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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準時開始,今天sli.do的code是903,有人說今天的會議室相當涼快,主要是因為前面有另外一場會議,所以先開了,跟上個月的情況不一樣;也有一位朋友覺得涼快的程度還好,所以先archive起來,總之今天sli.do的code是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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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理論上,這個月會討論台南的事情,但因為氣候的關係,我們延到10月12日再去台南,所以如果對台南也要試辦PO制度有興趣,而上次沒有報到名的部分還可以報名。以上是工商服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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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新朋友,也就是促轉會的PO,是哪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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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通常新朋友可以稍微跟我們自我介紹一下,我想「透過多元對話、重建社會信任」,這個跟我們做開放政府的想法是一致的。是不是可以自我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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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開放政府聯絡人劉智復專門委員,本會在今年5月31日新掛牌成立,屬行政院二級獨立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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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主要任務是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司法不法及不當黨產處理及運用,跟開放政府的基本原則透明、參與、課責及涵容的理念完全一致,非常榮幸可以參加這個團隊,請大家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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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加入PO群組,之後請都不用站起來報告,我們大家都是坐著講話,以後也可以就叫我唐鳳就可以了,這也是一種清除威權的象徵,不過大家都是要練習很久才真的可以叫我唐鳳,也不需要馬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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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高興促轉會PO的加入,也很期待未來在促轉會的各個編組裡面,只要有用得到開放政府程序的部分,也請其他的部會的朋友們多多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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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一個數位相關的加拿大活動,之後不但要出國,之前在線上他們對於sandstorm也有表示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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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請致翔講一下實體會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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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唐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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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拿大數位外交的活動,在事前已經有用電子郵件的形式寄給大家,我這邊再簡單作口頭的補充,活動的主要分成兩項,一個是叫做「FWD50」,另一個是PDIS跟當地的CDS合辦一個工作坊,各位PO如果有興趣的話,我們建議可以出席的人是一定要參加這個工作坊,至於FWD50是選配,如果可以也請一併參加。FWD50地點在渥太華,工作坊的地點暫訂在多倫多,如果細節有出來的話,會再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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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的部分,FDW主要討論運用科技來創造社會共好的部分,是有超過十五個國家的政府及民間數位領導人來出席,工作坊的部分是由PDIS及加拿大的數位辦公室合辦,透過協作會議的方式來互相交流。活動的時間原則上會落在11月7日至9日,工作坊的日期也會在這附近,方便大家在一個行程當中參加兩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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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的部分,如同前一次我們去紐約,還是以部會自籌的經費為主,但是如果真的部會有興趣,但是自籌經費有困難的話,活動主辦機關願意出唐鳳的機票,所以她的機票額度可以運用給PO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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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在紐約的經驗,大家願意委屈一點,願意坐豪華經濟艙的話就可以換兩個人的機票,旅費不是很大的問題,就看大家的興趣,就直接進入報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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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目前看起來有四個案子,請大家按照這樣的順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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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剛剛數位外交的活動我再補充兩點,回報的時間大家可以稍微想久一點,下一次月會的時候再統計有多少人願意出席,如果在行政程序上有任何需要我們協助的地方,不管是電子郵件或者是任何形式的公文書我們這邊也可以協助出具,原則上還是取決於各位PO有沒有意願參加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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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歷次協作會議摘要報告,序號9,請法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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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目前立法院沒有進度,雖然即將開議,看起來不樂觀,但是我們會掌握進度,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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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序號35,地震速報案分別由內政部NCC及交通部共同主辦,先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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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本部消防署將持續於每一年921國家防災日辦理指定電視頻道播放重大災害訊息演習,適時評估將警報誤報的狀況納入演習的情境,另會持續整合全國地震防災宣導能量,並建置臺灣抗災演練網及辦理全民地震網路演練活動,加強全民地震防災應變能力,後續消防署也會評估將地震速報等緊急訊息來源與訊息服務平台MSP介接,並就時效性、影響程度等區分全自動傳送或採手動發布,以完備相關訊息之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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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部消防署已於8月7日召開防救災系統資訊整合工作小組會議,請相關機關持續積極推動,善用最新科技及多元媒體管道傳遞災害訊息,本案已於8月31日於「Join」平台上回應,建議解除列管,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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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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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本案的部分,NCC這邊將配合相關災害防救主管機關,不論是中央或者是地方機關的權責來辦理,本案現並無本會應即辦理事項,建議解除列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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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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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與會同仁,這個案子我們交通部也是在8月31日正式回應,我們的建議是可以援引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的作業模式,後續推動規劃的部分,我們建議在這一個系統建置技術層面,廠商的成本考量、資源投入及合作意願的這一些議題還沒有解決之前,我們建議維持現行的作業模式,鼓勵有合作意願的合作業者可以來與我們的氣象局洽談,等到相關可行方案確定的話,我們氣象局會全力配合辦理,以上,也建議本案解除列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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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交通部發新聞稿,歡迎大家簽約合作,我覺得這個是非常好的訊息,因為目前確實是願者上鉤的情況,等到可能一、兩個效果特別好的,也許可以讓其他的廠商發現這真的有一點價值,不然的話,目前確實也沒有非常簡單的方法告訴大家說建置這個都是有價值的,所以這個案子就解管,非常感謝大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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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序號第36案,請立法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等設立線上監視系統,即將第一幼兒園師生比案,這一案是由教育部、衛福部共同擔任主辦機關,先請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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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代表大家好,這個主題有兩個議題,一個是強制托嬰中心及幼稚園設立線上監視系統,一個是降低幼兒園師生比,這個部分我們在7月29日有在第三十六次的協作會議邀請相關的範圍來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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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主題是降低幼兒師生比的部分,與會者是有共識的,也就是降低師生比是有助於提升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及服務品質,不過也發現還有其他的問題,包括行政、上班時間沒有喘息空間等等,還有影響教保人員服務時間過長的一些因素,所以本部提出兩個主軸,先以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建置公共基準、減輕家長負擔等施政主軸來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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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擴大公共教保品質這一方面,在101年我們預估總增加可以增加到兩千兩百四十七班,可以提供6萬多個幼兒園的機會,減輕家長的部分會擴大發放到幼兒津貼2至4歲。在一定條件下,未領取育兒留置停薪、津貼的的部分,每個人可以補助3萬元,第三胎以上每個人可以再加發1萬2,000元,另外也提供一些教保服務人員職場更好的一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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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設立線上監視系統的部分,在協作會議也取得大家的共識,如何減少兒虐、建立教保服務人員的互信、建立監視器的調閱辦法等等,這個可能是比較重要及急迫,因此這一個部分就基本的立場是不強制設置監視器,因為強制設計未必有助於防堵立法院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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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在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了幼兒照顧法的相關附帶決議,要教育部研議幼兒園裝設錄影及系統的相關規範,這個部分我們也會更新配合立法院的辦理,因此這一個部分在降低幼兒園的部分,我們會持續擴大平價教保的服務,另外是減輕家長的負擔,兩項主軸來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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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監視系統的部分還是不以強制來裝設,相關的議題我們也在「Join」平台正式回應,所以這兩個部分都有處理,也建議解除列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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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繼續報告,非常幸運接著教育部的PO後面,所以一些背景資訊是一樣、雷同的,我就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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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分成師生比的部分及監視器的兩個部分說明,針對師生比的部分,的確在協作會議上,大家對於往降低師生比的方向是有共識的,但實際上在協作會議後,銜接到既有的行政討路,如同之前月會、季會都有提到8月1日因剛上路的育兒新制,在這一個過程中,其實曾經研訂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服務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在討論作業要點的過程中,這個方向已經很多人在提,有召開跟地方政府的工作會議、跟民間團體的說明會議上有多次討論。關於降低托嬰中心降低到1比4,這部分仍然是沒有共識的。目前部裡面的方向比較是基於營運成本,市場有無足夠托育的人數可以去聘任等等的因素考量之綜合情況下,因為無共識要去訂是比較困難的,所以會朝向請地方政府補助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優聘方式辦理來降低照顧比,然後視這個部分的後續辦理情況再看有沒有機會修法朝1比4的方向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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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雖然師生比是一個問題,除了師生比之外,也包含托育人的薪資狀況是如何,在育兒新制裡有提到有關於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薪資管理的措施,雖然沒有辦法直接從師生比下手,但在薪資的部分,在制度中有增加相關措施,透過這樣的措施也希望能提升托育品質,以上是師生比後續我們的社家署做的一些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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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的部分同教育部,協作會議上大家談完的結論是,都認為反而當初提案人所說的要強制裝設監視器,好像不能解決原本想要解決的兒虐的這些相關問題。署內最新的進度是,雖然沒有覺得需要強制,但的確現況下許多托嬰中心是有裝設的,針對已裝設的部分,相關的運用、資料調閱等等是不是有一套機制,其實在協作會議時也有與會者希望在這一個部分還是可以作一些相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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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最新的進度是目前規劃於9月份的時候會召開托育議題的相關會議,目前預計還是將監視器的議題納入研商,會再次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針對既有已有裝監視器的錄影監視的利用、保存、安全管理及相關規範去進行研議、制定範例,希望可以提供地方政府為參考的依據,以上這兩個部分是衛福部後續討論;因為比較回歸到部裡面的處理,是不是主席就裁示這兩個案子,未來不需要繼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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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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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當然要管控準公共社會價格要合理,二方面是要降低師生比,但是這兩個沒有辦法同時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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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的,這個是做價值上的取捨,就是把先要把平價做到一個程度,願意降低師生比的未來有一些獎勵,但是現在並不是採取強制方式做,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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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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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要回應監視器的部分,教育部的部分是不是我們經過討論之後不要強制,可以這樣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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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說要規範,是針對已經裝設的,但是並不是強制說他們要去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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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附帶決議的文字是有一些空間,已經裝的,我們有一個包含「利用、保存及管理」的辦法,沒有裝的並不會因為我們制定這個,突然變成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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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衛福部,兩邊的看法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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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這個就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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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如果有後續的會議,讓我們旁聽一下,瞭解後續的決議如何被使用,我們旁聽就好,不會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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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辦有這樣的需求,我會回去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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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之前有一些shadow PO的一些想法,對於後續接續到行政流程想要更瞭解一點,但是列席身分就好了,我是不會出現的,因為政委列席就是……雖然最近有一些會議滿流行政委列席,但是我覺得拘束力會太大,就是我們的研究員,如果方便的話,可以直接跟PO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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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業務單位說政委辦與會,我想業務單位可能會一頭霧水,我需要幫他們瞭解一下與會的性質,這部分是不是會後再跟雨蒼直接聯繫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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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37,新一代國家健保憑證規劃案,請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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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因為政委辦已經非常熟悉了,我就快速帶過。附帶一提,我們今天兩個案子比較完整的資料,我已經放到sli.do上,有興趣可以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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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的案子如同各位所知道,已經報告很多個月,此議題是一系列的協作會議,原本是預計辦三場,我們現在的進度是8月8日辦完第二場,所以接下來有第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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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的狀況是越接近後面就越接近要回到行政程序時,需要比較謹慎一點,因此我們原本的步調是7月一場、8月一場,原本想說9月要辦到第三場,後來署內發現討論的東西要match到實務上的情境及用得上,這需要更多的時間去作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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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最新的進度是8月8日辦完第二次的協作會議,8月17日、21日舉辦了working level及長官層級第二次協作會議的會後會,目前經過跟副署長、政委討論之後,我們下一次的內部工作會議是訂定在10月2日,第三次的協作會議要怎麼規劃辦理,10月2日再舉行內部的長官會議來作後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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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到10月2日之間有約一個月的時間,是回歸到署內,針對前兩次已經比較開放性的討論出來的一些民間想法,怎麼樣銜接回到署內健保卡的運用情境,署內會用這一個月的時間作相關研議,再一起跟政委辦討論第三次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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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謝謝署內——包含衛福部及參與者——取得影像釋出的權限,因為這一些影像公開釋出,包含像在宅醫療學會等等一些民間朋友,因為常常他們是派一個代表參加,但是其他派的人沒有辦法瞭解到去的人,到底有沒有很忠實地傳達他們整個學會或整個社群的想法,其實錄影釋出對於來的人責信地提高,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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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他們也有來社創中心說來協作會議講的這一些,很高興看到衛福部是採取這樣的態度在辦理,因為他們就知道他們的訴求其實有被討論到,以前如果只是看簡單的會議紀錄,其實那一些有沒有討論到,他們完全不知道,也不知道派的代表到底講了什麼,所以很感謝部裡面事後追認取得大家同意釋出的影像,我覺得這個是滿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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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記起來為何會有五案,因為還有一個獼猴案,農委會有要稍微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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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報告一下,獼猴案本來是農委會自提的提案,後來經過本會跟政委辦公室作討論,模擬與評估以後,覺得在選舉之前,辦理協作會議可能負面的效益會比正面的效益來得大,因此我們當時就建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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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選後再來想一想這一件事要如何處理,確實sli.do上也有一位朋友提醒9月25日開始,「提點子」就會暫停,所以我們的案源就會兩個月的時間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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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問說健保卡案的與會者沒有找政委,是不是有逐字稿,是有錄影的,所以我就在sli.do上再提供,如果覺得錄影看起來太麻煩的話,我們也想辦法弄成逐字稿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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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什麼報告案的部分想要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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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案如果有打算開的話,資料可以先給,我們也可以先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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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並不強求,因為當時本來就是自提的案子,選後就是由農委會再自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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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看有沒有其他的?是不是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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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9月份的投票協作會議議題,請國發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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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協作會議議題成案部分的建議有兩則,第一則是「動保法的加重罰則」,從平台成立到現在,跟動保有相關的,總共有六則,成案的部分,最近一則是在2018年1月份,是針對動保法修改的建議,先前農委會已經有回應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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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汽機車燃料稅改隨油徵收」的建議,從平台成立到現在,總共針對燃料稅改革建議有二十一則,成案有兩則,最近一則成案是在2017年1月,交通部有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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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針對未成案納入的部分,我們這一次會選擇這一個議題是,平台到現在將近有三十則是針對交通路口燈號設置,像秒數及一些裝飾設置的建議,因此我們這一次針對這個議題來討論,後面是交通部的回應說明,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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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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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自行提案?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看這一些關聯部會,有沒有誰要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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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提案人建議就虐待動物沒有達到情節重大的行為就要公布他的姓名、照片及強制進行心理治療,以及負擔動物醫療費用等等,需要務實的考量,各類法律裁處平等性,同樣的行為對於裁處強度對於人權影響及投入的行政成本等來作妥善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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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於提案人的建議,我們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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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為動保的議題,目前受到社會高度重視,本會是在106年4月11日,動物保護法第二次的修正,其中修正第25條之1:「針對虐待動物行為情節重大者,再予以加重裁罰的強度,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金,而且要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的事實。」所以實務上行政機關處理該類虐待動物的案件,最大的困擾是很難查獲行為人或實證,為了更有效向社會溝通善待動物的觀念,本會鼓勵社會大眾更願意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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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的周遭如果發現不當對待動物行為的時候,就能夠協助保留事證,並且來舉發,更可以發揮立法的功效,當然這個提案我們開放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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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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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就跟之前動保警察一樣,是一段非常長時間的呼籲,但是也跟動保警察一樣,實務上有各種各樣的困難,我覺得協作會議的重要性之一,就是把實務上的困難讓各界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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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部會的朋友們——不一定是這一案——像汽機車的燃料稅;交通部,有沒有意見?沒有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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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重要的時候怎麼會沒有意見(笑)?嚇到我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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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有兩個,一個是成案的議題、一個是未成案的議題,成案的議題是汽機車燃料稅隨油徵收的部分,請我們的業務單位同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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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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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與會單位代表大家好,交通部業務單位在這邊針對汽燃費隨油徵收議題來作說明。其實汽燃費的本質是道路使用費,過去曾經有一次成案,交通部有進行回應說明,汽燃費到底後續要如何徵收,我們有委託研究單位去作研究,也曾邀請成案的提案者來,共同參與我們委託研究當中辦理的一些工作坊或座談會,當時其實有把我們的想法跟他溝通,並且也有獲得他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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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為什麼一直沒有隨油徵收?因為徵收的對象是針對車輛,並不是所有用油的用途都必須徵收。所以汽燃費隨油徵收的議題裡面,就會涉及到用路、但不用油,另外一個是用油、沒有用路的這兩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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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不用油的部分,行政院已有制定2035、2040年汽機車電動化,未來這些車輛,隨著燃料技術的進步及電動車的發展,基本上隨油徵收後續將收不到錢。以美國而言,雖然是有隨油徵收的稅,但他們也已經在研議用其他類似像里程徵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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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用油但是不用路,這其實就包含了像民生或是工業用油等等,都不是使用道路車輛的用途,這部分不能向使用者徵收。因為今天汽燃費是費,為特定的用途,不像所謂的稅,徵收是不分用途,因此汽燃費隨油徵收就要區分對象,這個需要各個部會通力合作,包含身份辨識與用途區分等機制,這些需要耗費龐大的系統建置成本,我們也承認現在的徵收方式不一定是最好的,目前也已請研究單位運輸研究所繼續辦理汽燃費隨里程徵收可行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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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其實也會納入一般民眾、產業界等等相關的座談,我們建議目前暫不開放協作會議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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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什麼?你說運研所已經找了民眾,這一些連署人會找嗎?還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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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再針對另外一種隨里程徵收方式的可行性辦理研究,後續也會有相關的座談,這裡面也可以納入公民參與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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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意思是,這個不涉及跨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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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講,如果隨里程徵收要上路,想必會有跨部會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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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研議要不要隨里程徵收」的這一件事,是交通部自己的事,你們會用自己的程序去聯繫提案人,聽起來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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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紅綠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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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及各位與會的大家午安,交通部業務單位就路口號誌來說明,大家都知道在現行路口的行車管制來講,都是以黃、紅、綠三色的燈號來管制十字路口或者是所謂路口間的路權問題。國際上都有所謂紅、黃、綠的三色燈號來作處理,至於提案有提到全面裝設倒數計時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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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行的法規來講,倒數計時器並不是強制性的,也就是構成組件的其中一個,只是很單純所謂的輔助設施,在道路上行駛的用路人,應該要遵循的是紅黃綠要行走或者是停止的依據,如果全面要裝設的話,就會造成以現行國人駕駛的習慣來講,看到的並不是三色的燈號,也是會變成數字的倒數,不管是紅燈的倒數或者是綠燈的倒數,這個對交通安全上來講會有一定性的影響,這個過往在倒數計時器要不要入法的時候,都有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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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交通部的業務單位建議就這一個議題來講,就紅綠燈來說,並不是必要的設施,因此在這一次協作會議不必要納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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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立場很穩定,這個並不是必要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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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救護車動向警示,這個之前有研究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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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誌的目的是讓用路人第一時間很明確看到現在的燈號是什麼,其實救護車的部分是涉及了所謂的技術層面,交通部就是管號誌,這裡面必須靠救護車車上是不是要這個設備,又或者是在號誌的管控上要有所謂接收的設備,這個部分在過往民眾上或者是有一些消防單位會試著研究,我們也有瞭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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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號誌都要去加裝,我們建議實務單位要先稍微瞭解各方層面的部分,再來討論是不是現行號誌上都要加裝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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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向跟警示聲音的提案人,並沒有要求所有都加,只是要求擇定地點選擇試辦,跟十項是不同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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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剛剛提到十項全面加裝,看起來立場很穩定了。但是救護車的警示或者是聲音的部分,那個看起來只是要擇定地點示範,這個程度你們覺得可以討論嗎?或者是你們覺得這個程度也不想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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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主管比較偏向在消防部門,依照這樣來講的話,整個地方政府有沒有辦法配合,我們還是要跟一些部會或者是地方政府來瞭解一下道路主管機關在現行的交通設備上,或者是救護年限上是不是有一些可以克服或者是不可以克服的,目前在這一個時間點可能還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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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並不抗拒,但是需要更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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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號誌的資訊應該是這樣子說,如果資訊太多的話,大家忙著看資訊,反而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就會發生另外自己的事故及要有救護車來,別人看到救護車的時候,又具有太多的資訊,因此其實應該是說資訊過多對用路人來講是使用道路上的分心,會容易造成其他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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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建議在這一個情況之下,這個部分還要再多作一些思考之後,比較適合進入討論,我們覺得交通標誌有一定的用意,資訊動態都在上面的話,就像很多人拿著google的手機在看導航,不適合開放太多的資訊,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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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這樣子大概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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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交通部的意思是說全面裝設紅、綠燈,即使像倒數計時器的這一個部分不想加入我們今天的投票,假裝救護車的動向警示系統的部分,是不是要帶回去研究一下,下一次再來投,聽起來的意思是這樣子,還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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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可以不用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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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嗎?可是下次提出的次數只會越來越多,並不會越來越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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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GRB,其實研究系統從2012年,這一些研究案就一直不斷在發,所以好像也很難完全沒有實證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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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之前有一個規則是要不要列入投票,最後還是有部會的PO來決定,所以真的決定不要投就不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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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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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從上面拿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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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一次就只有兩個案子,看是不是就每個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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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sli.do上有提到本單位來了四位與會者,等一下可以投幾票,來幾個人就可以投幾票,這個是讓大家都來一點人的誘因,如果你覺得這兩個案子都不適合討論或者是不想參與討論,當然你也可以不投票,也不是說不能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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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提到三十次的紅綠燈,提案是不是驚人?是否有可能從裡面切成你們覺得可討論小塊的討論範圍,我們之後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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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好了,紅綠燈的提案驚人,我們把所有的附議數加起來不到九百,所以每一個附議數都大概十個,因此數量上看起來很驚人,但事實上並不是那麼多的人討論到這樣的議題,光看提案數會覺得好像很熱,但事實上要看提議九個人、十一個人,最多的提案不到五百,所以剛剛稍微加了一下是八百五十九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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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有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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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是提案人意志堅定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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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看起來是不同的人提案,像文風都不一樣,所以應該不是匿名帳號,而是大家會不約而同關心這個議題,當然強度並沒有到非常強,我們每個月請國發會挑這個案子出來,就是希望他的政治動員能力沒有那麼強,但是事實上是民生所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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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交通部討論一下,並不是這一次投,但裡面有某個形狀的討論範圍你們覺得可以討論,我們下一次再提回來,如果真的覺得回去討論,發現這個每一個不好討論就算了,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就開始投票,現在是42分,我們照例到4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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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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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結果:汽機車燃料稅改隨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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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沒有過5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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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56%,跑不掉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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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沒有什麼得獎感言要發表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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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今天把票投給我們這一些不友愛的同學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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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農委會當然不到50%,但是想討論也可以討論,我們每個月可以有兩個案子,我想排的時間以我的理解,其實隨油徵收、里程徵收已經是一個研擬非常久的案子,所以不管是填利害關係人或者是議題分析表,這都不是主要的問題,主要的問題是如何做出一些有意義、互相對焦的一些結果出來,這真的很希望交通部可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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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的部分倒是還好,因為跟選舉的關係也沒有非常大、跟稅的關係也沒有非常大,所以強度可能沒有那麼強,但是如果農委會有意願的話,即使不到50%也是跟致翔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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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投票結果如果大家沒有別的意見,是不是就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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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以後看有沒有什麼想要分享或者是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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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想問:「是不是有部會可以提供幕僚單位跟PO所屬單位不同經驗的分享,近期在做三級PO,這個我瞭解農委會已經有了、財政部已經有了,在發生上述情況的時候,如果『Join』平台的幕僚,像資訊或者是綜規或者是PO所屬單位的綜規或資訊,可能不同時是不是有類似的經驗?」我聽起來是這個意思,Peggy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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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我們會非常需要其他部會的經驗,過去我們部裡面PO的單位,可能是跨單位的及綜規單位的,綜規同時也是「Join」平台的單位,所以這個體系上在處理比較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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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我們看了其他部會的PO發現PO來自不同的單位,像國會、資訊其實也會有不同的想法,我們最近在處理署PO的時候,也把這個空間打開,讓各連署自行提報PO名單看要落到哪一個單位,舉例有PO是偏公關體系,但是他們Join平台的幕僚單位是在企劃單位,這兩邊之間應該如何銜接起來,這個是我們自己部PO team沒有經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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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想要請教其他部會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可以給我們分享一下,如果願意的話,可以讓我們做一下電話訪談或者是拜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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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請三級PO有經驗的部會可以分享?像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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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夥伴大家好,財政部這邊說明一下,我雖然剛開始做部會PO是在綜規司,也就是綜規司的專門委員,事實上以PO的要點來講,其實是充分授權,而且是獨立作業,「Join」平台是由綜規司在handle整個部裡行政程序的管制、通報與處理等作業。而協調各單位推展開放政府業務,以我們來講,是由聯絡人PO直接跟各單位的發言人溝通。其實是雙軌制,也就是PO跟「Join」平台的幕僚單位是沒有直接的關聯、沒有互相指揮或者是聽取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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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PO是看對事件的意義或者是從民眾的需求,也就是看是不是適合拿出來協作,我的角色是跟各業務單位溝通,也就是把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的精神拿來跟業務單位溝通,財政部PO的定位老實來講是滿獨立的。至於三級機關的單位,就是我們的署級、各署的部份都設有PO(107年起),以我個人的經驗,是以他們現在就業務的導向跟民眾的需求、及對機關的影響來思考,會跟「Join」平台的幕僚單位來講是脫離的,以上簡單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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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要點上這其實是兩個要點,也就是開放政府聯絡人要點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要點,所以本來在要點上,人事就沒有非扣合不可,只是案源當然是以「Join」來說是滿多的,但是並沒有說人一定要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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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農委會有沒有要分享的?好,沒有,看其他的部會也沒有要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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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後願意受到訪談的話,大家都知道如何在PO chat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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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瞭解到現在有逐字稿,所以之後如果有哪一些覺得在頻道裡面討論就好的話,也很歡迎在頻道當中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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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最後要提出或者是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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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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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不到一小時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