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對於已經提案的假設,我滿存疑的啦(笑)!
因此在某些程度的情況下,因此可以在會議中間,可以讓我們跟承辦的業務單位有一些細節上的溝通,確保我們的想法是接近的,又或者是可磨合的情況下可以磨合,因為會議上並不是從頭到尾討論……
會議是做最後作成決議,或者是談不好等主席裁示,但是會議前有很多東西,可以在會前工作就在會前工作,不然每一次都要等到下一次會議,如果下一次會議……有些會議來的人會說會錯意思,然後就下次再來,期間三個月就會過去。
每一個案提出一個足夠授權的窗口,如果推出PO也ok啦!就像按照泰翔所講的。
現在是私下聊天(笑)。
各部會自己決定這一個提案要出誰。
大家各自提的專案或者是承辦人的窗口,不用很固定,就看誰適合做這樣的窗口,像科長級或者是往下等等,我覺得也許可以有這樣的人,這樣各個委員如果有實際的問題想要請教時,也不用每次都透過簡德源或政委,可以嘗試跟部會溝通;聽了之後,有一部分是我自己的想法。
我補充林筱玫的想法,我們過去都有發現我們跟部會間聯繫的資訊可能沒有那麼對等,各部會知道我們所有委員是誰,但至少我們不知道各部的PO是誰,有沒有可能知道是誰?
可以,各部會跟專家小組。因為從上次到現在都沒有收到消息……
或者用對象,就是不同的青年來單純分類的部分。
會!
行政院有一個青年政策,所以應該是您來處理。
我覺得也可以延續在之前的提案,也就是青年法的提案,有一個提議是有一個小組來彙整一些政策,我想這一個小姐可以做這一些事,也沒有目前各部會討論的彙整小組。
各部會目前先就現在青年政策先作彙整,至於怎麼樣分類或者是呈現,我覺得都可以再討論。
不過那個是前一個政府時期,我也不確定新政府是不是要調整青年政策方向,也許這一個部分可以一併討論的情況下,或者是先上這一個。
其實我有看過這個(蔡英文勞動政見追蹤平台),這也是夢想,不敢現階段就可以做到,但初步可以做到彙整跟初步的管考,也許可以參照以前的青年政策發展綱領。
我也很好奇,這算是青發署的業務嗎?
好比像總統青年政策,或者是國際上對於青年的一些政策要求,跟我們目前現在正在各部會進行的青年相關計畫間的對齊,這就像國發會很會做的,國際評比跟國內推動方案中間的關聯。
謝謝……如果有的話(笑)。
因為我自己看了一下青發署的網站,它本來就有一個青年重大政策的年度施政目標、重大政策及調查研究,但那一個東西感覺上比較不是這種類似列管或者是管考的感覺,那比較是方案介紹的感覺;但也許你們有類似的介面,但我還沒有看到,所以請青發署回應一下嗎?
而每一個東西「有動作」、「進行中」、「卡住」、「部分落實」、「完全落實」及「政策破局」的情況,設計是點開就可以看到具體的理由。
嗯。
除了我們關心的之外,各部會正在推的,也可以讓青年們知道,這樣也會有利於關心一些政策的時候,讓各部會知道做了什麼,讓我們可以作進一步的建議,並不會有做了,而我們並不知道,這個包括委員跟其他的青年,以上建議。
我想另外提一個,因為這一個頁面基本上會是現在行政院裡面一個比較以青年政策為主軸的討論頁面,是不是有可能可以增加除了委員們可以關心的議題或其他的議題外,另外一個各部會所有青年政策相關的彙整?又或者是包含之前青年好政的追蹤等等之類的?
原來規劃滿好的,如果原本留言板規劃的話,之後就會變成掃機器人,永遠都掃不完。
在學校內的機制,很多人會反映在學校內,一樣是學校裡面的老師,只是換了一群老師來做評議而已,這樣的申訴並沒有辦法取得學生更多的信心,因此建議要參考建教合作申訴審議機制,並且要設立包含是中央或者是地方的外部組織,這樣才能符合人權公約意見時的具體建議,而這個具體建議在一些案由都有做清楚陳列,因此感謝教育部的說明,應該增列這個部分。
但目前地方政府的部分,以台北市來說,台北市的國中、小,基本上有申訴及再申訴案件的處理辦法,但在高級中等學校並沒有再申訴的辦法,因為目前所有申訴的機制都只是設在學校內,並沒有學校外的,不管是教育部主管的學校或是地方政府所主管的學校,並沒有在地方政府設立校外的機制。
第七案的部分,就申訴制度的部分,感謝教育部做了非常詳細地說明,在現行的制度上。
感謝院長,建議院長在剛剛決議的部分,可以再加入一項,可以由教育部或者是行政院相關的部會去研擬一些原則,然後供地方政府參考或依循。
剛剛是第八案的部分。
我剛剛的說明是第八案。對不起。
但在目前這一個法令上是邀請列席違反目前人權利公約的原則,因此建議這一個提案要再加入衛福部,並進行相關法令的研擬跟修正,具體去解決在之前會議的時候,有相關青年諮詢委員提出具體的建議與困境,應該在後續會議透過辦法及原則來列出,細節的部分我們在這一個會上討論,但應該要在後續的會議上重視這個部分。
我們這邊想要建議的是,應該要建議加入承辦單位,是衛福部及社家署,因為在兒童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當中,是臺灣第一個在法令裡面,把少年代表列入兒少委員會的機制當中,院長之前在擔任還是市長的時候,也有親自主持兒少委員會,但會議裡面也有兒少代表,院長非常清楚。
這個部分是關於青年諮詢委員的部分,甚至是聯合國十五歲至二十四歲青年倡議國家的機制中,應該有基準,這個部分應該要由行政院或者是相關部會有一個相關參考的原則,在不違反地方自治的原則上去協助地方政府及相關青年或者是青少年代表,在參與相關機制時,可以有更原則參考的地方。
(點頭)
你現在雖然是做一樣的事,但是你不是勞工,而是一個學習型的助學計畫實習生,我不知道名稱要怎麼樣(講),但是那個怎麼想,都是非常荒謬。
三種情況,前面的叫合作,會有相關的保障,但如果到外面,雇主不是學校,而是其他的公司,應該給予相關的勞動保障與勞健保,為何在學校裡面的時候,可以不用,而且可以改一個名稱?
院長、教育部,不覺得剛剛的討論其實滿荒謬的嗎?第一次說明的時候就說是時薪,但是全部的工作內容跟學校老師對於學生那樣指派的關係完全沒有改變,但我們改變了一個名字叫做「助學計畫」,然後其他都一樣,而這樣的話,你怎麼去面對學生在校外工作的時候,然後你要去告訴他說應該給予學生的基本勞動條件,外面也可以說我們是提供一個實習、服務學習的單位,我覺得這個內容很荒謬吧!
這個部分請勞動部、教育部回應,謝謝。
目前正在推動勞動教育,在學校裡面,課本上講一套、但實際上做另外一套的話,我不知道勞動部如何面對在教育現場裡面的勞工被合理化解釋的狀況。
我認為如果是國家給予弱勢族群,不管是依法或是依什麼樣的原則給予補助或支持,但又要學生去提供以一定的服務學習時數,基本上是不合理的。
另外一塊,教育部的另外一個期中相關計畫中,如果要領取所謂助學金的話,會進入到另外一個系統當中,就是領取多少助學金,要換算服務學習的時數,服務完這樣的時數之後,才可以領取助學金,這個包括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部分配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的補助,也需要進行服務學習。
但如果國教署如果只是想要改名字,或者是在學校依然是一樣的做法,但是改名字並不是勞工,而是在幫助他,或者那是學習,在學生裡面的工讀,我查了一下,有很多是合作社的工讀生、在學校各處室的工讀生,包含整理教科書、掃地等等的這些事情,不是很理解這部分與所謂的「學習」到底關聯何在。
另外一個部分是,其實在教育部相關的法令裡面,教育部說預計把國教署補助到一部分的學校,學生工讀金的實施要點改成另外一個名字,但原本的要點裡面,其實非常地詳細說明包含學生工讀的待遇、一個月工讀金不能少於一般待遇,工讀時數也有一定的規定,包含規定及範圍。
如果按照國家其他,更接近以工代賑的形式,但各縣市政府的以工代賑,它依然要去給勞健保相關的保障,所以我認為如果用這樣的理由,而不給予相關的勞工條件或者是勞健保,基本上是不可以的。
首先這個是兩個部分,一個是在學校的這一些工讀生應該要給予一樣的勞動條件及勞健保,在教育部的回應當中是為了補助或協助家計清寒的學生,在助學的過程中可以紓困。
各位大家好,我這邊直接就提案及部會說明的部分來作回應。
針對短、中、長期有一個計畫出來再送到行政院。
後續的部分:第一,行政院層級主持,未來應做的部分。另外,行政院應該要去針對青年專責人力單位的後續運作,以及工作小組的部分,跨部會的工作小組,這三個部分要恭請院長裁示,謝謝。
因此從這一次的報告裡面可以發現到,其實在提案的時候提到非常多聯合國現在對於企業政策相關的建議,但是在整份研究計畫裡面,完全沒有參採聯合國目前最新的建議,也就是聯合國最近這五年已經特別設立了一個「青年特使」之直接隸屬於秘書長的高位階之人力及辦公室,來作青年政策的相關協調機制,這部分並沒有被放在建議裡面參考,所以建議未來如果有相關專責研究的部分,至少要讓提案委員可以有更積極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