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執行頻率的部分,現在我們文字修正為每案最多申請六次,七天內的話是申請初次照護費一次,追蹤照護費最多兩次,超過七天申報追蹤最多三次
第二個適應症的部分未滿一歲這個應該很少,需由醫師會診,這樣可以?
第一個適應症是一歲以上且入住ICU超過兩天之個案,第二個適應症是未滿1歲且入住ICU超過兩天之個案需由醫師會診。
針對適應症範圍,請委員看一下螢幕上面的修正內容,第一個適應症的建議範圍就是一歲以上且入住ICU超過兩天之個案,第二個適應症是未滿一歲且入住ICU超過兩天之個案需由醫師會診。做這樣的文字修正。
剛委員提到去年的針對重症護理品質提升,我們是有提升加護病房住院護理費,這部分預算3.72億,全日平均加成率的調整是增加6.14億,這個部分其實是用去年非協商經費已經滾入基期,今年這個項目的預算,加護病房的營養照顧費是用新增支付標準的四億預算,並沒有用到非協商,非協商的案子是下一案。
你沒有唸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