP跟美國的NCAP,一樣都是五顆星,但是並不代表是一樣的安全程度,因為測試環境不同,像美國的測試環境是全屏幕的碰撞,但是歐洲的測試方式是一半。
接著另外一件事是,提案人跟連署人是否有後續回應或反應的狀況,我們也可以透過今天的會議,把之前可能覺得沒有回答周全的部分,也儘量盤點出來,並可以有一個官方的說法。
接著是後續追蹤的檢討,剛剛交通部的簡報有針對這部分有作說明,我們也是透過今天的會議去解決一些同仁提到的問題。
但是我看網路的資訊,這邊提出交通部訂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碰撞法規及最低安全標準,這是一個問號,因為最低安全標準是什麼?這個部分沒有定義清楚,在新聞裡面其實也沒有針對這一件事作更多的說明,因此立委的訴求與提案人的訴求一樣 - 希望可以透過「新車評價計畫」去提高用路人的保障。
接著是立委的訴求,其實跟提案人的訴求非常接近,這邊只是作一個盤點,也就是去納入不同意見。立委訴求有分:測試結果沒有公開,就像剛剛提過的,這個部分已經解決了;接著是國內測試的制度分級不夠好,這個提案人有提出,希望這一個結果能夠分級。
這當中可能有資訊出入,我們可以透過今天的協作會議去作澄清與確認。
效益的部分有:減少國內車禍傷亡數字、降低國人生命財產損失及因為車禍消耗的社會成本,接著是有公信力的測試標準,藉由此讓民眾瞭解並選擇更安全的車輛,藉此提升國產車的設計到測試生產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