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人訴求很明確,希望保持順暢跟安全,高公局這邊也有跟提案人聯繫過了,依照提案人的訴求跟建議,希望請交通部跟內政部幫忙做詳細的說明。

  • 我們是訪談過提案人了?所以對於提案宗旨應該很清楚了,今天要先處理針對這提案,釐清合理性跟提出可能的方案,我們這案預計什麼時候辦?

  • 時間場地都有了,那請高公局先講。

  • 一月三十一號早上進行訪談,一開始先介紹我們單位,跟他確認提案的內容跟釐清,第一點是關於國發會平台上解除內側車道速限、增加佔用內側車道罰則等,是為了提高行車順暢性,提案人認為國道內側車道常被慢速車佔用,希望能解除速限,內側應為超車佔用道,可以維持品質跟順暢性。我詢問除此之外,還認為有沒有方式可以達到內側車道行車順暢的目的,執行面的好壞處,提案人說他目前想到只有提高罰則的方法,若能增加罰則不去佔用內側車道,預計可以提到順暢安全目的。另外詢問補充建議,他說沒有。

  • 如果高速公路現在三線道,最內側就是沒有速限,這是一種,中側130是一種,最外側100或110,所以有三種速限,我先確認這技術問題。他說對慢車加重罰則,慢車定義是什麼,他有說嗎?

  • 他沒有提到慢車的定義。

  • 就你的理解會是這條嗎?第三十三條。

  • 這還是可以適用。照他的來做實際情況會是怎樣?我開國一有時候100、90,取消速限上限是100拿掉,90還在,是嗎?

  • 速限100路段來講就是希望100來開,中間要80,外面要60。

  • 下限是60,所以是100跟60,這邊即便100拿掉,旁邊還是60嗎?

  • 中間最少要開80。

  • 即便落實規定,大家在內側至少要100,對他來講還是太慢嗎?還是只是沒有落實?

  • 現行法規就是只能到100,不能再快。

  • 我可以理解,一下子取消速限可能有困難,我們可能的解法就是落實這個執法,這有沒有辦法回答他的問題?

  • 當時訪談有兩個層面,他覺得內側就是要解除速限,但又說慢速車的問題,整個執法起來慢速車就不會在內側車道了。

  • 網友提案本來就會要很多,我們就量力而為。前一個交通部台鐵的案子,網友希望台鐵設立寵物專用車廂,本來有個箱籠大小,大狗就上不去,他就希望有專用車廂,後來台鐵有困難,所以台鐵給的是放寬寵物箱籠大小,我們能給什麼可以先釐清。我的預判是取消速限是困難的,茲事體大,但網友可以要求這是你現行規定,他把慢車趕走才能開的快,速限是另一件事,我如果把慢車趕走這件事,可以要求,因為這是現行規定,能不能做的到?其實應該多問,如果落實內側開一百,能不能滿足網友一部分需求,我認為是可以。他的解除跟130我覺得都很困難,有不同的速限要執行跟宣導都很困難。如果可以的話再跟他瞭解一下,因為他提三個需求,內側車道解除、中側130、慢車趕出內側車道,如果都沒辦法一次滿足,做到第三點有沒有部分回答到他提案的要旨。高公局現在能夠分享的就是訪談的,還有其他嗎?

  • 關於調整速限,因為現行速限訂定,高公局的意思是無論調整高低會有困難,會回到子維說的那個,把現況落實好是不是可以解決,另外是用其他管道宣導內側車道用路觀念。

  • 一個是拉力、一個是推力,宣導有時候愛理不理,罰下去就怕了。

  • 希望針對道路速度管理想法,現行宣導方式有什麼,還未落實或加強的還有哪些。取締作為推力的話,可以先請內政部講一下目前的執法狀況。

  • 目前執行慢速車取締,我們有附的資料後面都有照片,這是用雷射槍,取締方面是沒有問題,目前實務上是沒有困難,目前屬於單點單車去做測量,還有一個雷達,必需要固定速率,這會有兩個儀器做速度偵測。

  • 一種是固定式,要有雷達才能偵測,會有提案人提到的問題,另外是天橋上面那種可以單車道鎖定,改成他那樣也可以取締。

  • 可以看到不同型態的取締方式,看出來角度都不一樣,會依照路段不同編排從高處或路肩避車灣取締,取締上是沒有問題的,慢速車違規持續加強取締。

  • 慢速車為本局執法取締工作重點,慢速車取締考慮速度跟流量相對關係,執法部分本局持續加強取締。

  • 翻成白話是,我車比較多時慢速車很難叫他過去,因為前面很多車?

  • 行駛內側車道車輛,車流正常情況下,車輛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違規行為屬實依法令規定取締。

  • 執法上的困難是因為他是動態的?

  • 違規行為由執勤員警採用雷射槍偵測,依照現場實際狀況認定,執法沒有問題。

  • 北部車流量浮動的狀況下必須一個區間去偵測?

  • 執勤員警於線上巡邏時,會選擇安全處所執勤,採手持雷射槍偵測,測得違規就依規定取締。

  • 你怎麼確保第一台,如果打到第八台?

  • 由執勤員警視當時車流量狀況確認違規車輛。

  • 除了雷射槍之外還有攝影機輔助。

  • 慢速車申訴,法院會要求提供錄影證據資料。

  • 機動部署的可以處理速限不一樣,假設改了,那些固定式是不是不能用。

  • 現在取締分為兩種,固定式是固定桿,移動式為制高點或避車彎編排測照勤務執行,巡邏車執勤員警攜帶雷射槍於安全處所執法,雪山隧道系統目前也有取締低速(低於速限規定)有16組設備。

  • 固定式改為那樣還能夠用嗎?可以還是不行?

  • 固定桿以取締超速違規為主。本局目前採購固定桿設備可設定取締大車、小車違規;慢速車取締設備以雷射槍為主。

  • 這要告訴提案人你考量的方方面面之一。守斌有沒有要補充?

  • 提案人訪談,比較多是引導式的問句,只有就提案表面訴求訪談,比較可惜。就像主席說的,看能不能多爬梳問題脈絡,高公局的權責與專業應該可以提出比較積極的想法。此外,民眾有些比較天馬行空的想像,例如區間側速能不能抓慢速?這可能要思考要不要藉協作會議一併回應、雪隧可以抓慢速車,可不可以搬到外面來用?這類的想法倡議。

  • 比較困難,超速是直觀超過就是超過,慢速可能是因為車流。

  • 對!這些就頗適合在協作會議上提出來向大眾說明,把疑慮一次解決,日後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就可以參考協作會議的相關資料而不會反覆糾結;那些倡議無論是想像太多、或者現實上不可能做到,藉由充分說明達到彼此的理解,雖然不一定能完全解決問題,但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回應提案訴求。

  • 深入問或有建設性的要不要舉例?

  • 例如,高管規則針對超車部分有沒有辦法做一些更好的規範或調適?有沒有修法上精進的可能?而針對提案人說德國可以,為什麼臺灣不行?針對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做直接的比較,直接去回應,譬如說可能是因為道路關係、用路人習慣、法規或執法難度等等,這樣民眾比較可以同理或被說服。

  • 法規是最後手段,法律這樣寫一定有他的原因,我不知道我們道路設計、品質跟普遍用路人技術跟德國怎麼比較,可能德國考駕照比較難?我隨便舉例。能不能多說明這些,民眾想知道速限為什麼在不同地方不一樣,以及速限訂的理由,可能是科學統計出來,大家針對高公局提出的理由可以探討合理或不合理。

  • 現在是說我們要針對這過程要闡述還是要問這些問題?闡述當然沒有問題。

  • 過去取締是不是有民眾,像是立法院關心過,那時候有人提出質疑時你們一定會試試看其他方法,或者說哪些方式沒有用,曾經試過哪些方法,或者有些方法沒辦法執行的困難,這他們比較能理解。

  • 議題分析表已經寫出來,包含我們回答用路人跟立委質詢的問題,我們有一個速限規定,宣導其實在裡面也有寫到各種方式,包含平面、網路和影片,都有做全方位宣導。

  • 你們之前看過有沒有什麼想法?他們是宣導,你們是執法。

  • 本局臉書、各大隊都會協助宣導。

  • 這些宣導會先跟執法的人討論過嗎?

  • 本局臉書小組會以實際案例(影片)製作專題宣導。

  • 所以你們宣導素材不太一樣。你們用案例,你們用規定。

  • 速限宣導是誰在做?速限高低不是重點而是速差。

  • 沒有特別這個做宣導,主要還是法規面的東西,素材因為很難去。

  • 守斌的意思是說現況下有沒有可以精進的,從現有宣導內容跟管道,更能讓民眾理解。

  • 剛剛討論大概都已經有點到。宣導的部分,我相信一定一直都有在做,但也宣導超過十年了,慢速車還是存在,是接收端有問題?是我們宣傳的東西民眾無法理解?還是違規的人不會去看你的臉書和宣導而不曉得這是違規?在這個點上能不能再做些突破;或者,要不要用其他手段,例如透過執法手段補強宣導成效上的不足,上述這些思考脈絡的爬梳,或許可以當作更佳的回應論調。

  • 我們不能只說我們有在做宣導。

  • 我們能做的都做了,宣導管道來講也從原本平面慢慢有做影片跟網路,各層面能去涉獵都盡量去鋪,但人就這樣,你叫他不要亂丟垃圾,他都知道,那為什麼口罩丟成這樣。甚至有些人不認為自己是慢速車,他認為開到八九十已經很塊。

  • 這個點就可以去思考,要不要配合執法方式來補足這個落差,或者參考其他國家作法,去整理出來其他國家怎麼做,他們一定也是從宣導、執法和工程管理等面項全面去做。

  • 或者跟國內像是運研所有沒有相關討論。

  • 針對慢速車佔用比較沒有在談,通常都是速限怎麼訂。

  • 因為提案人是要感覺順暢,或者慢速車要有效被取締,民眾感覺如果被前面那台塞車,他會覺得你們沒有執法,這是要去處理的,過去跟專家學者溝通過的方式不會只是限速,如果有相關討論能不能提供。

  • 這個比較沒有。

  • 能不能問運研所?

  • 速限有,但慢速車佔用內車道比較沒有。

  • 回去或許問一下,或者搜尋一下有沒有相關領域教授有研究,因為慢速車確實容易製造交通阻塞跟車禍,有負面外部性。前面一台烏龜車,要不趕走或變換車道,那其實容易發生事故,理論上這方面應該要有研究,瞭解一下,如果有的話下次提供出來,如果沒有,這或許也是一個回答民眾的解法,那我們是不是請運研所對這個問題研究,一台慢速車造成多少外部性,這樣才能對症下藥,我們才有個依據,像是一個發電廠排多少碳,沒有資訊就不能就事論事,只靠感覺亂罵。

  • 低速路段數據可以研究分析?

  • 你是說他告訴你,例如新竹某一段常常有低於速限,你再去派人看看是什麼原因。

  • 可以分析路段車流情況,瞭解該路段是否有什麼因素,較會造成慢速車情形,執勤員警線上執勤較能瞭解車流狀況。

  • 我們現在看是高速行駛下的慢速車,在車流量少的時候抓慢速車,但現在資料比較偏向整體的行駛狀態。

  • 內側車道偵測哪些車沒有依最高速限行駛。

  • 我們資料回傳可能一分鐘、五分鐘,要去抓一個單一部。

  • 哪些路段經常有這種情形,數據可供參考。

  • 高公局現在到底能做到什麼程度?

  • 提供車流數據可瞭解整體車流狀況,數據或許也可以發現什麼問題。

  • 我覺得很困難,資料量太龐大,要算內側車道車流量還要比對,還要篩掉壅塞時段。

  • 系統設定可針對內側車道為主。

  • 慢速車用一個區間來算速度……

  • 要排除的條件比較多。

  • 超過就是超過很明顯,但慢速可能因為其他狀況。

  • 你只要告訴他這裡很多車低於速限,原因他自己派人去看,你既然可以告訴他很多人超速,為什麼不能告訴他很多人很慢? 慢的原因或許很多。例如現在有個路段,平均速度九十,但特低於六十的,又有5%車流,他就可以派人去看是怎麼回事。

  • 可以看到是否有異常值,或許有法規、工程、管理、執法或是駕駛人因素(監理)面向可以深入探討。

  • 我另外有注意到,高公局近年都有辦ETC大數據應用比賽,相關提案當中有沒有針對慢速這部分去做應用?來年辦理時,能不能把主題設定在慢速車議題上?

  • 去年是做事故跟違規。

  • 可以透過研究瞭解實際情形。

  • 就慢速車的危害性而言,在壅塞路段或順暢路段去抓?

  • 當然是順暢路段去抓。

  • VD流量可探討分析。

  • 資料量很龐大,除了把每個路段、時段算出來,抓那些車……

  • ETC每年都固定有競賽議題,或許可納入研究。

  • 我不確定設備如何運作,但如果設定可以偵測一百公里以下車流,只要把描述性資料倒給他們,他們去看趨勢再有人去看。

  • 要給最大平均速,特定時段速度,還要找出慢速車比例。

  • 現在資料能不能做到?我的理解與想像是,因為每一輛過去的車輛都可偵測車號與車速,假設一分鐘內通過內側車道每一輛車,速度特別降下來的那輛,是不是比較容易被初篩出來像是慢速車,資料分析上可以關注這輛。ETC數據運用有受到其他規範限制(而無法作這樣的資料分析)?

  • 這部分可能可以再去瞭解一下,如果要每分鐘其實也不少。

  • 或許可以小規模試行,這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回應提案人的訴求。

  • 小規模做的話可能可以。

  • 如果順著這樣的思維,速度掉下來的那一台足以符合舉發要件,這未來即可以評估用做科技執法的初步發想。當然現行ETC資料不得作為舉發違規用途,如果另外架設科技執法設備可不可行?公警局一定沒錢,國道基金可不可以使用等等,這是比較後面的問題,若能,可以做為後續中長程解法。

  • 資料不只是執法用途,或許常態性速率差是不是有什麼狀況,數據可探討。

  • 你剛講那部分應該不可行,一個區間裡抓到低於不是最高速限,但如果我主張過這一點是內側,但中間已經換出來,我不代表整段是。

  • 或許98%車輛行駛內側車道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剩下部分可分析異常值原因。

  • 這資料可以做為執法參考。

  • 那如果是先前提到比較多元發想的區間測速,鎖定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架設速度偵測及攝影設備?

  • 區間執法目前以取締超速為主。

  • 雪隧也是單點,不是用單點。

  • 一樣是基於多元發想找尋可能解方的前提下思考,評估設置專用道?因為其他網友也曾提及仿照五楊高架高乘載專用車道的概念,也許能讓內側車流快一點也不一定,畢竟提案訴求是希望走內側車道可以快一點,劃設專用道可不可行?

  • 專用就不能超車用,又跟道路設計不太一樣。

  • 五楊高承載車道有沒有相關分析?

  • 他隔壁才是內側車道,他有他的使用目的。

  • 專用道很多路段後來改為可以變換車道,因為專用道不分車種,大客車或許以最高速限行駛,後面小車就覺得前方很慢。

  • 我們自己知道失敗的案例,能否用來回應網友說專用道是不可行的?

  • 這講出來會被攻擊,這是環評要求要設的。

  • 還有其他可能的解法嗎?或者警察局這邊有沒有其他需求?高公局可以協助解決執法問題的?

  • 這可能有個先後順序,這不是優先準備資料,如果連調十公里都這麼困難,討論專用道會開花,股長也同意舉一些錯誤例子反而更難收拾,戰成一團,確實現在區間側速都是抓超速。我確認一下,剛這邊有回答到警政署那邊問題嗎?提供以每分鐘為頻率。

  • 如果小規模做應該可以,如果全線或二十四小時有困難,現在不知道資料量如何,先讓我們試做一個時段或區段。

  • 時段受限的話區段可以比較長,警政署這邊比較希望?

  • 以早上六點到晚上二十二點離峰時段為主。

  • 去年八千多件一定有時間地點,可以抓出這時段路段提供給他,你也回去看一下。因為現在開會是三月六號,假設警政署在下周一可以把下希望取得的時段路段給高公局,例如說提供兩個路段跟時段,你們跑跑看,我們下次會前會就拿出來給大家看一下,有沒有跟他取締高峰match,有的話就代表有參考價值,也可以告訴網友說我們比對過了。警政署記得這件事,看幾個路段時段,可以負荷的就比對一下。公路局這邊有沒有希望大家幫忙做的? 目前沒有的話,第一個請高公局回去做幾件事,如果可以的話再跟提案人聯絡一下,他有三個訴求,是不是我們能處理第三個訴求,這應該是簡短問答而已,也可以問問有沒有過了這幾天有沒有其他想法。再來要跟我們說明協作會議要拿出來的,高速公路設立特定速限的原因,相信你們有科學的說法。再來網友點到德國的比較,臺灣跟德國有沒有一些條件上的不同。再來因為說持續有宣導,這也要跟網友說明具體內容,去年一整年宣導是什麼,頻率、管道、經費羅列出來,如果沒辦法完全滿足需求,你可以說其他部分努力做,例如去年花五百萬宣導,你要給他一個交代。最後一個就是詢問一下你們運研所以及查詢國內外專家,有沒有針對慢速車外部性做的研究。警政署這邊除了剛講的那個禮拜一給他們,因為你們說也有做宣導,過去一年宣導內容、管道、頻率跟經費,兩邊要併陳,讓網友知道政府在宣導這邊做了多少,如果不夠要如何處理。還有八千八百多個看能不能有個分析,哪些路段,也可以提出為什麼重點部屬在這邊,要回答網友做了哪些,讓他們挑剔看看沒關係。另外是照相機,固定式跟派人去開,講一下差別,如果車道三個速限的話固定式就沒辦法使用。其他有沒有要補充?

  • 慢速車取締以雷射槍取締為主,超速取締以固定桿為主。

  • 法規確認就這兩條,有沒有其他補充?

  • 第八條還有第一項第三款。

  • 正式會議開始前還有業務單位手上沒有的資料要透過訪談來收集,可以想到過去有做過討論,或社群或民間團體長期關係相關議題的人,會需要提供名單跟訪綱,主軸大致是一樣的,希望能夠更全面、取得更多資料。交通部路政司也是相關單位,需不需要邀請他們說明?

  • 應該還好。

  • 再來是現在腦中有利害關係人名單嗎?專家學者、NGO、個人。

  • 一般都是用路人反映。

  • 有沒有長期寫首長信箱的?

  • 慢速車的速限陳情並不多。

  • Mobile1有些討論,但那些人也不認識。

  • 有沒有網路聲量特別大的?

  • 沒有瞭解。

  • 帶頭討論的人可以做為政府宣傳的一個節點,請他們發表意見不一定是壞處。請高公局這邊可以評估一下。我先列著。

  • 或者有些學者專家,例如常常在寫投書的李克聰,提供你們參考,你去訪談他或邀他來,一個是讓會議意見多元化,第二個是會後可以幫你宣傳,或者他有實際參與,就比較難出來再一起罵,這是一個思考。你們回去想一下,包括警政署也是,常常在檢舉的,或者內部實際上在執法的人員,像是台鐵那個寵物箱籠,我們就邀請台鐵站務人員、車長,因為規則改變是他要執行,要聽他們的心聲。如果大家還沒想到,要不要約個時間回報名單?

  • 時間不是很充裕。二月十一提供名單、訪綱,或是補充的資料。訪談我們辦公室第一次可以陪同。

  • 其他行政事項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