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瞭解。當然你講的有些是個案,雙邊用協商的方法,來讓確定性更高一點,我想這個本來是勞動部應該要做的,但是你講的是因應這種突發的疫情,要怎麼樣確保你的權益不要受損,可是這個感覺上比較像保險或者是其他應該要cover的部分,而不是像勞動部要幫忙印尼政府來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