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很好奇,這一次基本上是屬於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在勞動權利上是一個重要里程碑的改變,行政院告訴高中生及所有學校應該要努力的部分,建議院長可以在這一個會議上及後續相關性平上可以讓大家都知道,因為理論上這個要點在8月1日已經開始正式施行了,在學校裡面的工讀生都應該遵守這樣的實施要點,這部分是不是請國教署補充說明。
這一些部分不只是國教署所屬的公立學校及已經改立為市立學校及私立學校都在這一次所有的保障範圍內,7月20日已經做法律上的修正,也在行政院的公報上公布,因此這個部分一併更正。
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工讀的部分,在7月20日國教署已經在行政院公報公布了,就國教署補助「研商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要點」,針對先前的部分已經做了實施要點的更正,包含金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實施的部分,不能妨礙學生的身心發展,每個月上限是八小時,學校應該依法為學生投保勞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這一些保費及退休金不能從裡面扣除。
在臨時提案之前,還有一個前面的臨時提案,關於前次決議事項的部分,不好意思,請大家翻到第22頁,有關於前次決議事項5-5,基本上其實有重大行政作業上的部分,我其實不是很確定為什麼青發署沒有做補充及說明,可能在會前會的時候,還沒有公布。
謝謝院長。
縣市要成立的專責單位,或者是政委經驗裡面也有的性傾向特質等等的特別經驗,未來縣市首長或者是大家應該如何處理?
最近政委在青發署的業務會議當中有瞭解到相關的東西,我們覺得是時候需要我們這邊來進行討論,然後產出這樣的東西來跟各縣市一起去做後續的建議跟討論,並不是我們做得很好,然後做一個東西讓他來效法,我覺得並不是那樣意思,謝謝。
有一些並不是中央、地方能不能管控的問題,我想廷卉都可以瞭解,在各國的情況之下青年被放在什麼樣的機制參與,那樣的原則就是存在著,就像兒權公約期待從什麼樣的角度來參與,並不會因為你的各種立場而有原則上的偏差或不一樣或強度上的不一樣,但不會是不同的,因此這部分的解釋,也是希望可以討論這一個部分,這其實是在先前的其他會議也有不同層次討論過。
可能我的表達過於含蓄,導致青發署有一些方向上不太一致,其實我們覺得並沒有多好,寫這一個提案的更大目的與建議是,我們要重新檢視這樣的機制與參與方式,到底在這一年多下來,現在可能會比以前更有辦法來討論與各部會互動等等,因為也有很多委員談到與各部會合作時的一些原則機制或權限方面的問題。
不好意思,我再補充一點東西,大家也可以想另外一個方式,地方政府那邊沒有直接的指出,但是我們可以的範圍是在行政院裡面除了青諮會之外,其他的部會也都會邀請青年或者是學生一起參與,這樣的參與機制是不錯的參與機制,應該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原則、權限等等的要點被呈現。至少讓這樣的機制可以從這裡畫出去到行政院的其他部會去,他也可以作為示範或者是讓地方參考往這個方向去,因為這個是完全沒有可以依循的,不太知道之前跟哪一個部會有關,但是現在至少政委跟青發署與我們一起把這個東西具體用透過文字來呈現,謝謝。
相關意見彙整的部分,可能建議在下次的會議之後,也許可以在會議中,至少就程序可以把大家提的意見列下來,並在當場確認,大家說這個東西是在之前的會後有提供,這個是會內管考的部分,參與的人跟我們其實沒有拿到這個資訊。
甚至有些人提到在各縣市可能青年業務的不明確,因此成為燙手山芋等等之類的事情,又或者是當天提到多元的角色並不只是一群人不斷在說:「我很優秀、我是菁英,我要來做青年政策的想法。」,因此才會有這樣的提案建議。
青發署目前有看到舉辦那樣的會議,感謝青發署提供了上次聯繫會議的意見彙整,但這個意見彙整當中,其實有比較多的是期待,當天有一些人提到問題或困境部分,其實是沒有被呈現的。像目前包括的委員的角色是什麼,也就是我們是沒有主動的,又或可以監督或給予建議,當天也有委員說:「你又不是議員,憑什麼監督。」等等的討論。
上次提案時應該也都寫得滿清楚,當時因為院長的行程,所以我最後的三個提案非常快速的情況下結束。
感謝政委。
以目前來說,我們現在找不到任何的資訊、沒有學生知道的話,很難叫做申訴平台成立或草創,現在是有這樣的想法會開始做,然後未來會有這樣的方向,以上建議,謝謝。
「草創」是客氣了一點。有一些建議是,平台最重要的是除了平台之外,更重要的是讓學生知道,這個申訴平台在哪理、他的申訴流程,以及讓學生相信這個平台是安全的,而且應該要對學生廣泛宣傳,這個是這個提案很大部分的重點,重要性甚至會高過於委員是誰的這一件事。廣泛知道且廣泛使用,如果有很多調整空間的話,才有辦法持續開始調整。
根據剛剛的回應所說的,5月21日詢問相關提到委員所得到的結果,是教育部學生事務輔導團研商會議有提到申訴平台後續運作的事情,我不是很確定這一個方面是哪裡的認知不太一樣?又或者是學生事務輔導團也是同時間兼具學生申訴平台的機制,再請國教署說明。
以上的提問請國教署說明,謝謝。
在國教署的部分,在「署長信箱」的相關文字已經修正,雖然你們有這麼做,但是沒有寫出來,也就是寫出來的東西跟學校有關會原封不動讓學校知道,這一些事情沒有寫上去,會基於不同業務的考量,來保障同學相關的資訊。
可是我想要詢問的是,有關於平台的部分,也就是國發署表示成立,但是收了很久,都沒有看到的任何的訊息,包括要點、成員、學生如何申訴等等,我不太懂成立的是什麼,也許可以請教育部說明,至少如果已經成立了、要點應該附在會議資料上,而成立這一個平台不一定代表任何的事情,因為自從建教生專法通過之後的這段時間並沒有接到申訴,但並不代表建教生沒有狀況,而是可能申訴的門檻,才會有第5頁放寬的申訴管道。
剛剛在會議前國教署有期待是不是可以解除列管,我這邊認知的解除列管應該是開始運作,而且有一定的成效之後才會考慮解除列管的這一件事。
我想提醒一下,教育部可以在要點修正之後,可透過新聞稿的方式,讓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知道這個訊息,像類似之前高教的助理、納保的事情,因為當學生知道才有可能一起監督學校是不是有落實的部分,這個部分提醒教育部,謝謝。
沒有。
我的問題應該是就業服務的內容是什麼,除了從頭到尾都是那個人以外,教育部青少年署是什麼,就服處如何提供專業有什麼類似的問題,像這樣的方案如果持續方案應該會有一些實際的case,我覺得可以有比較明確的確認。
不好意思,我想要提有關於勞動部回應的第三點,也就是一對一專人媒合的部分,先簡單說明,然後下一次看到這一份資料的時候,可以有比較詳細一對一專人媒合的部分,看看有哪一些內容等等。
但是在當天業務盤點上,跟勞動有關的只有勞動教育,其他的部分跟勞動都沒有提到,但是在這一個研究案裡面,還有這些的多元性看是用什麼樣的方式來接院裡面的政策來做篩選或者是盤點,去進行這個工作並不是短、中、長期的部分,看起來裡面很多是教育部主管的居多,這個東西的困難到底在哪裡,我有一點不是很清楚跟理解。
為什麼會開始感受到院裡面有這樣的討論?因為在林萬億委員支持兒少權會議提到青少年就業的議題,因此當時在會議上也有提到就業的部分,也就是少年跟青年的部分要如何去做區分及兩位政委這邊的工作協力部分。
剛剛提到處理的也是剛剛提到被篩選過後短、中、長期的部分,而不是劃定範圍盤點性政策的方向,在過去的會議當中基本上沒有針對範圍來做這麼多的實質討論,我們所說的討論是不要再討論這一件事上,我一開始的立場是,幾歲到幾歲是ok的,做這樣的機制盤點是確保舊的分配或者是有哪一些被loss掉等等的,這樣才有辦法去確保所有的青年會得到應該的關注。
也沒有那麼對外。
我想進一步提問,剛剛政委提到請各部會填相關資料的部分,到底是什麼?因為當天會議的時候,基本上沒有針對這個部分的討論,我不確定「部會回填」是什麼?
所以我不確定是不是還要再提一個案子,也就是就青年政策的範圍是什麼,因為在那個回應上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而且並不想把這個問題放到議程當中討論。
但是當天的會議在年齡的部分,部會這邊的表示都沒有辦法去討論,所以大家不要針對這個範圍(討論),這樣盤點太勞師動眾的,是需要耗費很多時間的,我也等了一、兩年只看到這樣的東西。
我補充一下,那一天我對年齡有建議,我建議15歲至29歲,並不是30歲,青少年這個階段往前或者是往後都需要cover的,青少年在這個階段比較年輕的時候是需要保護,後面的部分要發展,因此我有一部分的cover。
其實會議也花了非常多的篇幅在釐清這個目的及提案的內容是什麼?這個部分包含了一個部分,主要會是青年政策的協調機制,以及青年發展法是不是可能的解方,最後都只剩下青年發展法要不要立法的這一件事,以上先作一些資訊的說明及釐清,謝謝。
在這個部分也想要請問政委,從政委最近的那一些談話紀錄看到政委開始針對青年事務或者是相關的部會來做一些政策或者是業務的瞭解,不知道政委這邊針對青年事物或者是青年政策的跨部會協調機制上,目前初步的想法是什麼?
我其實不太知道卡在那邊的點到底是什麼,因為據說有人表示不能那麼快把它拋上來到其他的政委或者是其他的部會說教育部沒有辦法處理,但實質上有一些其實是困難的。
這邊也有提到後續方案的評估,我想請問的是時程的部分,類似的文字我們看了一年多,所以有一些不只是教育部青發署可以處理的層次。
另外一件看到的結果是,青年們所遇到的問題全部都是教育部主管的,除了教育部主管之外,也減少了其他的部會,而這一件事看起來非常奇怪,除了這樣的說明之外,可以把當天會議討論的重點及紀錄一併附上。
但是在研究的內容當中,可以發現從蒐集到的問題至後來看到的表格,其實都有逐層的落差,像老師就有表示那麼多的問題的主題,但是有些並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有些跟政策無關,所以那一些就被我篩選掉,自然而然那一些問題就是可以透過政策解決的問題。
整個研究案有發現到有先畫靶再射箭的情況,當天的會議有比較大的篇幅是有蒐集青年們所遇到的問題,在方法論是如果可以有比較快的進度遇到這一些青年狀況,不需要透過任何的反映及政策的修正,可以透過極大化的方式來解決。
各位大家好,我是吳政哲,有關於青年發展法、青年政策機制的後續進度部分,我們在上次研商會議當中,該怎麼說呢……
因為目前的要點或名冊是用上傳PDF的方式,但無法被搜尋,因此建議用頁面或者用文字可搜尋的方式;我不會講得更專業了(笑)。
不要是一張圖或者是上傳各種的PDF。
是類似可搜尋的文字頁面吧!
剛剛原本是討論架構跟方式釐清,剛剛也有討論很多運作上的問題,因此我們建議可以在一次與一次大會中間或者是接近前,開會的時間點可以討論,可以加開這樣的會議,這個是我的提議。
經過大家的討論,定期在委員跟政委間有這樣的會議討論行政事項或者是運作上,可能是必要的,因為除了有其他各部會非常大的院長會議之外,我覺得這樣的會議有存在的需要。
……這就是靜態了。
而該窗口不管是要用哪一個靜態或動態都ok,反正就是出一個給委員作後續的詢問跟討論就可以了。
已經有確定提案的,所有的承辦人都一定會在會議上充分理解委員的意見,然後充分去執行院長的指示,這中間就不用過多的溝通,我是有一點存疑的,不過也是可以留著,下一次會議看看就知道這兩字會議當中都沒有什麼聯絡跟什麼後果,如果覺得不太順,可能還是得要未來每一個提案要有一個窗口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