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青年組的話,在大家的政策落實上能夠成為可能,而不只是口號或者是形象上?在很多政策來說,到底有多少是站在青年角度思考的,我很懷疑,因此建議要組成一個比較高層級的青年工作小組,也許是政委或者是誰,不只是教育部,其他的部也要來參與,也不只是那三個部會,我嘗試列了專責性的部會供大家討論,謝謝。
另外要提醒的是,很多時候這一個法是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要如何做這一件事,其實跨部會很難進來,至少要組成一個核心部會的工作小組去盤點及討論,最核心幕僚是教育部,但是不應該落在一個部的單位身上,看到的視角會比較有限。
基本上就是要作確定,也就是跨部會的部分會去看到底要制訂在哪一些範圍,當然有一些是重疊的部分。
所以是下一次的時候會作報告嗎?之前各國青年發展政策,教育部在過去其實也都做了,因為其他國家在2千零幾年都有這樣的政策,而目前也沒有大的改變。
可以看到簡報第1頁,這是唯一比較法條式的結構,大家可以想像透過類似這樣的東西,可以確保到底政府在青年的方向有什麼投資、與誰有關,並不會因為部長說跟我沒有關係,或者是換了一個人,就說想法不一樣,以上。
提供給大家參考的,當聯合國都在討論其實平均年齡都比台灣還要後面很多好幾歲,我們真的比較沒有參與嗎?如果現在全世界都重視青年參與的機會,像有委員參加過其他的機制,或者是立法委員來討論世代正義議題的話,我想我們期望可以重啟青年方案,而去確定到底政府在青年政策上有哪些應該要去做,並並不是目前的政策方案,而不是沒有追蹤列管,或沒有主政來確保方案到底有無落實跟實施。
有關於部會提到的部分,其實關於年齡的部分,目前非常混亂,「青年」及「青少年」等,其實全部都是同一個字,但是我們在不同的時候,我們使用的中文是不一樣的,在台灣來說,青年成家貸款的年齡範圍都不一樣,因此關心青年的範圍是什麼,或者政策參與上。聯合國的範圍是十五至二十四歲,是從青少年到成人過度的過程,因此需要政府更多支持的。
(簡報)「如何操作」的部分在提案當中有,可以先把目前的政策提出來之後,去看到底青年需求跟青年政策是否符合,或者哪一些機制、橋樑是沒有搭上的,也應該去作整體的評估,因為很多時候我們看到政府對青年的想像只侷限在某一個部分,但如果注重勞權這一些人如果沒有進來這邊,這個議題就不會被討論到,我們是不是有更好的機制可以瞭解更多的東西,並讓更多的青年參與,是否有青年議會的機制可以讓青年有穩定參與的機會。
其實聯合國不斷強調青年的議題,因為青年是在變動的時代,他們最知道如何解決及面對這一個議題,台灣為什麼現在沒有做這一件事?
如果有兒少法來說的話,裡面就有明確訂了,什麼樣的機制是要組成這個機制、誰組織、主席是誰、來源如何產生的,要討論的是哪一些事。這個是過去十年來非常多的機制,但是隨著各個不同主政者的變化,其實都不太一樣。
因此需要一個專法最重要的原因是,並不會換了一個部長或院長就不再重視這一件事,因為基本上在台灣,不管是少年、兒童、原住民族或者是很多族群都有專法能夠去確定哪一些範圍或誰是主管機關及何機制,但是這個部分青年是沒有的,其實類似這樣的青年參與組織,其實我們從十年前就已經有了,到目前為止,隨著主政者及主席不一樣,因此成效上有非常大的落差。
所以前一案的協調政策跟監督監測機制是什麼,很多時候會只有方案措施,而沒有政策,我們看到各部會做很多事情,但是卻沒有一個好的依據,或者很多事情會隨著政黨輪替之後就不見了,每換一個政黨,青年的政策就不一樣。
前幾年青年發展署成立之後,目前有相關政策白皮書的方案,也有三十五個政策,但是我想問的是:目前這些政策也到各部會去做,機制為何?到底有哪一些最終機制確保各個部會是實際讓這些政策能夠落實的?如果沒有的話,那麼這一些方案在推的時候,基本上就跟沒有一樣。
後來在白皮書針對青少年領域有做到底青少年的政策要放在哪裡,我們期待政策都會提到青年的部分,都會希望知道研擬的範圍是哪裡到哪裡,或者哪一些是青年的範圍、這一件事是誰要做,在過去因為有青輔會時期,因為部會的名稱是「青年」,所以一定跑不掉,但是現在的專責機構只剩下青年發展署,十八至三十五歲,而且是跟課外及參與有關的,其實剛剛提到的議題並沒有政策的協調機制。
大家好,這個是有關於青年發展法的提案,其實在不同時期都有不同時期的青年發展法,以第一個部分來說,當時青輔會比較在做社會輔導或者是學業輔導等等,基本上第一案的部分有架構,當時期望這樣的法令是可以成為青年輔導工作的法源基礎。
剛剛院長有提到關於在學校裡面會有很多證照,像現在還有一個狀況是,很多學校是把證照當作畢業門檻的,我有一個建議,教育部要盤點目前把這一些證照當作畢業門檻制度是否為合理的制度,或者只是在圖利某些特定發證照的單位,因為這一些會讓很多弱勢小孩為了要考取這一些證照,其實所花的經費不在學費裡面,不然高中職的學費不用付的情況下,卻要這些學貸,這一件事不是很奇怪嗎?我覺得教育部要全面解釋這一件事,我看了一下,現在是用各種的證照當作畢業門檻,從高中職到大學都是,謝謝。
如果一個實習的指導老師到現場去四次還不知道這樣的訊息,不管是學生沒有講或者是學生覺得講了沒有用等等,對於大學實習的指導老師不管是勞動意識或其他相關的培力這方面是否要再努力?因為教育部在做建教生也做了四十年了,應該有相關的經驗,只是從大專職到高中院校,沒有理由這八萬學生變成最大的受害者,就像很多人從在學的時候就讓自己成為奴隸,因此這一個部分要請教育部、勞動部跟大專院校要重視這一件事,謝謝。
也許從這樣的經驗可以看到一件事,如果這樣的契約經過學校的三級三審之後,還沒有發現這樣的契約是違反勞基法的基本權益,這樣的機制是很有問題的,教育部沒有辦法用大學自治這一件事來(說明),我覺得應該要負起更多的責任。
謝謝長官的說明,我想要提問兩個。
另外一個要修正的是勞工教育法,也就是在教育勞工相關的平常課程,因為這一些工作者平常是在工作場域裡面,尤其是會聘僱未成年人公司的員工及老闆都要優先上這一些課,惟有他們知道未成年勞工權益的時候,他們才可能受到保障,謝謝。
其實很多高中做勞工教育的課程,但是比較尷尬的是,沒有母法,上面也沒有主管機關在彙整這一件事,就是各個縣市做,因此成效如何是無法被彙整的,因此這個部分我覺得勞動部跟教育部應該要負起這一個責任來推動。
這個部分我補充一下,除了剛剛建教生之外,還有一個更直接的,離開台北之後很多基本勞工都未達基本薪資,但是很多工作者都知道老闆並沒有提供基本薪資,如果是這樣的話,要不要做?
等一下就可以處理了。
目前是PDF檔,我不是從那邊的,我是隨便搜尋「教育部 性平教育 懶人包」,我也不知道怎麼來的,也就是PDF檔,但就是很大,檔案非常大,跑起來很慢,所以手機可能會有一點卡卡的。
也就是廣大的民眾是我們溝通的對象,也就是有想法改變的人。
我們回應的對象,某種程度我們期待所要「教育」或「影響」的人並不是寫這一些新聞的人,那一些人沒有辦法改變,但是看這一些「新聞」(或者說是文章)的人是不一樣的,在光譜不同的路線。像臺灣基督徒大概5-7%──統計比例可能比同志還要少──但是後來這些觀念影響的範圍遠超過此,甚至擴大了整個保守想法或者是一些對於害怕傳統家庭觀念會因此鬆解的人,所以某一程度要溝通的是這一群人,基本上不是很深以教育為出發點,但是害怕的是看到的東西是真的好比爸爸、媽媽不見的事;雖然我們覺得很荒謬,但是還是要回應。
剛剛所提到的那類型媒體比較尷尬,只有(固定)一群人看這一些東西,特定的宗教團體看特定的(資料),那就是他認識世界的來源,他會沒有辦法被政委剛剛提的那一個東西制衡。
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在同一件事上,一樣有不同的立場,剛好這一件事的立場是一個跟普世人權的價值是衝突的,因此比較明顯覺得有問題,因此如果拉到政治意識形態或者是跟政府間的關係,其實所有的媒體都有自己的價值在報導
像剛剛所提的網路媒體,都是屬於正常的網路媒體,現在其實有越來越多的組織者還會透過媒體的形式來做它想要做的事情,它就不是一個所謂的正常媒體。
對。
我不確定是不是因為性平議題的關係,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場比較明確,但是如果今天是別的議題,比如說教官退出校園,廣泛的想法會跟教育部也許不同的時候,會不會提了之後,教育部的做法依然會是目前正在這樣做,然後就回應了?這樣看起來就會變成行禮如儀的過程,但是對於實際政策的影響,好像沒有太多,目前聽起來會有這樣的擔心。
有一個感覺是,先不管立場怎麼樣,因為對於公民而言,如果他們上這一個平台,一定基本上會對於政府原本做法有不一樣的想法;但是剛剛聽起來是,各部會會先判斷跟我的立場是否一樣,如果一樣的話,就用一個方式處理,如果不一樣的話,好像也沒有嘗試去理解為何這麼做或者去改變原本的,我們還是回到原本就會這麼做。
大家好,我是吳政哲,我現在工作的地方是台少盟。
便利商店的現況,對貨到付款的驗證比較不嚴格,在線上付款多一道驗證仍有必要。
在便利超商的部分,如果真的買的人拿不到的話,其實是會出事情的,但如果貨到付款,你付了錢就可以拿走東西,對業者是沒有損失的。
最後一個補充,如果接下來的政策要決定研議是開放的話,是否會經過立法院研議修法之後才開放?或者是試行的狀況下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的?以上是我的提問。
其實在這一次所開放的便利超商,但我們現在最多人談到兒少取得菸酒等等,或者限制性的產品最多就是在便利商店,因此我們很難想像便利商店能夠有效防止。相關單位報告提供各個人可以舉發或檢舉,請問檢舉之後如何處理?過去的檢舉如何有效處理?或者達到什麼效果?這樣的提出其實在第一次就不斷提出,但相關主管機關只是在各國法令的研議,只是說各國這麼做,在臺灣也是會有效的,因依照過去的經驗,我們對這部分是懷疑的。
就像剛剛業者說的,酒是第一個在網路上開放的第一槍,開了第一槍之後,是不是有更多的業者?像菸等等的廠商會開放在網路上賣酒,是不是讓兒少曝露於一個更不友善的環境,目前我們的期待是承認可以提供給兒少的環境,確保他們並不會曝露在有害的物質上,剛剛教授提到酒可能不一定是有害,如果酒不一定是有害,為什麼兩公約或者是兒少權法等等都限制不能提供這一些產品給兒少?
上次的會議有提到主導者是行政院蔡玉玲主委,為何主管衛福及相關的政委都沒有到?我們非常感謝相關主管機關其實做了非常多政策上的研議及提升,認為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兒少接觸到取得酒類,但我們想要問的是,如果這樣的政策是有效的,過去也有同樣的政策,是否可以先施行這樣的政策,進行一段專案報告的時間之後,看看是不是可以的確減少兒少取得酒類的產品,這樣的狀況之下,我們再討論是不是可以開放網路賣酒的事。
2015年報導毛前部長說網路販酒,會議說出網路賣酒是政策,因此如何在網路賣酒的前提下如何不會取得?這二個會議是有很大的不一樣,第一次我們討論到底是不是適合,但第二次之後變成是確定要販酒要如何防止,後面的會議也用這樣的方式進行,我們想問的是為什麼? 這一些防止兒少的政策並沒有改變。
大家好。我記得第一次會議的結論是不宜參採,當時會議上有提到因為目前不管是便利超商或者是各種實體取得酒這樣的環境,並沒有辦法杜絕兒少無法取得,到今年都有新聞,兒少他們要取得不可以取得的東西,尤其離開台北以外的便利商店都是非常嚴重的。當時會議上這樣決議,但是我們要請問財政部的是,在第一次會議後到第二次之間,這一些疑慮並沒有被消除情況下,為什麼馬上作了很大的改變?
大家好,我是臺灣少年權益福利促進聯盟吳政哲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