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行政成本比較低,徵收簡便,不會勞動到各個部會。
不管是什麼樣的徵收方式,要確保目前的財源穩定性。
這應該是後續進行里程研究的時候有探討這個部分,但是應該不太像我們的立場。
可能要請教比較專業的能源局或經濟部會比較瞭解。
我們瞭解自用加儲油設施在一定的容量以下是不用登記的,而且所有的油品也不一定是從加油站出去,也有從零售業者,這個地方有可能形成流用的黑洞,所以才說現今仍可能發生。
這邊講的是針對油品流用的部分,現在比較不強調地下油行。過去講地下油行是因為當時油品可能有經過一些管制,所以有一些人就去用來路不明的油;而現在講地下油行比較像地下經濟的感覺,有些人可能透過一些方式取得不用課徵費用的油品,然後裝到自己的車輛上,這樣子就是形同流用的情形。
主席資料的背景,是有人提案取消計程車的燃料費跟牌照稅,所以有計程車駕駛員工會跳出來寫意見,當時我們跟他們說不用急,還沒有到五千人,也不一定會成案。只是當初講了一大堆,目前重點在於計程車業者知道他們會被到徵到汽燃費,對他們的影響會比較大。
目前的算法是在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的附表1及附表2,附表2的費額表是從附表1,耗油量計算表延伸來的。大家比較常看到的是附表2,因為附表2純粹是收費的金額。
我們曾經有一個說法,其實養路的錢並不是靠著汽燃費收了以後就足夠,還需要靠其他的部分稅收去挹注。因此所收的汽燃費按照現行的設計,可以依據不同車輛的特性收取不同的汽燃費,所有車主依據這樣的收費制度共同負擔所需的基本道路養護費用、成本,讓每位車主隨時要使用道路的時候,都可以安全、便利地使用,所以還算是合理的算法。
我這邊再補充一下,剛剛諮議有提到的,為什麼類似遊樂園這樣子玩不同數量的設施,但是卻收同樣的錢,而這個問題也出現在我們的水電、瓦斯費,就算整個月沒有用,還是會繳一筆基本費。
所以大家可能只是看到一年是繳多少的費用,但是其實背後的設計,隱約其實已經有區分不同的車輛,以及不同行駛的狀況,設計出不同的費額。
排氣量有區分級距,應該是說每一個排氣量級距裡面的耗油量也有一個假設值,並依據平均行駛里程推算耗油量。針對自用車、營業車也會區分使用率,比如每個月的營業車使用百分比相較自用車是比較高的。根據這樣的區分,推算每一個月的行駛里程耗油量是多少,然後再推算至整年,最後乘上單位耗油量的徵收費率,決定整年的收費額度。
是指我們在費收的設計上,針對車輛區分不同的排氣量,假設排氣量越大、車子越重,相對越大、越重的車偏重在營業車的部分,這裡面也包含了他們使用道路的量比較多。
全名是「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是「汽燃費」。
現況用「汽燃費」。
很多委員認為隨油徵收為什麼不能做,他們很堅持,後來經過我們的一些說明,也有些委員不再那麼堅持,甚至覺得可能或許裡面還有存在一些問題,或許還有一些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也可以提出,所以這個案子當時就請我們再研究,我們當時提出研究的初步報告,目前還沒有繼續再審。
在委員會討論,目前擱置。
類似。但是講更精確一點,當時委員在提案的時候,我們還沒有想到「維護管理費」這個名詞,所以當時委員提出來的時候,我們覺得也差不多,就沒有特別反對。
我們沒有主動提修法,是委員在提案修法的時候,有涵蓋這個修正意見。
道路維護管理費。這個是我們部裡面自己的建議,提案是立委的修法提案,他們提案講的是道路使用費,就是有使用的名稱,只是我們現在針對這一個名稱,交通部這邊傾向建議維護管理費。
主要是以往談到名稱講到使用時,現在也有一些民眾覺得就算改「使用」,按照目前徵收的方式,大家使用的頻率也還是不同,所以仍會對這部分會有一些質疑。
汽車道路使用費是我們過去的說法,回覆民眾的時候有出現這樣的名詞,部分立委在提案修法時也有用到類似的名詞,但是橘色色塊講到「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這個是運研所研究報告的建議,但因為這個名詞可能太長了,就法規層面來講不是很容易閱讀,所以在近期內部的討論,就本質認為其實是比較合適所謂的道路維管費。
當然他也有提到,如果有需要他發表相關的意見,他可以先行提供。
提案人有表明說因為他本身有聽覺障礙,所以當時的聯繫也以電子郵件為主,他也已經表明當天可能不便參加,加上他人住在南部,他已經有表達這方面的意見。
特別是現在有一些都會區的民眾,可能平常比較少開車,只有假日出遊的時候會用到車,他們想說其他每天在開的人,為什麼我跟他是繳同樣的錢。
目前應該沒有特定的倡議團體,但是就我們的觀察,比較贊成隨油徵收意見的人,大概都是一般民眾自用車的車主比較多。
當然進一步想得比較廣,如果這麼做的話,可以降低車輛的使用,減少用油,進一步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以上是大概提案人的想法。
另一方面,在這個社會上有部分的人多次提出了「隨油徵收」的意見,因為開車會用油,每個人加油的數量又不一樣,從用油的觀點去收取費用,就可以作差異化的區別,所以提案人覺得這樣是比較符合所謂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正義的原則。
這邊說明一下提案人的意思,提案人對於稅跟費的區別應該是沒有那麼地care,沒有要想得那麼複雜,純粹是想說今天既然用車,每個人行駛的里程、個別的差異都很大,但是卻可能都是繳相同的費用,所以這樣並不是很公平。
目前比較貼近的說法是「道路維護管理費」或者是簡稱「道路維管費」,又或者是「公路維管費」,也就是維護管理的意思。
是。
現在有再針對另外一種隨里程徵收方式的可行性辦理研究,後續也會有相關的座談,這裡面也可以納入公民參與的意見。
這裡面其實也會納入一般民眾、產業界等等相關的座談,我們建議目前暫不開放協作會議的討論。
另外,用油但是不用路,這其實就包含了像民生或是工業用油等等,都不是使用道路車輛的用途,這部分不能向使用者徵收。因為今天汽燃費是費,為特定的用途,不像所謂的稅,徵收是不分用途,因此汽燃費隨油徵收就要區分對象,這個需要各個部會通力合作,包含身份辨識與用途區分等機制,這些需要耗費龐大的系統建置成本,我們也承認現在的徵收方式不一定是最好的,目前也已請研究單位運輸研究所繼續辦理汽燃費隨里程徵收可行性的研究。
用路、不用油的部分,行政院已有制定2035、2040年汽機車電動化,未來這些車輛,隨著燃料技術的進步及電動車的發展,基本上隨油徵收後續將收不到錢。以美國而言,雖然是有隨油徵收的稅,但他們也已經在研議用其他類似像里程徵收的做法。
汽燃費為什麼一直沒有隨油徵收?因為徵收的對象是針對車輛,並不是所有用油的用途都必須徵收。所以汽燃費隨油徵收的議題裡面,就會涉及到用路、但不用油,另外一個是用油、沒有用路的這兩個層面。
政委、各位與會單位代表大家好,交通部業務單位在這邊針對汽燃費隨油徵收議題來作說明。其實汽燃費的本質是道路使用費,過去曾經有一次成案,交通部有進行回應說明,汽燃費到底後續要如何徵收,我們有委託研究單位去作研究,也曾邀請成案的提案者來,共同參與我們委託研究當中辦理的一些工作坊或座談會,當時其實有把我們的想法跟他溝通,並且也有獲得他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