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所謂的業者壓力這個是不正確的,我們一開始也有提到,我們是要調和法規,因為職安法規是規定可以兼任的,我們的環保法規完全規定一開始是不得兼任,有的人會覺得有壓榨勞工的問題,我覺得我們是環保主管機關,並不是勞動的主管機關,如果有壓迫勞工的話,是會有其他的法規來作管理,我們只是在環保法規當中認為有跟其他法規協調的義務,因此才會召開這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