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問題是,中間無論長照的預算也好,或者是影響評估,因為家庭照顧的是印尼為主,印尼占大宗,但是問題是在於長照相關計算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把後面因為其他國家的政策而導致的衝擊評估能夠告知民間政府的立場是什麼,因為漲價沒有錯、成本增加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問題是有一些是沒有辦法轉嫁出去的,像日照中心或者是照護中心的那些協助人員,我們沒有辦法轉嫁到他們那邊去,所以變成是你在標案的時候,或者是規格標案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講清楚因為政策因素而導致沒有辦法執行的時候,除去因素是不是可以認列進去或者是客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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