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提案人 108年5月27日電子郵件,主要訴求係建議健保新增「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病房營養照護費」等 2 項診療項目,重點說明如下:
我現在問的是,你現在跟一般加護病房的營養師,那如果一般重症病房跟急重症病房就不給囉。
我認為我們今天只通過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我不知道全國營養師公會你對於重症病房的營養師跟急重症病房的營養師?
好,那本案是要討論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代表的建議列入臨時動議案好不好?成為一個案子再做一個決議,但是現在先討論本案這樣可以嗎?
就告了,我還跟那個醫生說我們是同行的,你爸爸80幾歲,就算沒有發生這件事情搞不好這個也不見得那麼樂觀對不對,而且在加護病房住這麼久了對不對,我看情況也不是很好,這個小醫生就是臭屁你知道,有眼無
剛委員提到去年的針對重症護理品質提升,我們是有提升加護病房住院護理費,這部分預算3.72億,全日平均加成率的調整是增加6.14億,這個部分其實是用去年非協商經費已經滾入基期,今年這個項目的預算,加護病房的營養照顧費是用新增支付標準的四億預算,並沒有用到非協商,非協商的案子是下一案。
下一案是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這是新增項目,這個項目有一個源頭是因為有民眾向國發會的提點子的網站,建議健保要給付營養照護費,經過五千人以上的連署就成案,所以這個案子是在國發會成案,這個題目雖然經
附件第三個資料是本署針對加護病房的營養照護費,以醫事人員的耗用時間93分鐘,所做的校正後成本分析表,就是以提案人所送812點的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成本做校正,因為營養師是醫事人員,每分鐘成本是8元,以93分鐘來算,人員成本是744點,再加上作業跟管理費用的話,校正完是792點。
我用20床的加護病房,然後平均住院天數是7天,周轉率是4.5天,就是住90人次裡面,一個月可以住到90人次,如果簡單來算,可能會有70個人次超過48小時的狀況下,我先假設自己的建議,我認為大於
但是漫無目的的是進到加護病房全部都要給付,第一個你要看人力是不是做得出來,第二個是有沒有必要性,所以從這邊indication來看蛋白質、熱量及營養不良,就已經包括很多了。
如果出去隔一天又進來,我覺得這個機率其實並不高,但如果又再次進來的話,其實也呼應委員所說的,就是因為有符合住加護病房的條件,才可以進來,不然再次進來的話,也應該要再次給付。
所以一個地區醫院,假設你把加護病房10張床、15張床,再加上病房,他要請專任營養師,絕對是足夠的,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以目前現在的狀況,我要提出建議,地區醫院要保留,以上報告。
對,再思考一下。至於功能性腹瀉,我認為不需要,為什麼?因為功能性在加護病房裡面不是重點,功能性腹瀉是平常的事情,民以食為天,平常就應該要吃的事情,所以我覺得indication要重新思考,像加
我想用數據跟委員報告,目前全台灣加護病房大概七千多跳動,那營養師總人數在全臺灣ICU的工作者是322名,七千床裡面大概進出進出,一半大概都是在
再者,同次住院、不同次的住院日進加護病房,要不要隔次算?要不要再打點折?我們知道實際上的操作,這個病人今天出ICU、明天入ICU,這個其實都是一樣的,nutrition goal大概不會變,在不會變的情況下,給付是不是一樣給這個費用,我覺得這個也需要討論。
這當中有兩個可能性,一個是我需要會診就會診,這個是必要的,比如今天做catheter而已,明天就出去,但是我知道平常有很多問題,我覺得需要會診,但是這個會診是需要在加護病房會診嗎?或者出去再會診,這當然要去考量。
之前,各位委員是不是同意提案人修正意見,取消病房營養照護費,只保留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這件事情大家同不同意?
我這邊要說明的是,我在醫院裡面工作快十年的時間,從團膳到一般病房,再到現在的加護病房,這樣一直走上來,我發現到營養師在醫院裡面的確真的是為了住院病人的健康,然後做積極的營養照護治療。
這個案子是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建議新增加護病房的營養照護費及病房營養照護費的2項診療項目案,第三案是因為要配合「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的精神進行,所以我們等一下現場會有行政院所派代表進行逐字稿的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