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凌群也是把……
所以他們已經,我們都是按照市場的規定,除了公務人員以外,其他都已經拿了薪水了,如果我們所有的費用拿回來的,都要給這些醫事人員或護理人員,那請問他們的薪水是要訂0嗎?然後你有收入我才給你這些錢嗎?所以不是這樣嘛,我大概只能做這樣說明,也讓我們營養師公會瞭解不管你三百六或者兩百四,這個錢是訂在某一個收費標準,而這個錢怎麼運用是另外一回事。
我是要回應代表,代表都很重視我們醫療的問題,不過我要說明的是說,並不是各醫事人員申請的這些費用都是要給他們的,這些費用因為各醫院已經給他們薪水,今天他們會提出來主要是他們除了一般的服務以外,他們對於在加護病房的小孩子,一歲以下、一歲以上的,這些小孩子要特別做的營養諮詢或者是營養的服務,所以要申請健保給付。
其實應該現在就要訂。
搞什麼鬼啊。
要開什麼大會?
所以我們今天健保署接受這個案子,等於是接受到上面的特別指示,然後收案?所以這個例子一開?
請問這個案子的提案單位是誰?
我除了程序問題,我還認為,如果主席沒有講,我們根本不知道國發會有來,這個跟我有很大的壓力。
主席,請問本案,哪一個單位?
我是覺得不是壓力的問題,而是我們公開透明,要相信我們,不要再錄一次。
請問以後我們所有新增項目都可以透過外界,那以後民意代表什麼都可以來嘛?因為我們原來的共擬會議都有講,你是醫院提出來,或者是你是專科醫學會提出來,那現在有透過外界更高層國發會,以後到總統府或者到立法院都可以嗎?這個是很嚴重的問題,而且嚴重到說還要到現場來實錄,這樣給我們很大壓力,我們可不可以退席,我們不表示意見可以嗎?
程序問題。
在這一項本署的成本校正裡面,我們針對醫事人員也是以每分鐘單位成本跟提案單位不同做了校正,再加上作業及管理費用,提案單位提了25%,本署校正是6.54%,這樣換算出來的話,這一份的成本校正是536點,這個是對整個支付標準上的建議點數作說明,也就是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從原本提案單位所提800點,重新送成本分析是812點,本署校正後是792點,如果是病房營養照護費的話,原本建議400點,重新送成本分析來的時候是415點,經過本署校正之後是536點,以上說明。
下一頁附件3-2是整個病房營養照護費的成本分析表,營養師的耗用時間是63分鐘,本次提案單位修正後送過來的點數就會從原本的建議400點增加為415點。下一頁是整個作業流程,從前置期一直到後期。
附件第三個資料是本署針對加護病房的營養照護費,以醫事人員的耗用時間93分鐘,所做的校正後成本分析表,就是以提案人所送812點的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成本做校正,因為營養師是醫事人員,每分鐘成本是8元,以93分鐘來算,人員成本是744點,再加上作業跟管理費用的話,校正完是792點。
請各位委員看一下pad上有「討三」的補充資料,剛剛宣讀的相關議程,剛開始提案人所送來的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建議支付點數是800點,病房營養照護費的建議支付點數是400點,後來提案人有送來成本分析表,看一下補充資料裡面的附件3-1,這個是提案單位送來的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成本分析表,主要是以營養師一人來作計算,耗用的時間是93分鐘,在附件資料第2頁的作業流程裡面,從前置期一直到後期營養師所耗費的時間,成本93分鐘就是從這邊累積計算而來的。
我們的討論過程還是按照原本專家會議的精神去作討論,現場只是有做逐字稿的相關紀錄,這個是以上說明。
按照108年4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裡面,本案經過我們的政委辦公室跟各部會討論投票中選協作會議的議題,所以必須要以擴大辦理開放政府的精神去廣納很多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針對議題不同的面向來作討論,所以才會成立今天的這個案子,進到我們的專家諮詢會議裡面來討論。
剛剛討論的那兩案是沒有做逐字稿,是按照原來會議方式,只有第三案做逐字稿。這個案子是民眾尤營養師,坐在我們這邊,他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中做建議,而且在108年3月18日的時候,附議人數達到5,000人,因為這樣子而成案。
但是我們委員的個資不會外流,不會有委員的個資名字,只會有A委員、B委員、C委員這樣的程序。
這個案子是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建議新增加護病房的營養照護費及病房營養照護費的2項診療項目案,第三案是因為要配合「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的精神進行,所以我們等一下現場會有行政院所派代表進行逐字稿的會議紀錄。
是不是說明一下公聽會的不同?
其實PO的任務是要去協調民眾,對內是協調公部門的同仁做這一種事,就像剛剛講的,就是中介的角色,你身為一個中介的角色,你很難去滿足雙方意見的整合,我覺得這是最困難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