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剛剛業者說的,酒是第一個在網路上開放的第一槍,開了第一槍之後,是不是有更多的業者?像菸等等的廠商會開放在網路上賣酒,是不是讓兒少曝露於一個更不友善的環境,目前我們的期待是承認可以提供給兒少的環境,確保他們並不會曝露在有害的物質上,剛剛教授提到酒可能不一定是有害,如果酒不一定是有害,為什麼兩公約或者是兒少權法等等都限制不能提供這一些產品給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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