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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醫院負責哪一些內容,像預防醫學或者是遠距醫療,或者基因數據的部分,現在都有一些計畫在做,只是想問那些資訊是不是可以open出來?因為我們在地區協助他們的時候,避免資源完全集中在特定的項目裡面,導致資源濫用的情形發生,所以想問在政府資訊開放的部分,有哪一些是可以讓資源可以更好統合、有效幫助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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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是一個,第二個是在於教育,像內政部有偏遠地區的list,教育部也有,但是教育部的學校跟內政部兩個是沒有相同的,導致的是我們去協助的時候,或者區域規劃的時候,學校跟當地是要分割開來,是不能一體適用,要弄清楚在政府資訊那邊,我知道分屬兩個單位在做,只是想問是不是資訊可以統合在一起,讓我們協助當地的時候,還有優先順序或者是資源配置的時候,怎麼樣才可以有效協助他們,因為瞭解當地跟政府給他們的,這個是兩件事,所以想弄清楚在資訊開放,能夠有一個標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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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地方創生的平台,是已經有把它整合在一起,包含你剛剛提到的醫療、社福、教育資源,社福裡面包含長照,長照包含A、B、C據點,醫療包含醫療院所、藥局供給、醫事人員,教育包含托育、各級學校、就學兒童等等,這些如果你去地方創生資料庫,按某個鄉鎮的形狀的話,就會實際調出來給你,這個是在一整個行政區,但是也可以到某個特定的鄉或者是鎮的層級去,你按縮小就可以到壽豐鄉之類的,又可以看到其他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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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是open data,還有一些資料管理的部分,想弄清楚的是,因為在整合資源、資訊的時候,還有一個核心的問題是共識達到,那也是需要溝通,而那點想問的是,因為政府單位最小的是林里長,在里民大會、跨域召開的時候,先前已經知道怎麼做,只是想弄清楚在於跨縣市,因為跨縣市有地方自治的問題,中間是否會有一個標準是否會統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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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所謂區域聯合治理,所以有所謂區域治理平台,如果找區域聯合治理,像桃竹苗及中彰投等等,我們在那個區域也會有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包含南部、中部、東部及雲嘉南、金馬,你的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問行政院的那個聯合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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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想弄清楚的是,因為上個禮拜有跟災防辦問了一下民間要救災的時候,資料登記在哪個單位,可是問題是一旦登記下去之後,統合的部分,目前還不知道怎麼統合,所以變成是我們想要問一下,因為就災害的部分,像資源、資訊、人力,這三個核心的部分,在統合的時候,因為外交部還有一個援助及接受外國援助的作業要點,那個作業要點目前為止在內政部、外交部連結的時候,還沒有一個一站式的快捷式服務,所以想要詢問的是,如果我們跟外國單位或者是朋友,像日本或者是聯合國有國際救難組織,是可以做合作的,那個部分目前為止不在外交部的架構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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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聯合國的救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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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裡面的意思是,可是算國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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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它的架構,還有第2頁,附圖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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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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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下面是通知內政部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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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是人家受災,我去幫忙,這個圖是我們出去的。另外一邊才是人家進來的。我們會有助外,回覆之後,我們就接收,所以國組是有救援物資,也就是NGO事務會會去連動到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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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可是問題是物資進來,像財政部關務署一定要有,那邊目前為止是因為救災器具是屬於重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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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會快速批准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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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list涉及到管制性物品的時候,那個部分目前為止還沒有訂出來,有哪一站來做快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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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指揮官,這個有,這個是災防辦的重點,也就是某件事開設到某級的時候,要聽指揮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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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可以直接對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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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個就是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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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寫信到行政院的時候,從這邊到那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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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裡上去到下達指令批准,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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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個時間的單位認證的部分,能夠這邊到那邊,或者是這邊有個data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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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地域司,如果是北美來的就是北美司,他就是擔任把關的,就是決定這個要不要讓指揮官知道,或者是要不要建議指揮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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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所需要的必要單據那些物件,像有量能那些,我具體一點,像生命探測器等等,那些會在比例、圖資要求data處理的時候,這邊並沒有相關的能力去瞭解必要程度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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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就會去call經濟部,標檢局就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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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就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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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因為這個時間我們就會穿背心到應變中心,所以所謂找他幫忙,並不是打電話,而是跟隔壁的那個講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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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更快速,因為我們都在搶72小時,我們從這裡由他們或者是我們來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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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經濟部穿背心的人裁,裁了指揮官說可以就是可以了,像我們在疫情的時候,像離岸風機的人員等等,那個完全沒有法規的,指揮官說可以就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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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清楚的是,因為救災的時候,臺灣有很多地方是軍事要塞堡壘法所適用,或者是跟軍事單位連結,所以我們在空拍或者是採樣蒐集資訊的時候,變成要不要做去識別化或者是模糊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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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模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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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標準的時候,也就是資訊整合及國際連結的時候,我們是直接跟單位、民間可以這樣走,如果這樣過來的話,還要再走官方那邊的話,是不是可以官方給我們一個基準,因為民間可以去災防辦備案,去民間組登記一次,是不是國外的部分也可以預先登記,也就是快速通關進來,因為官方那個時候已經很忙了,受理案件也好或者是陳情案件,基本上都是延後的,那樣子會導致時間效益會受損,沒有錯,那個圖小弟有一些意見,但是最怕的是一旦災害發生,所有的時間是往後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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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型號的話,就可以先送,如果25公斤以下是一個做法,25公斤以上是另外一個做法,如果現有的話,就先送一台進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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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也好,救災機具有個登記備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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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平日沒有災防狀況也是用得到的,所以你可以把它當作一般的民生物資,先進一台來,先取得認證,這樣子救災的時候就是型號一樣,標檢局不會找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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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是一個,第二個是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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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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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講說那邊是因為有的時候要我們提供相關的單據,證明不是商業活動,那個可能會導致我們很麻煩,我再說明好了,日本GIS系統跟日本定位標準,基本上是連結在一起的,臺灣有一些還是獨立的,變成我們如果在做連結的時候,會牽扯到兩個東西是你的資料庫的雲端要如何做安全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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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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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個目前為止,臺灣在救災這塊還沒有訂出來,日本是有訂出來,因此想要弄清楚,如果連結這樣做的話,因為現行架構的話,如果整合到災防辦那邊,我們真的不敢想,但是民間做的話,想問政府是不是有可以直接預備登記,也就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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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義消、義警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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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所知是有的,包含無人機協會,之前有跟台北市消防局一起辦這些活動,通常一旦你跟地方政府建立了這個關係之後,中央就會說地方政府說了算,因為畢竟災害發生的時候,還是在某個地方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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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大概知道有哪幾個縣市有,最後想要確定一個問題,像SVR目前為止是官方負責,不在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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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訊息、我們也有,可是地震最怕的是強降雨,那個會導致災害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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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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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會變成救災單位、NCDR、資訊整合跟官方整合,因為資訊一定要整合在一起,跑不掉,是不是可以訂出來到底要走9×9、3×3、1×1,因為圖資比例落差顯示有差異的時候,彼此會有gap存在,而那個會導致彼此認知落差劃分資訊區域的時候,也會有差異在,這個也是我們不想參加災防辦的原因,核心就是在這裡,光吵架就會浪費掉很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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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主張什麼圖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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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1×1×1立方公里,我們是走一個小格,而NCDR在那邊展示的是,我如果沒有看錯是3×3或者是9×9的平面,但是平面跟立體在講解或者是說明分格的時候,會有認定落差,尤其是在結構安全這塊,所以是否可以訂出來一個標準,也就是政府的開放資源或者是NCDR所開放出來到救災做的時候,支援哪一些檔案格式,可以彼此快速連結在一起?這個技術問題很好做,但是只要彼此規格訂好,大家用那個規格,一切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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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用過TGOS的3D圖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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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有3D圖資了,包含模型跟等高線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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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DR都有了,我們不確定他們有沒有,因為他們家有超級電腦,可是上去都要管制,好幾次去問過他們是用哪種檔案圖資,不講就是不講,我們只是在講的時候,資訊整合的時候,可以快速整合,因為這個是最簡單的東西,所以不要因為這個東西造成彼此的認定差距,後面還要再做責任劃分、救災劃分,全部都要依據這個來,所以NCDR是官方目前為止最重要的核心幕僚,我們就是在想這個官方連結就是一次要通關掉,這個是政府能夠開放data,是不是可以?因為這個都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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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現在你在圖台上看到,不是現在都可以下載了嗎?就是你到國土測繪中心都有下載的按鈕可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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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這個地方沒有辦法連結,有一些你去NCDR官網那邊也有show系集,其實是氣象預報系統,結合大地資訊,也就是大地加大氣,是整合在一起,我們自己也有的,但是我們不確定的是有沒有得到立體,或者是做平面的部分,這個中間是有級具落差存在,資訊整合會造成彼此的落差,所以最核心就是在那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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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不是基礎圖資,因為基礎圖資,現在3D都已經用掉,整個是已經可以下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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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說在算細節的時候,哪些是用3維的模式、哪些用2維的模式去算,這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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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問了好幾次,他們不講就是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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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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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快速彼此有個客觀依據事實,彼此可以講得很清楚的東西。最想問一下社會創新那17個都是您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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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民間來做,不是以政府來主導。社會創新的意思就是由民間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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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是17個裡面,小弟核心的三個單位剛好負責農、醫、電,這三個在執行的時候,電、醫、農都遇到一個核心問題,有就是缺工,缺工的問題需要靠外籍勞力,印尼說要漲價,其他的國家也是要漲價,也就是有交通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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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是,中間無論長照的預算也好,或者是影響評估,因為家庭照顧的是印尼為主,印尼占大宗,但是問題是在於長照相關計算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把後面因為其他國家的政策而導致的衝擊評估能夠告知民間政府的立場是什麼,因為漲價沒有錯、成本增加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問題是有一些是沒有辦法轉嫁出去的,像日照中心或者是照護中心的那些協助人員,我們沒有辦法轉嫁到他們那邊去,所以變成是你在標案的時候,或者是規格標案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講清楚因為政策因素而導致沒有辦法執行的時候,除去因素是不是可以認列進去或者是客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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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府標案或者是簽約的時候有一些不可風險的變因因子,國際政策是其中之一,是不是可以在這當中,因為這是必須像外籍勞工,這個是跑不掉的,但是在相關政府標案的部分有三個部分,這邊的長照是最明顯的,像電力或者是相關勞安的問題,或者是消防的那些全部都是外籍人士必須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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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要當作天災地變、不可抗拒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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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而是政策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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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容易,通常是戰爭、地震這些災害,但是這個只是你的成本提高而已,所以要以成本提高而重新議約,這個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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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子,像印尼先前有一段時間不能來,導致人力缺口,排班沒有辦法來排,依照勞基法只允許你來加班,那不是單方面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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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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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不是在相關的計畫執行時可以考量這些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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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瞭解。當然你講的有些是個案,雙邊用協商的方法,來讓確定性更高一點,我想這個本來是勞動部應該要做的,但是你講的是因應這種突發的疫情,要怎麼樣確保你的權益不要受損,可是這個感覺上比較像保險或者是其他應該要cover的部分,而不是像勞動部要幫忙印尼政府來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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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會這樣講的原因是,像法令明訂不行,但是有個模糊地帶,像陸籍配偶,也就是法定陸籍人士不能在臺灣工作,但是配偶是不是可以協助家庭照護?這個沒有講,也就是照顧家裡的人,沒有說不允許你照顧家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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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說照顧到什麼程度,法定沒有寫到照護的內容,變成是唯一那個缺口是,也就是外籍人士來協助的話,到底是不是可以,因為人力缺口是存在的,那個是政策問題,非常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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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人力缺口存在,短期之內臺籍價格很高,付款的比例很高的情況之下,是不是可以明訂,也就是陸籍可以協助到哪裡,因為這樣的模糊地帶要講清楚,不然一堆人在網路上講不好聽的,導致人家心情不舒服,我們中間人也不是,因為那些真的是瞭解當地,而且也熟悉怎麼去幫助的,那個很快就可以教得很好,而且人真的不少,可以明訂的是,不可以營利、不可以工作的部分,但是協助家裡的部分,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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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家裡跟營業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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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取消,但是協助家裡的部分是不是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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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家裡沒有對價,所以不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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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幫忙協助電力資訊系統,如何來做消防安全,或者是電力節能那些,都可以交給他,像醫療的救護也可以,像臺灣兩邊的品管制度不一樣,我們也可以一次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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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救護是一個是照顧家裡的人,也就是一起住的家人,另外一個是跑去以此為業跟照顧隔壁鄰居等等,我講的是以這個為職業,前面這個是法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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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舉例好了,從哈母立克法,像退化性關節炎那些,我們都可以協助他減輕家裡人年長者的疼痛,那些要我們提供資訊,基本上是不困難的,只要有手機、微信,這些都可以提供給他,這點不是太大的問題,而且法律沒有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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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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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就說我們一開始協助當地的時候,因為非都會區的部分其實滿多的,我們能夠大量的東西,就直接下去給他們,只是協助他們在家就好,沒有營業、不營業,因為他們不能成立協會,工會有很難,但是一些社區組織到底可不可以有?因為這樣子的話,就等於可以有一個小型的就出得來,因為年長者照顧家裡的時候,就是只能平常聊天,但是並不是一個協會或者是組織,也就是相互鄰居幫忙,臺灣民間也不營利,也就是鄰里互助而已,那種形式是不是可以做得到?這種法律都沒有訂,但是很多人看到陸籍就很敏感,或者是用字遣詞就會傷人,可是他們真的是在幫助當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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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依親居留,這個是目前的狀況,所以你在講的是兩回事。一回事是毋須審查,像有工作權的部分,這個是法律上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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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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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是你在講的是社會上是中國大陸配偶的身分,所以不願意讓他照顧,是兩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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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一些旁觀者或者是第三者對於陸籍人士的用字遣詞不太禮貌,只能變成我們去勸導,也就是我們去瞭解當地、且最快的,兩邊因為教育不同、標準不同,這個客觀事實都存在,沒有任何問題,可是問題是他們所具備本職學能的部分,因為微信本身有通識教育,那邊都可以學習得到,臺灣LINE沒有這個東西,而微信是有的,他們可以學習到基本的,我們把臺灣特有的給他,就可以用最快的方式連結在一起,這樣子瞭解臺灣標準之後,協助臺灣互助的時候就很快,這點我們基本上都能做,只是問題法律上是不是有說這樣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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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像17個裡面有幾個是平等的?平等裡面到底可不可以?包含不要有國籍的因素,因為這個會有歧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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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過我想這個分成兩個方向來回答,一個是法律有沒有明訂,按照就業服務法第48條,本來雇主聘僱有結婚而且獲得居留的人就不用再申請,本來就是合法的,但是合法跟不被歧視完全是兩回事,所以我剛剛一直要分開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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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當雇主真的因為某個原因不想要讓這樣的人工作時,其實我們從反歧視等等的角度來看,我們能夠做的是確保有足夠的宣導,然後確保這個不平等的,像人力銀行等等,這個不能有你剛剛所講的歧視性的語言或者是排拒掉這些語言等等,這個都很值得做,但是這個沒有辦法做到很完美的。你說要一些禁止的用詞,這是有用的,但是還是也有可能用一些比較隱諱的用詞,還是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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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要講的是,我知道要考執照很困難,可是有一些社區護理是不需要執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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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國人做,他不需要執照,當然也可以不需要執照,像入出移民法第62條,也就是居住在這邊的人,你因為國籍而歧視他,如果受到不法侵害的話,你有一個申訴的管道,但是我在講的是,我們防患於未然,不讓情事發生,這個教育什麼?這個沒有做到完美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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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真的發生歧視行為的時候,當然是後來往申訴的程序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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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問,因為真正變員工認股的話,也就是投審會那關擋不掉,因為醫療、能源、農業三個不開放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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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講的是勞動權,我們如果講到投資或者是參政,那個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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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社區互助的互助會部分,這個會有很多,而且一堆沒有登記的,很多是沒有登記,但是是社區巡守的那種,他們互助彼此的家庭那種就好了,沒有任何營利,或者是我們在訓練他們的時候,因為他們要去勞動部的訓練所,所以我們只能用他們最熟悉的東西來教育他們、告訴他們兩邊最大的差異及執行實務上的落差,這樣教是最快的,因為小弟認識不下6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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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有效的至少是400個人,都是業務上很熟悉,只是在內地或者是臺灣的聯合醫院體系,彼此的醫療體系之實務上有落差,導致醫師的醫囑、護理師的照護、藥師的給藥單、職能復健師沒有辦法連結在一起而已,那些我們都可以幫他做到,包含剛剛所說的系集做的預防醫學,我們都可以幫他做,他們能夠瞭解當地、也可以協助地方創生,只是能不能幫他成為員工,給他股票,那個是投審不允許的,但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協助他來做地方創生就好了?因為投資是一件事,但是社會創新的部分有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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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作社型態,只有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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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認股的股金也是社金,繳納社金,然後每年結算的時候以股金回饋,但是合作社的兩個核心問題是,三個月一次的理事會共識決,但是在區域執行的時候,常常會遇到我們需要跟當地的⋯⋯我舉例好了,偏鄉基本上沒有醫院,都是診所居多,合作社跟診所談的時候簽的是商業合同,而商業合同的話,大陸人是進不來,他們只能作為我們的人,但是也不能當代表派駐在那邊,有點像黑戶存在,我們又不希望他的權利因為這樣子而受影響,所以很想改制一部分變成公司,但是一旦改制成公司的話,他們也不能是股東,就只能是員工,而員工還有一些沒有取得居留權的部分,又不能請,所以這也是我們現在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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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展開了,你剛剛講的是已經依親、有居留權的人,而這些人是剛剛所講的法保護的,但是你突然冒出沒有居留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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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居留權取得要時間,依法是兩年,未滿兩年是還未取得居留權,那個就是小弟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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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希望可以擴增到還沒有居留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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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個是短期未滿兩年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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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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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去年是例外,去年基本上來得不多,但是回到前年的單位是以萬為單位在算的,因此想要弄清楚的是,如果真的戴口罩要長期戴,如果口罩有拿下來一天的話,是不是他們來的時候,可以把這個考量進去?因為勞力缺口在都會區已經很明顯了,偏鄉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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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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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平時在做農、醫、電的災防時,這三個是整合的,他們是可以跨三個整合在一起的,所以600個人,小弟都把他們當寶一樣,很想盡可能確保他們的權利,所以不想他們在權利上有任何受到影響,我知道敏感區域他們去不了,該識別化、模糊化的,都盡可能迴避掉,但是想弄清楚的是,臺灣有很多圖資資訊,也就是google沒有做模糊化處理,百度有一些也沒有做,但是會在微信那邊,因為百度那邊跟google map是有一些連結在一起,那邊所使用的部分,政府是不是可以明訂是不是踩到線?因為google犯法他們來承擔,但是我們用他們的東西,核心還是在google,如果百度跟google連結在一起的話,民間不踩到的話,是算他們的或者是我們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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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的踩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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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軍事要塞很敏感的圖資如果抓得到或者是直接用軟體框住特定區域標示的部分,會這樣做有兩個核心,是因為家庭照護也好、預先資源派駐也好,都需要map,而裡面核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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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事為何會在國防設施附近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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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麼舉例好了,九鵬旁邊也有居民,那個也是居民的居住地,距離軍事要塞敏感地區不到20公里,那邊不是我們愛拍,而是那個區域圖資,隨便抓就有了九鵬基地,而且沒有模糊化處理,那不是我們故意的,那種有去反映,到今天還是看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想要弄清楚,如果要塞堡壘,google沒有保護好的話,責任是算他們或者是算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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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沒有移除的話,當然持續要付,像你講的國土測繪法或者是要塞堡壘地帶法等等的責任,如果你要是重新傳播的話,等於你是傳播者,如果自己手機上看,那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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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年小弟民生物聯網參賽一定會target,今年是海纜,海纜的馬祖計畫是海床的資訊,除了地震那些我們都做好以外,今年要展示的是海平面我們到底做得多好,所以先看民生物聯網會不會把馬祖計畫弄進來,第二個是目前為止,因為海床有兩個東西最討厭,一個是亂泥流、一個是會引發地震的小火災,這個會影響到海底纜線,導致觀測的準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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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清楚,因為大陸這類人才很少,會來臺灣的只有一丁點,要科研的話,立刻會被現在的國科會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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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到剛剛的要塞或者是國土測繪,管制的是測量、攝影等等,所以你拿人家測量出來的那個照片,只要你不重新傳播,我其實看不出來這個為何可以算測量行為,這不算測量行為,我覺得還是要分清楚,因為測量行為跟測量結果是兩回事,他禁止的是測量行為,只是測量結果是讓我看到他真正做了測量行為在傳播,所以這兩個還是要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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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所說的是數位部,目前草案都還沒有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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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初媒體披露的時候是科技部要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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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聽說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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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科技部在管相關的科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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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未來某一天,科技部變回所謂的國科會,那還是國科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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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中的基礎是,大陸的人士不能參與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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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換一個主管機關就不一樣,因為上面用的是陸委會的法令,像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那個也是兩岸人民關係的結果,所以各部會只是執行它,並不只是那個部會是法律的主管機關,所以問國科會不行,而是因為拿了陸委會的法律跟你說不行。科技部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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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一些真的是很懂,但是在臺灣很少找到這麼懂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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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這個可能還是陸委會那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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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從3月之後,有說這邊沒有登記就不能來,小弟的那三個單位是SROI,規模又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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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聽懂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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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弄清楚政府開放的資訊到哪邊,我們後面就好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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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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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