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那本案還有沒有要在討論了?業務單位有嗎?那這個案子就討論到這裡,那就應該算是全數修正通過,應該是全數修正通過,就以修正通過的版本來報共擬會議,那我們案子就到這裡,謝謝各位學會,還有提案人,謝謝你們,也謝謝唐鳳政委辦公室來參加,非常感謝。
你是第三天之後就可以來做初次的申報,沒有限定哪一天,但是至少要過兩天,第三天之後才可以。
就是病人入住的第三天可以去……
對,現在已經告訴你10月1日開始,順利的話,那你們該做的準備工作就去做,那本案討論到這裡,大家還有沒有要再討論?
現在就可以開始認證了,那到時候就跟分區報備。
申報跟你們沒有關係,這跟營養師沒有關係,不需要你們做這個工作,你們的申報人員會幫你們做,好,那本案到這裡還有沒有大家還有沒有要再討論?H。
不用即時,出院申報。
7月25日的共擬會議我們會討論,最快是十月,照程序順利通過的話最快10月1日會正式納入給付,這個程序讓各位代表們知道,提案人可以,學會還有沒有其他要說明的?
當然是有執行才可以申請,那還有嗎?還有沒有文字要確認了?沒有,那最後1-5頁,本項當時我們在預估1.41億是把PICU都算進來了,現在PICU進來就不影響這個估計,那還是1.41億,理論今年還有剩餘款是可以支應的,所以如果共擬會議通過,然後經過預告公告,就可以在今年實施。
好,那這個部分沒有意見我們就文字確定。
可以嗎?特別我們兒科的委員?
今天離題了,focus還是今天這個題目,我們只是純粹把委員建議錄下來,列席單位學會在場,看看能不能未來可以列為參考,那這三點對學會的建議可以嗎?那本案疑義的部分釐清到這裡,醫管組這邊有沒有待釐清的?
而且是針對在場的全聯會、營養學會、膳食營養學會做建議,這樣委員們可以嗎?
我們這個會議不會約束到其他醫事司的會議,純粹是對今天列席單位做建議,我們沒有任何約束。
第三點是剛剛委員講很多的,建議公會本項納入健保給付之後,不宜作為未來提高醫院評鑑設置標準的依據,不曉得這樣寫可以嗎?寫入會議紀錄只是建議喔,純粹是建議,沒有限制,純粹建議學會這樣,這樣文字你們認為妥不妥適?
第二點,因為本項是新增的營養照護費,所以請學會在一段時間之後看能不能提供成效評估,因為這個介入可以縮短併發症、ICU住院天數、降低三十天內的再入院率,這是提案人在爭取的時候,認為可以做到這樣,那如果有這樣的評估報告給我們,也有助於我們對這件事情的肯定,甚至以後還有什麼考慮的時候有個依據,這是學會可以做的。
就是學會願意協助,這一點我們用文字這樣寫可以嗎?
剛剛各位委員有對學會的一些建議,我們就還是錄在會議記錄裡面,這樣大家彼此放心。第一個是,如果有偏鄉醫院找不到營養師,學會可以幫忙協助,這一點可以嗎?
好,謝謝,那大家已經表達意見,那我們這一項就照剛剛那樣彈性修正通過。還是有進行這個服務才可以申報,而且申報的時候要有營養照護的記錄,包括你們自己寫的評估,診斷處置跟評值追蹤,這些應該都在營養記錄裡面要有,放在病歷裡面備查,這項如果大家可以是不是就這樣通過了?
謝謝,那我們提案人要表示意見?尤營養師。
C跟D,C有嗎?
好,那F。
好,那庚。
好,來請。
膳食營養學會。
好,謝謝。
有什麼修正建議讓我們現在可以cover進來嗎?
那在這裡呢,同時跟這個有關,剛剛有幾位院長都有提到,特別提到偏鄉的小醫院,會不會有什麼樣的問題,然後會不會因為這樣,就有可能營養師不足,雖然沒有要求什麼樣的營養師,因為這邊不是討論設置標準,但是他有沒有可能不太容易做的到?C委員這邊有沒有任何修正意見在支付項目裡面,有沒有什麼怎麼樣周延讓偏鄉醫院也能夠…
好,那這大家有沒意見?我們就把支付變成申報的上限,而不需要嚴格限制第幾天第幾天,這樣會不會更有彈性?大家覺得怎麼樣?委員們?可不可以接受?
因為沒有人值班反正變成彈性?
如果同意的話我們就這樣確認。剛剛全聯會這邊有提到禮拜六禮拜天沒有人值班,那這個會不會造成什麼影響?
再來給付的部分請看1-5頁,1-5頁這裡有個修正案,大家顯然後來接受這個修正案,現在有點沒有彈性的部分是第三天、第五天、第七天,大家覺得個案實際上可能無法完全照天數,有些緊急會過天,有個修正建議是說,初次照護,就是第三天開始申報這個大家沒有意見,接下來七天內最多申報兩次追蹤,超過七天最多申報三次追蹤,彈性留給真正提供服務的營養師,但是你有去做才可以報,但是最多也有申報的次數上限,這樣是不是也保有彈性也吻合臨床需要,也沒有違背我們支付點數的期待,這個彈性大家是否同意?
那如果需要這個那就寫入支付規範,但是這樣就要走一個認證程序,那這樣認證之後要向分區報備,只有報備之後的營養師才能申請給付,這樣程序是有點複雜,但如果能夠確保品質,但是這個程序就變成必要,這樣大家接不接受?可以還是不可以?可以?那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走這個程序。
那其他委員同不同意?
就是簡化起見,否則太複雜,大家如果沒有意見就這樣確認。再來是執行人員的資格,我們全聯會這邊是有建議要認證,如果需要這樣大家同不同意,要經過認證才能申報。
再來是同次住院不同次進入ICU是否打折,這件事情因為已經分次了,是不是這項也就不再考慮?可以嗎?
這樣表示小於三十床的ICU小醫院也有營養師也是full time的,那所以我們接下來就是,那這樣需要定合理量嗎?因為剛剛委員有稍微設算一下,有一半左右的不超過兩日的,那超過兩日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長,最後加加減減一個營養師照顧十個人其實是夠的,所以就不訂合理量,這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也就決議。
再來是營養師能不能負荷這件事情,基本上大家報的很多,至少現在設標也有,如果ICU床數不足三十床的基本上他的營養師在設標就沒有特別……
那就不用寫了,那就直接1歲以上超過兩天個案,無論任何診斷,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有修正意見嗎?現在可以提出來?這樣可以嗎?那我們適應症範圍就這樣確定。
好這樣我試著把決議可以形成,文字上大概是ICU的病人,無論疾病診斷為何,所有入住ICU超過一歲,所有超過一歲且入住ICU超過兩日之個案,就是超過一歲,然後超過兩天,不是48小時,超過兩天的個案,這是全部都納入。然後第二點是NICU個案由醫師會診者,才納入給付,需要訂適應症嗎?
剛剛委員有建議用年齡,譬如說本案就是大於一歲以上的,小於一歲的就由醫囑這樣子,簡單而言是這樣,這就表示PICU原來的建議是要由醫師會診的更擴大範圍,變成說大於一歲都不需要醫師會診,但是基本上每個營養師都有去看才可以申報,這樣的修正大家意見怎麼樣?
第二點,剛剛E有提到,PICU要由醫師會診但是PICU收容是一到十八歲,反而是NICU沒有提到,通常NICU是由醫生全程照顧,極少例外需要會診營養師,所以這項是不是要修正一下,因為原來問題是,如果PICU要由醫師會診是不是要訂適應症,還是都遵照醫生會診的order?這如果有更明確說法可以寫在支付標準裡面,大家比較有個共同遵循,這個適應症的部分是不是大家再討論一下?
同意,所以這個是前提,接下來我們就只討論ICU,大家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在這個前題下,請看1-3頁,第一項適應範圍,原來提案單位是說入住ICU,除了PICU以外,無論任何診斷超過48小時的個案都納入,另外一個是PICU要由醫師會診,那這項剛剛有幾個討論跟這項有關,第一點48小時在我們檔案裡頭沒有,是用日,這個稍微有小誤差。
好,謝謝,那我們告一個段落,我們是不是麻煩,就為了讓具體結論出來,就從1-3頁這裡有幾個待釐清事項一個個跟各位專家confirm,首先在第一項之前,各位委員是不是同意提案人修正意見,取消病房營養照護費,只保留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這件事情大家同不同意?
好,謝謝,C。
謝謝。
好,庚委員。
來請。
好,謝謝。那再來請E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