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就說我們一開始協助當地的時候,因為非都會區的部分其實滿多的,我們能夠大量的東西,就直接下去給他們,只是協助他們在家就好,沒有營業、不營業,因為他們不能成立協會,工會有很難,但是一些社區組織到底可不可以有?因為這樣子的話,就等於可以有一個小型的就出得來,因為年長者照顧家裡的時候,就是只能平常聊天,但是並不是一個協會或者是組織,也就是相互鄰居幫忙,臺灣民間也不營利,也就是鄰里互助而已,那種形式是不是可以做得到?這種法律都沒有訂,但是很多人看到陸籍就很敏感,或者是用字遣詞就會傷人,可是他們真的是在幫助當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