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順著這樣的思維,速度掉下來的那一台足以符合舉發要件,這未來即可以評估用做科技執法的初步發想。當然現行ETC資料不得作為舉發違規用途,如果另外架設科技執法設備可不可行?公警局一定沒錢,國道基金可不可以使用等等,這是比較後面的問題,若能,可以做為後續中長程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