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的研議會議,我看提案人有提出體制、機制與法治的部分有作解說,但是其實體制與機制已經有了,但是缺法制的問題,其實要再往前推一點,因為體制在看問題分析時,提案人跟連署人針對現行的體制,其實有非常多希望可以加強的部分,雖然現在已經有機制跟體制,但我們還是需要針對現行的機制、體制去釐清哪一個部分可以更好,這樣在推法治的時候才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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