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我要請教的是說,去年有編一個醫療成本指數改變率裡面拉一個九億多作為加護病房的費用,那這個費用用完了沒有,我想瞭解分配完了沒有,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在這個案子裡面寫出初次照護費三百六十點,追蹤照護費兩百四十點,這個點值怎麼算出來?這個等一下我要瞭解。
我會列出48小時是因為現階段的營養師,大概在兩個工作天內是沒有辦法看得到的,大概有一至兩成入住加護病房的醫生是外科或者是做導管的,是過水就出去的,如果最後委員同意要給付,其實我也同意,我想到的
知道重症病房,去年有拉九億多給加護病房,我也不知道加護病房配比給多少人,今年有十二億,我們也不知道急重症病房配比有多少。有營養師、物理師、復健師,我們也不清楚,只是這樣提出來,但是你們基本上有一個組織
百,但是地區醫院此案一開,他如果用兼任的營養師,其實對於健保的衝擊也是大的,我個人認為除非是專任營養師在這樣的地區醫院,否則我個人是不會建議,因為我剛剛算過了,一個醫院的加護病房,20張床其實就有5萬6,000點。
但是有一個是,全聯會也好或是營養師公會也好,去跟各個醫學會來講說,你的病人住到加護病房,什麼樣子需要我幫忙,list出來以後,醫院可以利用電腦的設置,你把電腦加進indication,跳出來
該大家記憶猶新是行政院提點子的專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的專案就是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所以這個提案列為第一個提案,第一個提案比較特別是會有全程的實錄,所以今天行政院有代表來這邊做所有的全程記錄
而且在加護病房的這個團隊,TRM這樣的照護病人、以病人為中心,這樣的概念非常地強,所以我們理所當然照顧住院病人了,我們從來沒有去想到透過健保這樣的支付費用,所以年輕的營養師就會想說我們應該要有
在座所有人做決定,如果在座認為這個案我們沒有必要給他,就否決掉,那也可以,同意通過給他加護病房營養費,提案權是公民提案權,政府是接受公民提案權的平台,所以他必須把案子提出來,提出來今天要不要通過在座可
剛才兩位委員都表明非常得清楚,錢從那裡來、該怎麼做,要說清楚。但是我是覺得說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接下來我們適應症裡面,一歲以上入住ICU超過兩天的個案,還有未滿一歲入住ICU超過兩天的個案,需
再來是委員說的人員規範,中華民國營養師全聯會應該是我們台灣目前最大的營養師團體,大部分營養師全台灣接近一萬位的營養師都是這個公會的會員,所以由這個全聯會來認可我們加護病房營養師的資格,我覺得其
付標準的專家諮詢會議討論,最後依照專家建議訂定適應症跟相關支付規範之後,提案到108年7月25號共擬會議獲得通過,新增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初次照護費跟追蹤照護費等兩項項目,並訂定適應症範圍、申報次數跟
刪,只是說有時候因為他…你僱一個人來,他問題說他一大堆案子上來,他不見得每個都很熟悉。像我是加護病房的專家,你叫我去審婦產科的我一樣亂審,那不是我專長,所以我倒覺得不是核刪,不是那個健保核刪的制度不對,是沒有找到適當的人。
536點,這個是對整個支付標準上的建議點數作說明,也就是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從原本提案單位所提800點,重新送成本分析是812點,本署校正後是792點,如果是病房營養照護費的話,原本建議400點,重新送成本分析來的時候是415點,經過本署校正之後是536點,以上說明。
但是現在問題就出來了,實務上這一些病人怎麼跑到你們的手中?難道所有住到加護病房的病人,真的全部要去看嗎?或者電腦跑出來這個indication需要會診才要去看嗎?我們現在評鑑的規定是,住院的病
這個我再補充一下,這有不太一樣的地方還是糾正一下,在評鑑裡面三十床有一個人員設標,那是社標,所有醫院都要有,但是在第二章醫療照護,加護病房裡面
而且評鑑規定,營養師一個禮拜要陪加護病房,可能要到三次的開會,這樣其實都overloading,所以假設今天有專任營養師的給付,能夠跟醫院要得到人,當然沒有問題,所以剛剛有問金理事長,是不是要
至於像加護病房E87體液、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的病人,這個要會營養師,這個不見得馬上需要,這個是醫生要做的事,當然醫生覺得有需要,再會診。比如中央靜脈營養輸入,這是醫師跟藥局的事,但如果做PN
那個副院長、外科主任,然後耳鼻喉科主任,然後什麼呼吸治療科主任、外科加護病房主任,全部都告。這故事是這樣,有一個女生她是先天性脊柱肌肉萎縮症,就是肌肉萎縮,有一天心臟瓣膜壞掉,心臟瓣膜壞掉到台大醫院來
依 107 年第 5 次及第 6 次專家諮詢會議結論(同附件 1-31-4,頁次討 1-141-24),考量現行已常規施行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與會專家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