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內的機制,很多人會反映在學校內,一樣是學校裡面的老師,只是換了一群老師來做評議而已,這樣的申訴並沒有辦法取得學生更多的信心,因此建議要參考建教合作申訴審議機制,並且要設立包含是中央或者是地方的外部組織,這樣才能符合人權公約意見時的具體建議,而這個具體建議在一些案由都有做清楚陳列,因此感謝教育部的說明,應該增列這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