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保險費用打個五折以上——都不是裁示,我在亂講(笑)——意思是只能比這個保障多,不能比這個保障少,如果可以的話,我覺得不要細到文字,就是帶回去,然後我們在社創會議的時候帶一個版本過來討論,可以嗎?
,也不會申請停保的人,對健保來說是模範的保險對象,也就是持續有繳納保險費,可能有些人會對於他在中國的時間比較多,對臺灣比較不友善,因此會覺得對這一種人比較有意見。
,機關辦理採購,應請廠商於投標時,書面聲明是否已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已依規定繳納各該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爰擬具旨揭切結書格式,供機關參辦。
我們再往下看第二張,下面這張是健保署實務運作時這樣算的,補充保險費提到是給付薪資總額,這個怎麼算的?是不拘發放的形式、也不論發放的對象,這是我
示這個薪資給付是合作社給的話,自然必須要負擔補充保險費,所以必須要自己去舉證買受人不是投保單位,而且必須真的是代收轉付,這要經過認定的,並不是他認為沒有僱用關係,他自己認為是代收轉付就可以了,這些認定都必須要嚴謹。
我們再往下看第二張,下面這張表是現有健保署實務運作時這樣算的,補充保險費提到是支付薪資總額,這個怎麼算的?是不拘發放的形式、也不論發放的對象
接著是建議事項「2」的部分,因為所謂補充保險費預算的概念,剛才我看到有兩個情況下是免繳納,但是剛好有一些情況是機構,本來是一個投保單位,收受的
今年我們覺得最起碼他的保險還是要給他,因為這個是對於人身的安全,因此我們補助一點保險費,這個部分我們覺得真的是要往下扎根,在高中的時候的學習階段就可以瞭解未來的生涯輔導是要做什麼,當然教育部的
會說他是不是雇員,他其實是雇員等等,這樣還是會對合作教育有一點好處,不管是一開始是要為了避保險費或者是營業稅或者是別的東西,但是讓大家更知道勞合社的性質,這樣才是重點。
定條件者,自109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得向勞保局申請緩繳勞保、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可以延後半年繳費,而且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還有其他措施,也會陸續因應疫情動態調整推出。
,這樣還是會對合作教育有一點好處,不管是一開始是要為了避保險費或者是營業稅或者是別的東西,但是讓大家更知道勞合社的性質,這樣才是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