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速車的速限陳情並不多。
議題分析表已經寫出來,包含我們回答用路人跟立委質詢的問題,我們有一個速限規定,宣導其實在裡面也有寫到各種方式,包含平面、網路和影片,都有做全方位宣導。
當時訪談有兩個層面,他覺得內側就是要解除速限,但又說慢速車的問題,整個執法起來慢速車就不會在內側車道了。
是。
他沒有提到慢車的定義。
一月三十一號早上進行訪談,一開始先介紹我們單位,跟他確認提案的內容跟釐清,第一點是關於國發會平台上解除內側車道速限、增加佔用內側車道罰則等,是為了提高行車順暢性,提案人認為國道內側車道常被慢速車佔用,希望能解除速限,內側應為超車佔用道,可以維持品質跟順暢性。我詢問除此之外,還認為有沒有方式可以達到內側車道行車順暢的目的,執行面的好壞處,提案人說他目前想到只有提高罰則的方法,若能增加罰則不去佔用內側車道,預計可以提到順暢安全目的。另外詢問補充建議,他說沒有。
應該沒有宣導以最高速限行駛。比較著重在不要宣導內側車道可以行駛最高速限,他覺得每個車道速限都一樣,最高跟最低他是覺得都一樣標準就好。他也希望我們不用宣導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他是希望宣導跟車跟讓車概念。
這是運研所提供,摘錄那份報告附件,速限調高後肇事比例增加。
我有問組長本人,他初步是沒有意願。
這部分就沒有找到相關報告。
目前找到是93年7月的。
他說一些實際狀況落實到考照狀況裡讓駕駛人可以實際有什麼情況可以怎麼處理。
他覺得臺灣考照太簡單,他說美國考照是實際上路,難度他是說因為他本身在美國考照,難度差滿多,臺灣如果可以增強一些考照難度的話可以改善駕駛人駕駛行為。他覺得可能是超車和慢速車跟車跟讓車的實際上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