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但結果隔天早上就往生了,也有其他的同事接到醫院的病危通知,真的沒怎麼樣,但後來就離開加護病房。
。在臺灣的醫療分佈就是兩極化,在都會區運作非常好,但是在越鄉下的地方就越糟糕,像後來鄉下加護病房就乾脆關掉就好了,加護病房本來就不賺錢,風險又高,又容易被告,又要符合高評鑑標準,乾脆關掉。
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各位專家們大家好,我是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的臨時營養師,很感謝有這次機會能夠到這麼大的共同擬訂會議來提出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健保給付的精神其實就有做事的話應該會有
師法,你們是有診斷醫囑照顧都可以,但是在加護病房裡面病人狀況是比較不一樣,一定是狀況比較嚴重才進入加護病房,跟一般經過診斷營養師就可以介入是不一樣,這第一點是我自己的想法。第二個就是,我們今年如果說像今年主席提到今年可以用醫院總額專款來支付,那明年協商如果不過怎麼辦?
請各位委員看一下pad上有「討三」的補充資料,剛剛宣讀的相關議程,剛開始提案人所送來的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建議支付點數是800點,病房營養照護費的建議支付點數是400點,後來提案人有送來成本分
所以這很好笑,比方說你生病來給我看病,用一個很簡單的方法把你醫好,我賺不到錢,為什麼?因為他是按照開的藥量,他做動作,所以我要讓你很悽慘你知道,一下洗個腎、一下用個呼吸器,加護病房多住幾天,這
我個人的看法是,我建議其實大於48小時以上的病人才列入Criteria,因為1億多點,全臺灣的加護病房增加這個費用,其實真的不低,但他們的貢獻真的高,如果我們的支付標準委員會,一年有40億可以
其實我們在醫院裡面不會追著病人跑,因為我們會限縮這幾個適應症,只要符合適應症,我們才可以申請,不符合的我們還是照做,因為加護病房本來在評鑑規定就是total care,所以不管有沒有符合適應症
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的共同擬訂會議中獲得同意通過,然後新增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初次照護費、追蹤照護費等兩項的項目。
> 8.治療期間:每案加護病房入住期間。
有關於ICU裡面住幾天要給付的問題,只要住加護病房,你有資格進到ICU的病人,其實你就是有一定程度的嚴重度,因為ICU就是有入住標準,所以不管是進去一天就死掉,或是一天就活著出來,我覺得營養師
我是支持這個案通過,主席裁決以後讓他通過,但我有個要求,明年三月份以前希望健保署針對這個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給我們做一個專案報告,在健保會做專案報告,附帶要求,三月份以前給我們一份專案報告,未來希望營養師公會每年度也給我們一些資料讓我們參考。好不好?
先回覆第一個問題,我們點數三百六跟兩百四怎麼來的,我們營養師評估一個人在加護病房裡面,他應該使用什麼配方、應該吃什麼,身上生化指數等等評估下來,初次評估花的時間一定是最久的,初次給付點數是按照健保署還有我們推估預算,大概是六十分鐘到五十分鐘內所需要花的錢,大約就是三百六十元左右。
基本上我贊成,因為有貢獻就要給。剛剛很多專家有提出來,只是在給付應該定義更清楚,是不是一定要有照會,然後才給付,或是只要進去加護病房,那就是要給付,我想這個還是要回去思考一下,把這整個條件寫得更清楚,大家以後有一個遵循的方法;像住多少天,是不是可以再給付一次,這個還是要從長計議。
們對於在加護病房的小孩子,一歲以下、一歲以上的,這些小孩子要特別做的營養諮詢或者是營養的服務,所以要申請健保給付。
營養師在加護病房跟病房裡面做的積極照護,我相信前輩的營養師他們都已經做了三、四十年,我只是比較晚輩,後面十年才跟上來,但是我發現這個問題之後,我也找不到什麼管道能夠把這個問題點出來,因此透過這個平台,也很謝謝唐鳳政委辦公室和國家發展委員會的這個平台,讓我有機會作說明。
那所以我覺得是不是說我們應該先評估人力夠不夠做這件事情,不要又引起小醫院運作困難,到後來只有關加護病床。像急診就是很典型的例子,急診品質都會區
我個人也是相當贊成,有關於時間的切點,我其實比較贊成主任的想法,其實病人進到加護病房的前一、兩天都忙得要死,營養師站在旁邊也不知道如何協助,真的就像主任講的,乾脆不要給這個病人看,因為追著病人跑很辛苦。所以48小時其實我個人是覺得滿合理的,因為前面比較穩定,才有辦法來考慮營養的協助。
謝謝老師幫我補充。其實260點是1點10元日幣,所以換算出來是2,600日幣,把2,600日幣換算成台幣的話,相當於780元。實際上我們在加護病房裡面絕對不只看一次,因為通常第一次的時候,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