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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到會前會,這一次的會前會主要是我們已經做完心智圖,請大家來確認,請致翔講一下程序上的一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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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非常不好意思,還麻煩大家來開第二次的會前會,這一次也有新朋友,包含了公共電視、文化部、經濟部,因為這些朋友是第一次來開會,我簡單說明一下今天的記錄原則,今天有做逐字紀錄,會在27日開協作會議的當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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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會有一點擔心講的內容被公布在網路上,但今天的逐字紀錄各位7/27之前都可以編修。原則上只編修自己說的文字,不要修到別人的。像我現在口語講話會斷斷續續,用文字讀不是很順,所以讓大家編修順一下字句,未來在網路上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網友們比較容易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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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的朋友來,我再說明一次,我們會有這一次的會前會是因為曾經有人在公共正則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要求全電視頻道要有地震速報的訊息,他看到日本NHK有地震速報,臺灣三立電視台也有地震速報,他希望地震速報的功能可以推到大部分的電視台,會覺得很多人沒有手機,因此沒有辦法收到最近大家常常說不是邊緣人的簡訊,他希望有一些沒有4G手機的人,可以在電視機前面觀看,可以看到這個訊息並一起來逃生,這個是他當初提案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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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釐清這個東西,所以我們會開協作會議,在協作會議之前,我們會請大家來作一些討論,瞭解一下大家的意見;另外一方面,也把議題的脈絡做成心智圖,主要做心智圖的是馬克,會一一跟大家確認這個心智圖是不是有問題,有沒有漏了各位的意思,又或者是各位有什麼地方覺得需要再加入的,都可以再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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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馬克也會詢問跟大家討論一下,當天協作會議下午會有一個初步的發想,發想的主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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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新朋友,所以我需要解釋一下,坐在主席位置上的人為什麼長得不太像唐鳳。他不是唐鳳,他是雨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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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協作會議當天的流程,唐鳳會在中午用餐之後,才到現場跟大家一起合作完成今天的協作。而會議主持的部分,我們主要由專案顧問張芳睿、助理主持人林雨蒼及馬克三位來跟與會者一起釐清案情。今天因為唐鳳在開院會的關係,所以現場也由他們三位來協助大家一起來釐清目前各公部門的狀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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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先交給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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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有請大家幫忙確認心智圖問題的答案,因為這個心智圖是當天開會會用到的,我們就按照這個脈絡一步步往下走,確認每一張便利貼的文字、位置是不是有問題,如果有問題的話,我們就麻煩大家提出,我們就會立刻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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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新來的朋友,所以沒有看過這一張心智圖的,等一下如果看到心智圖上的黃色是指問題、紫色是要麻煩大家回答一些待釋疑的問題、綠色是提案人提出建議的解法,以及部會提出來的建議解法,藍色是在做一些背景資料的補充或者是一些單位的分類,橘色通常是對於這個解法或者是問題,政府單位有一些回應,但是這個回應並不是解法,而是告訴大家我們現在做了哪一些事。紅色是困難與限制,這個部分通常都是由我們去訪談的一些業者或者是由政府機關提出來這個解法走到這裡的時候會遇到什麼問題、困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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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問題跟上面黃色的問題點不一樣的是,通常是在講說這個東西做下去會遇到什麼困難,黃色的部分是我們有什麼問題要被解決。我先大概簡單解釋一下這個顏色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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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大家看一下整個脈絡,議題是從「Join」平台地震速報的案子過來的,對於這個議題我們在整理問題時,我們接成三個不同的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資訊接受面的層次,我們是否有共識要用電視來傳送地震速報,這一件事我們要先確定,確定完之後才會進入到系統建置的部分,我們在技術上是否可以真的讓電視傳送地震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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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如果這個部分大家都有一些共識的話,我們就可以進到最後一個部分,也就是法規的部分,我們必須要訂定哪一些法規或者是法規涵蓋要包含到哪一些項目,我們在做前面地震速報於新聞發布時才不會有問題,整個層次切分為三種,我們一步步跟大家一起確認整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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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大家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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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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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提到有三個問題,有兩個問題是提案人提的,一個問題是附議人提的,提案人提到的是手機推播地震資訊,因設備、訊號等,致無法收到資訊;另外也有提到年長者不習慣手機帶在身邊或者是使用手機;第三個是中央氣象局網站在地震發生時容易塞車。他們都提出一個解法,也就是使用電視播送地震速報,在這裡會長出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們可能必須要評估一下,提案人背後的問題是想要讓年長者地震速報的資訊或者是手機沒有辦法收到的,我們是不是有一些資料可以補充是電視而不是其他的媒體,或者是其他的媒體,我們已經有做了,是不是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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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視播送地震速報的話,是不是有其他的災害適用?是不是可以麻煩消防署、NCC提出一些想法或者是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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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報告,為何使用電視,而非其他的媒體?首先為提案人之提案資料表示,尼爾森2015的調查,臺灣民眾每日看電視的時間是162分鐘,是第二個接觸的媒體,因此提案人希望地震速報運用電視全頻道呈現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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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因為之前查詢相關的媒體資料報告,其提到無線電視可運用行動性接收或戶外固定接收的特定,在任何災害的時候,告警需求時,是快速、不受時間及地點限制的媒體,無線電視、手機的部分,原則上在媒體傳播當中是一個重要的耐災傳播媒體,傳遞警報時,才不會因本身的受損,致使警報都無法傳遞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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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關於其他媒體頻道的部分,原則上資訊技術單位裡面有提到,現有建置MSP是一個平台,這平台廣播部分,相對在數位化因部分尚未完全具有數位化系統,所以MSP平台尚無法自動介接。數位看板部分,目前也需人工操作設定,目前也無法做到數位自動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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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他災害是否適用的部分,原則上在日本地震預警有分成三個系統會運用,第一個是地震、海嘯,第二個是火山爆發,第三個是以十年歷史紀錄的嚴重天氣災害,採最大特殊警報災害處理。原則上他們的通報方式也是希望有耐災性,包含設置戶外的廣播系統、radio、手機為其應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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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以參考CBS,CBS有分成國家級警報及一般警報訊息,目前國家級警報的部分,主要分成地震速報及防空警報,災害資料可參考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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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打斷一下,如同我們今天一開始說的,會做逐字紀錄,如果我們不確定是哪一位發言,會打斷你確認您的姓名。為方便紀錄,也許可以一開始說明的時候,先說一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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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幾張便利貼,確認一下有沒有問題,第一個是「電視為第二大接觸媒體」,剛剛也更進一步補充的資訊,也就是臺灣民眾每天平均使用電視是162分鐘,是第二大使用媒體,這邊有提到的是,無線通訊比較耐災,適合傳遞災害訊息的部分,先把它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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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提到關於電視播送是不是只能用在地震,這邊有提到其實日本像地震、海嘯都可以用。基本上建議是可以參考國家級警報的內容,如果有規定在國家級警報當中也可以列入,也就是用在電視的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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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提到廣播數位化不完全、MSP無法介接至廣播,這邊強調用電視播放地震速報,也就是為什麼要這樣做的資訊,我先補充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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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數位」的廣播,像地方台跟全區的廣播業者,他們當初跟他談這一些訊息的時候,因為他們都先預錄好節目,然後在那邊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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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是要插播,是用臨時插播的,所以基本上不適合做自動化,好像有介接,但是有經過人工審核、看過內容之後才會用插播的方式播出,他們用人工看完資料之後再進行插播,這個時間上會來不及,因此在這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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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補充到這邊,因為廣播先預錄好節目,要插播不適合做自動化,目前是已有介接的狀況,但是已有人工審核,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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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個問題,它跟電視台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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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技術規範,系統功能上已經有了,可以彈跳視窗跟插播功能,像來不及介接,我們跑馬送過去,只要依照我們的介接規範開發完成,我們送東西給他,他就會自動跑出來,並沒有經過人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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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NCC的同仁,這一件事是這樣做嗎?或者是大家對於彼此的技術有什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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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行動來講的話,目前有CBS細胞廣播訊息服務播送災防訊息,有線電視系統目前也有自動頻道切換的功能,無線電視系統的話,實際上就要看怎麼做,如果是用字卡的方式,且有跟氣象局介接的話,就可以用字幕的方式去播送地震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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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訊息實際上有提供一個平台,就像提供電話一樣,你要發布訊息,就跟你要講電話一樣,什麼時間要講電話、講什麼內容,這些都由發布訊息的災防業務主管機關去作決定,我們平台只是建置好,要怎麼播送訊息,通常都是透過EMIC的訊息服務平台或者是氣象局直接跟電視台介接,又或者是透過NCDR的CBE去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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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主要的是發布地震速報時,如何把這個地震訊息透過自動介接的介面送到這些訊息平台,這些平台都能將地震速報播送到民眾,只是地震速報要如何介接送進平台來,這個才是民眾所期望、所要解決的問題,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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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係,這樣討論下去會有一點到技術的部分,技術的部分我們就留到第二個部分,也就是不同解法看有什麼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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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提到為什麼要講電視,廣播可能會比電視再差一點、再難做一點,我們先做電視,這個部分是有先說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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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往下走,這邊有一個問題是,「電視傳送告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我們知道必須要付出一些成本,要新蓋一些東西、多買一些設備,所傳遞到的對象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剛剛有提到電視是第二大接觸媒體,這個部分已經有一個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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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問題是,這邊是否需要增加鉅額的營運成本,這邊在之前NCC提供簡報的時候,這邊有提到需要建立FTP的建置,需要花費10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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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補充其他的資訊嗎?據我所知,今天公視的朋友好像有來,公視的朋友是不是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如果沒有的話,那就先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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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視就地震是用跑馬的方式,以前最早是用舊的,確實是用FTP傳送,然後直接用跑馬燈,因為電視機在左上邊跑,也就是某年某月去跑,但是現在是有貼一個box,現在是東森、三立、大愛有做到,去年921有重新跟消防署做即時廣播,921那一天上午5點58分,我們去年就做一次,到那個時候就播出一個2分鐘的節目,所有的有線電視就可以看到公視的畫面,它就播出短短2分鐘現在地震的狀況,去年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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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一個盲點,有線電視有看到,但是有線電視業者因為數位化,時間到的時候,就給你切過去,所以當下的視訊率超高的,也一個缺點是,無線電沒有在家裡每個月收600元,有線電視是有收費,但是無線電視沒有收費,也就是沒有切到,還有一個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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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打斷一下,這一位先進討論的是後面的部分,我們會詳細討論,其實我們那一天訪談公視的時候,也有收到一些問題,比如收視率的問題,像無線無法轉台的問題,我們等一下會走這個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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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就公視的角度,如果要建立、接收氣象局的資訊,可能需要付出多少的成本,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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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錢就傷感情,因為沒有工程很細的,差不多550萬至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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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的會議也會像這樣子,先去確認第一個部分是用電視去建立是不是適合的,接著會進入到第二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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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還有留下一個問題,因為如果用電視去傳遞的話,其實有分幾種,一個是全臺灣都知道,另外一個是只有受災的特定區域才會知道,目前在這一個部分是不是有什麼先前的經驗?像細胞廣播只有災區才會知道,有沒有什麼廣播的機制是全台都會知道的,這個部分是我們想要拿來比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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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經驗?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會把所有的問題留在這裡,讓當天的與會者發表他們的想法,我們就停在這邊,這可能是一個問題需要當天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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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走到系統建置面的部分,目前大概分成三個走向:第一個走向是民眾提議的,也就是頻道業者蓋台地震速報的部分;第二個走向是現在內政部、NCC及公視,由指定的頻道去播放警訊;第三個部分是電視機直接接受地震速報的部分,我們先從提案人提出的部分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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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頻道業者又可以分為三種,第一個是有線頻道、第二個是無線頻道,第三個是衛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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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到影響廣告及節目業者權益、賠償問題,請幫我確認一下文字有沒有需要說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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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民眾觀看被中斷造成感受不佳的問題?這兩個問題是使用的方法遇到問題需要被解決,頻道業者沒有辦法控制警訊,去受害的地區播放,這個是這個方法的一些限制;第二個限制是,徵用辦法不宜作為「即時」災害訊息通報,是有適用各類災害或重大事件統一政令宣導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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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對法律及電視不是很瞭解的人,現在的說明,重點是在即時,看起來是技術的問題,並不是法律沒有所謂的規範,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NCC補充一下,徵用辦法不宜作為即時災害訊息通報的原因,讓這個脈絡看起來比較完整,一般人會比較瞭解為何是這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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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需要找所有的頻道業者來協商,協商完再有一個統一的做法,那個作業大概需要十天的時間,並沒有辦法適用即時訊息,這個部分其實先前有跟內政部、國安會都有做過說明,這個部分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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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在這邊直接補上一張,「徵用必須要找所有的平台業者協商」,是頻道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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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的頻道,像衛星電視廣播事業、無線電視廣播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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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以是有線電視、無線電視、衛星全部都要先找來協商過之後,有統一的做法,作業的時間大概需要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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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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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最快需要十天,所以沒有辦法做到即時的地震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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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接放一張說明在這邊,這個脈絡就會比較清楚,為什麼徵用辦法沒有辦法做到即時災害訊息通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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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提到一個問題,也就是「民眾觀看被中斷造成感受不佳」,這個問題目前政府機關同仁,之前有沒有做過任何的舉動,讓這一種事比較好一點?也就是有沒有讓民眾感覺比較好的做法?現在不是要大家發想,而是提供一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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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據我所知,去年921演練的時候,消防署有開一些專線出來,讓民眾打進去詢問,效果沒有想像中的好,但是有沒有一些曾經做過的做法可以先列在這裡,如果沒有的話,這個會變成當天要大家討論的其中一個問題,有人有任何的想法要補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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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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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可能就會邀請所有來與會的參與者對這個問題發想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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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一個補充資訊是NCC提供的,衛星二十四小時新聞頻道業者與氣象局合作,介接PWS訊息,進行傳遞災防告警的訊息,這個部分是一個事實,但介接的是PWS的訊息或者是MSP的訊息?又或者是什麼的訊息?因為PWS應該是細胞廣播那一套,所以是直接介接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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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S是行動寬頻的專業術語,現在衛星頻道、新聞頻道是跟氣象局合作,介接他們的地震速報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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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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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介接來自於氣象速報的地震訊息。這邊有提到四種頻道部分不能做蓋台播放的功能,這個是NCC在議題分析表上有提到的,但是沒有寫清楚這四種頻道為何不能做?麻煩NCC的同仁補充一下,像製播地點不在臺灣,為何製播地點不在臺灣就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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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一個非常直覺的想法是HBO也會做中文的字幕,是不是可以說明清楚一點?是不是做了什麼事,而播到全世界之類的,是不是可以幫我們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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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容我們會後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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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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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有境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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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境外頻道的製播都在海外,像香港或者是新加坡,是透過衛星下到臺灣的系統頭端,所以臺灣的氣象局要跟他介接,並接到國際網路,那個是不可能的,這個等於是比較不可控,因為網路實際是製播中心在國外,這個是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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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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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類似像一個頻道業者,等於是一個頭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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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業者是有一個頭端,地方頻道要插播是跟氣象局有插播的關係,大部分是新聞台,有兩種做法,一種是氣象局的訊息過來,透過WEB控制終端有一個IB去確認,東森的做法是直接放上去,但是這個也有一個風險,如果網路被入侵,就會被放不正當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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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的做法因為有二十四小時輪班,server會自動產生告警,值班的人會去確認那個是地震速報,按一個鍵就出去了,等於是多一層過濾,但是相對時間是比較慢的,所以剛剛提到其他頻道不適合,就是因為沒有二十四小時在那邊製播頻道,有一些預錄、自動播的,等於是氣象局送過來的時候,基本上是沒有辦法二十四小時監控,地震什麼時候發生,那個是不一定的時間,地方頻道也是相同的情形,那個支援比較有限的頻道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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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頻道、廣告頻道有一個訊息非二十四小時的製播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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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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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有一個共通的問題,也就是資源比較有限。再者是有講到需要人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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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半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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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在等一下自動化流程的部分會討論到,我們先留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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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擔心內容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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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安全內容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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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擔心的點並不是送來的消息不正確,反而是如果中間的線路被侵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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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拿去做其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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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這一個限制之後就會知道為何地方頻道、廣告頻道是沒有辦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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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問題是牽涉到這個問題,電視頻道訊息沒有自動化發布的流程,這邊有兩個現成的限制,建置自動化的成本,需要有人來負擔這個成本;另外一個,地震速報需要人為確認才不會有剛講到的一些錯誤的訊息被發布在畫面上。目前這兩個限制放在這邊,有人要補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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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負擔自動化成本,NCC有提供一個解法,也就是「稅務獎勵電視頻道業者」,這個部分會牽涉到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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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兩張有人需要修改上的文字或者是要增加一些資訊補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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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一個問題請教NCC,因為之前有看到報告說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2條規定,可以補助這種類似災難的相關有線跟無線的改善軟硬體設施,但是主管機關是NCC比較專業,不知道這樣的報告是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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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說明,有線電視發展基金基本上是由業者繳營業額的1%,用在三個方面:一個30%是捐給公共電視,因為屬於公共視訊的利益;一個40%是用在有線電視的視訊發展,有線電視的視訊發展並不會包括所謂傳遞防災的訊息。所以剛剛提到一些條款,像有一些維護、修復,比如大水災發生之後,業者的網路有受損,可以檢具證明來申請有線基金的補助,因此這邊可能是有線電視業者額外傳訊息;但是如果原來系統化、標準化裡面,不需要額外再增加設備的話,有可能也不會補助,因為軟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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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額外要增加設備,像剛剛所講的新聞台要跟氣象局連接,等於點對點增加設備,基本上那個設備是要國家補助,因為除了建置完之後還要花人力維護,又或者是有壞掉的話,還是要想辦法讓設備可以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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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提到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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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補助公用頻道及製播,等於跟地方內容有相關的活動,每一年會提計畫。地方政府會用營業額去分配,基金有在修正,修正部分的內容會先扣掉一些東西,然後再按餘額,像無線電視會裝在每一個地方政府,像南投會需要這個來支付電費,我們這一些現在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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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運的部分我們有另外一套機制有幫他維運了,電費的部分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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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剛剛快速濃縮各位講的話,看有沒有需要做事實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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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做有線電視的文化發展及普及,有一些普及的建設,另外也有公用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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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確定一下有沒有錯,加起來是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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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30%是用在普及發展,普及發展包括滿多的,像網路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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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給公視,但是並不包含在防災網路,適用在災害發生後的網路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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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是比較大的災害才會申請,我們有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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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另外40%是適用在補助地方政府有線電視發展及普及建設,這邊有另外一個補充說明是,額外增加設備,應該是要國家去補助,因為還有維運的成本,這兩個說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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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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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會後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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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往下走,基本上頻道業者蓋台速報的限制與問題都走過一輪了,有沒有同仁要補充頻道業者蓋台速報的內容與問題。這邊都是大家填議題分析表來的,有沒有填表之後還需要補充的資訊?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再繼續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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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由指定頻道播放警訊由平帶業者自動轉台,這當中會分為三個角色,第一個是消防署、第二個是平台業者、第三個是頻道業者,頻道業者可能是公共電視,有可能是有線電視自行經營的頻道,沒有關係,我們先列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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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業者跟平台業者有可能遇到的問題是重複的,公視同仁也有提到會搶走其他收視率的問題。搶走之後的東西是什麼,可能要麻煩釐清一下?搶走收視率,應該是廣告經費或者是收視率放在那裡不好看之類的問題,但是這個機制來講的話,其實搶走的是那1、2分鐘又或者是幾秒鐘,大家就會轉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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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的問題怎麼樣?又或者是那幾秒鐘及1、2分鐘的收視率對大家來講是非常在乎的,這個部分可能要補充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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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基於器材上的限制,所以去年的測試時,部份的系統台一時之間無法轉回原台,不過在系統台更新設備之後,這個問題應該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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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要強調的是公視採手動播放,跟氣象局合作的是地震之後有幾級在什麼地方、各地的震幅是多少,那個是事後的,事後發生幾分鐘之內就可以顯現出來,但是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討論地震速報預警的作用,如果要達到預警的效果,勢必有一些器材的採購,或者是有法律上或者是其他一些新的規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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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目前合作的是氣象局事後的報告,並不是地震速報的預警作用,也有一些法規及設備採購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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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寫了一個限制,目前公視採用手動播放的意思是,如果地震速報的話,也是用手動的,其實這整個機制都還在建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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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傳來的資訊也會再看,有時會誤觸警訊,因此我們要快速提一下,這個是我們之前合作的方式,如果預警的話,我們不希望要有審核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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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寫「目前公視只有手動播放及人工確認的機制」,應該是還好目前的合作機制是氣象局的地震事後報告,但並不是地震速報預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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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提到的是去年的意外,是不是要拿掉?因為並不是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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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先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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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訪談及一些資料蒐集時有提到關於影響廣告及業者權益的問題,有一個做法是由政府建立災防專用頻道的部分,這個在蒐集資料的時候,也有很多人提供資料,NHK是作為日本災防指定的頻道,所以NHK在播送地震速報有一些法源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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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無要建立災防專用頻道?或者是目前已經有災防頻道的資訊?哪裡適合提供資訊?如果沒有的話,就沒有,但是沒有的話,也需要某個部會來說明目前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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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這樣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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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各位先進大家好,災防辦代表黃啟秦第一次發言,有關政府專用頻道的部分,在之前蔡玉玲政委主持政府頻道的部分時,那時有針對頻道800Mhz的部分有保留下來,並且做PP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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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交通部針對PPDR(Public Protection and Disaster Recovery,PPDR)有做試辦的情形,目前是在IoT的應用上,至於災防應用單位是不是要用PPDR也要請災防相關單位評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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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回去整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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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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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完全聽不懂800Mhz,如果交通部瞭解的話,請提供完整的資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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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一下有沒有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平台走。平台業者這邊其實有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們走上面的脈絡,「由指定頻道播放警訊,由平台業者自動轉台,其實對於已建置地震速報的頻道仍會被強制轉台」,像東森、三立、中視等頻道已經建立地震速報,如果建置自動轉台機制是不公平的,這個問題有人有任何的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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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平台業者是不是可以確定現在有沒有播,然後再決定要不要轉之類的,又或者是其實照理來講都要轉,這個部分有什麼補充的說明嗎?這個其實是我們當初在訪談公視的時候,公視同仁有提到一個問題,如果之後真的走這個機制,其實對於被建置的六個頻道來講是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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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提到六家是做專線介接到地震速報,這樣的情形會看到的是由使用者來選,像大愛是12台好了,有選12台才會看到,這個是限縮範圍看到的人數比較少,剛剛談到因為無線有比較弱勢及偏鄉,可能沒有裝有線電視,所以看不到,尤其是新聞台有這樣的機制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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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的方式,現在用戶有500多萬,60%左右的人在收看,這個機制一切換,假設公視有比照中視、東森,也就是有做地震速報的直接方式,加上MSP平台如果以後運作跟氣象局會有同步的做法,這樣的切換是所有600萬的用戶,原來假設正在看東森53台時,在畫面也有看到速報,但是切換過去到13台的公視,一樣看到相同的畫面,因此基本上是不會影響的。在偏鄉的弱勢,沒有有線電視平台,一樣是在無線電視可以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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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這個會被轉掉,這個是沒有問題的,這個問題的確存在,但另外一個觀點是,在無線收視的時候,因為不是有線電視的切換,所以其實還是會因為頻道業者本身自己建置的字卡而收看到它的警訊,這樣的話,其實是可以增加收看到的廣泛程度,我補充一張(便利貼)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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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這個是跟頻道業者很像的部分,也就是平台業者自動轉台也會遭到客訴,如果剛剛頻道業者、民眾觀感不佳的部分,沒有任何的想法,其實這邊應該也不會有想法,我先繼續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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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我們走這一個路線的話,也就是指定頻道播放警訊,平台業者轉台的路線,其實無線電視跟衛星電視收看的方式,因為沒有平台業者,所以無法強制轉台,這個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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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寫有沒有問題?或者是需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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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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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或者是衛星沒有平台業者,所以沒有辦法用強制轉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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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要改成衛星直播,也是一個具體頻道的業者,只是你要收看要用衛星的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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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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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強制轉台的原因是跟無線電視是一樣的,基本上是電視機或者是那個機上盒本身決定要接收哪一個訊息而已,那個機上盒背後沒有一個要控管的機制,所以它是沒有辦法做到強制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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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往下走是分平台業者,平台業者可以做的是MOD跟有線電視,這裡做了兩個補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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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MOD在103年3月的時候已經達到140萬用戶,預定今年可以達到200萬,這個是在議題分析表當中解決出來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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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數位化107年第一季,全國已達99.58%,台北市的這一些東西已經關閉類比訊號,接下來已經提到規範地上盒要可以接受MSP的訊息,這邊我確定一下,接受的是MSP訊息,對不對?是訊息服務平台的訊息,對不對?MOD跟有線電視預計要接收的是MSP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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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底下又有幾個限制,第一個限制先講比較鬆散一點的,108年1月1日之後安裝的使用流程才享有機上盒規範的服務,是不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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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另外一個比較硬的限制,因為MOD是採用IPTV的技術,所以系統反映時間約慢有線電視5分鐘,這張卡列在這裡的意思其實相當於跟大家講說MOD是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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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有需要補充一些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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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的發送就是剛剛提到的IPTV,因為我們本身就是IPTV,其實概念就是有一點像網站的概念,今天平台從消防署那邊得到訊息的時候,我們要對所有的機上盒去發送指令,這個指令因為我們機上盒剛剛也有看到,加上多機會更多,並不是想像下一秒就馬上200萬切過去,一定有一個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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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講到的5分鐘是經由實測所得到的5分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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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現在沒有經過200萬的發送時間,我們只能估算5至10分鐘,應該可以全部轉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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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以基本上不管那個時間要多長,那個時間是大家沒有辦法容身拿來做地震速報的時間,是這樣說嗎?或者是實際上真的要測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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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先收到、有些人下一秒才會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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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所有機上發送指令,所以一定有一個時間,但是收到的時間有長有短」,請幫我確認一下文字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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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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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燈可接收格式不相容於MSP,我看到有一點疑惑,不是都是CAP格式嗎?是不是可以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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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上次沒有參加這個會,跑馬燈是頻道內容的跑馬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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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平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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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並不是來接收MSP,而是自行管理的,沒有串接在一起,未來如果要接收過來的話,我們直接用MSP去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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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可能有一個誤解,目前對MOD來講,這個平台的跑馬燈其實是在首頁的跑馬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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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接介接也會加上去,跟現在的跑馬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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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人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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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跑馬燈,未來消防署的訊息,並不是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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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部分目前還沒有建置類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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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跟消防署正在串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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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議題分析表上面有提到跑馬燈接收格式不相容於MSP的部分,還是其實可以相容的,但這個部分可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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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有修改介接的協定,之前協定沒有規定,顯示出來的字太小了,這個部分消防署還在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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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說目前朝自動介接的部分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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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MSP跟MOD的部分還在介接,新版規範的部分,我們規範有線電視業者,開發的部分我還要瞭解一下,目前還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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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寫說有線電視業者目前已經朝這個方向建置,MOD的部分還要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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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脈絡是有線電視,有線電視的平台剛剛也有提到跑馬燈的部分,剛剛已經有回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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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幾個限制,也就是徵用辦法的限制,說明應該是跟剛剛一樣,因此我們等一下再複製過來,必須在103年4月1日後安裝機上盒的使用者才有符合這個規範,這個部分也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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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金馬外島及花蓮、台東兩縣數位化進程較緩慢,這個部分有沒有要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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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目前數位化還沒有百分之百的,有金門、馬祖、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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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那時有提供一張表,我們會直接把表附上來。加一個「小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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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拿掉,下面已經有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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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切換的時間不知道是不是一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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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第二次補充報告,訊息部分的MSP跟有線電視系統介接,當時設定的方向是,各使用者在MSP是手動登打資訊之後,然後傳送到各系統台去,他們是用跑馬燈的方式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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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整體架構的設計是手動,而且也不是用全自動來發布,像地震速報這麼緊急的事情,如果MSP再轉發給系統業者,系統業者再啟動數位機上盒,再到公視,時效接收上可能會來不及,可能好幾天就過去了,因此時效上可能要考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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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就有一點疑惑了,這個是大家目前提出來最可行的做法,但是這個可行的做法上有這一些考量,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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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根本的問題,切換是需要時間的,這邊講的傳送,傳送並不等於切換,真正切換過去的時候,看到公視的時候,是不是已經地震發生過了?如果地震發生過了,這個意義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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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細胞廣播平台,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他們的主機到五大電視端是走專線,為了確保時效的部分,當初的設定是給你做緊急災害傳遞用的,因此在傳遞上的時效上可能要再考量,可能沒有辦法這麼即時,以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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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一開始的設定並非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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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預警用的,是人工登打完之後再傳送訊息給媒體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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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它移到另外一邊好了,是否可以在地震前或者是地震當下才送到機上盒來完成轉台?這可能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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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其實很確定它是不可能的,那就會變成一個限制,我們先列成一個問題好了。這邊有提供另外一個資訊,也就是MSP到平台業者並非走專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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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補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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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黃色的部分表示意見,要在地震前就切換,表示地震還沒有發生就知道要切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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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替氣象局幫忙說明一下,如果有錯再糾正。地震發生前是地震波還沒有傳到腳下,並不是地震還沒有發生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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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下,有線電視的頭端是平台,那個平台是被動的,由MSP決定什麼時候切換頻道,平台並沒有辦法主動去偵測地震什麼時間發生,然後要發布什麼訊息,這個都是由MSP去下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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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確認一下,整個流程其實是這樣子的,當地震發生的時候,其實在全臺灣可能會有兩個地方偵測到地震,一個是中央氣象局、一個是國震中心,會把訊息傳到MSP,這個部分我不確定是手動或者是透過MSP,這個是怎麼樣,但是不管如何都是透過MSP訊息的服務平台來發給所謂的有線電視業者,然後有線電視業者再請他做轉台的動作,民眾才會看到、電視才會看到,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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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討論的是,這個流程會做到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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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MSP跟中央氣象局介接是不存在的,上次有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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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中央氣象局地震發生MSP,要怎麼知道?並且發送給有線電視及上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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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介接MSP,如果送過來的話,要跟氣象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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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介接。但是未來是希望提供訊息過來,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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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上來的話,我們在發布時效上也會來不及,沒有這麼快,因為我的平台不是走專線,走到數位機上盒,再到公視,這樣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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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年921都測過一次,如果預計要讓它自動化,但是消防署這邊卻沒有跟氣象局談的機會,這個聽起來有一點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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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跟有線電視談,還沒有啟動的機制,大家講好9點59分由系統業者切換到公視去,公視在9點59分播2分鐘消防署提供的影片,這個是去年的做法,我們今年是希望做到自動,也就是由消防署MSP去下達啟動指定頻道的指令,他們再切換到公視去,也就是透過手動,這個時效並沒有這麼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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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著說明看看大家的問題是不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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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走這一條路在進行,也就是從消防署給公視、有線電視平台,然後轉台、公視播,但是我們期望的目標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做到電視速報,但是實際上目前不見得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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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做這個並不是要做地震速報,而是做地震以後重大訊息的發布,但是並不是立即時效性的地震速報,這個系統我們做了自動化,一開始就不是要做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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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提的建議,而大家導向這個系統,所以這個是根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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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要釐清的是,其實走這一條的意義並不是要做地震速報,而是要做地震後嚴重災情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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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認一下,目前這一套系統沒有辦法讓它播地震速報或者是有什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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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專線跟結構設計,並不是做快速傳遞訊息用的,像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建置之災害訊息廣播平台(CBE)CDX的平台送到五大業者是走專線,所以很快,搞不好網路流量大的時候,這個訊號的傳遞就會因此而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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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脈絡本來不是做地震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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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各類災害訊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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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是當天協作會議的民眾,我一定會詢問這個平台如果真的要做地震速報的話,請問還需要改哪一些東西?再者,政府目前有沒有計畫要做?這兩個目前消防署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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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做到地震速報,我到各系統台都要走專線,像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CBECDX的平台按照五大電信業者的專線,差不多一年是5、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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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錢的問題,太多的點要轉接了,氣象局到MSP是一個關卡,MSP到系統業者或者是傳到機上盒,一邊到公視,一邊到收視戶的機上盒,所有的動作是不是都要在10秒鐘之內完成,這個是非常嚴酷的考驗,我們在當初平台就沒有做這樣功能的考量,即使我們要做,每一個機上盒是不是這麼快反映,這個都是一個問題,也不是我們能夠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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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覺得可能的話,可以評估一下,你剛剛提到專線的部分,有沒有可能跟氣象局介接、專線的費用是什麼,如果這個可以評估出來的話,如果民眾真的需要,我們國家也真的覺得需要建置的時候,才會有一個基準點讓我們知道假設要改造這個系統,可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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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民眾真的有問這個問題,你們一直回說他當初設計不是,我覺得他的問題並沒有被解決,也就是如果以後要試的話,有多少的門檻要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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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業者是不是可以配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切換?我剛剛也有提到這並不是我們所能夠處理的,要看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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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MSP能夠做到多少?你們這邊可以稍微瞭解,如果真的要轉的時候,我們真的可以做到多少?你可以說我們做到1至4,也有5至7,但是1至4的配合是多少?我覺得這樣是比較好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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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可以跟氣象局直接接,也不經過人工,直接把訊息從一方面傳給公視、一方面傳給各個收視戶的機上盒,這個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些先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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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消防署的角色只能做到這個部分,剩下的部分是其他機關或者是其他業者的範圍,你們也沒有辦法去做到任何加速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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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雨蒼有提到現在這一段還沒有建,也就是中央氣象局的自動化,還有有線電視到公視的自動化,這個部分目前都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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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蒼的意思是,其實我們這一天討論的會是地震速報的狀況,這個部分完全沒有建置的話,是不是可以評估看看,如果要用MSP建置的話,會需要建置哪一些東西、那一些東西的成本可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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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比較極端的情況是,MSP根本不是東西所建的,所以或許我們可能要走另外一個路徑到有線電視平台、到公視,有一點像NCDR裡面走CBE的機制,這個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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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訊息,讓當天來討論的民眾或者是業者可以有一些參考。如果沒有辦法提供太具體的訊息也沒有關係,這個時間可能有一點趕,這個可能從來也沒有計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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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確定一下好了:消防署目前訊息平台,手動未自動化的部分,其實我們有確定一些東西,MSP原本設計並非作為經濟高警用是人工登打;第二個是不是做地震速報、而是做各類災害訊息的發布;第三個是中間經過太多轉接點,可能要在10秒鐘問完成,當初賓沒有做這樣的考量。有沒有需要修改?或者是有誤會你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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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提供資訊到各電視台,假設要切換到公視,是沒有這個訊息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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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訊息會到MSP來。MSP沒有要接公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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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字訊息,並沒有氣象局的地震速報訊息進來;也就是說,假如把氣象局資訊送到MSP,然後再到公視的話,這樣的時間可能需要好幾分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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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比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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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如果要建置的話,其實說不定是這樣子,公視直接接氣象局,然後MSP直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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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有時效上的落差,MSP收到,然後再傳到各系統台,這個時間上會有落差,民眾切換到公視的時候,已經過去了,看不到,這樣的做法有一點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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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部分大家可以再給出一些建議,看怎麼做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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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上次有說,報價的東西,那個東西是要直接接到中央氣象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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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跟氣象局的合作是有屬於地震後各地震度的發布,也計劃和氣象局談預警的部分,最近有也和跟消防署洽談災害警示的部份,細項還沒有談。不過我們也擔心會有互相覆蓋的狀況,很細節的部分還沒有洽談,我們是有計畫要到氣象局牽這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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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繼續把心智圖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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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做法是由NCC提供的想法,電視接受接受地震速報的想法,這個想法比較未來一點,因為必須要讓電視內建行動寬頻的接受器及e-sim模組,需要經濟部強化電視機的認證,今天有沒有經濟部的同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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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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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確定一下,剛剛講到的是DVB-T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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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影音、警報訊息併入發布的功能」,並不是電視機的訊號源直接蓋台播送出來,然後依照那個播送,並不是這樣的意思吧!是不是額外的東西進去?因為我聽起來,我覺得可以這樣子解讀,這樣子解讀其實就是普通的電視機,只是電視台蓋台蓋上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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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B-T對於電視訊號要求須符合特定的格式,經編碼後傳送,電視機接收訊號後再予以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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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丟了一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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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DVB-T的規格,電視機就訊號源所傳送之編碼訊號解碼後呈現影像、聲音與文字資訊,而地震速報亦包含影像、聲音與文字資訊,因此現行符合DVB-T規格的電視機,已具備呈現地震速報之功能,電視機不須具備額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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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麻煩經濟部的同仁?這一段的說明可以寫到議題手冊裡面,是不是可以提供一段文字放到議題手冊當中,是不是可以說明這一段會如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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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的補充就到這裡。機制上的問題有盤點到這裡,有人有需要再多補充說明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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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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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走到最後一個部分,也就是法規作業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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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比較特別一點,並不是真的要討論哪一個法規適用,或者是哪一個法要訂什麼東西,反而我們想要討論的比較是有什麼東西應該要用法律把它定下來,像有提到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目前蓋台插播資訊有統一的格式,另外一個是目前沒有法源依據,這個會前有收到NCC的修改建議,文字可能會做一些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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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左邊開始,「未有統一格式」的部分,資訊傳遞的格式在法律上並沒有統一,警報發送的時機也沒有法律規範,接著是呈現的警訊內容,也就是裡面的字、大小,還有聲音及持續時間,目前是沒有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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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又有一些已經補充上來的資訊,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傳遞資訊的格式是用CAP,這個沒有錯吧?也就是在傳送地震速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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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電視台都採用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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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傳遞訊息的格式,有沒有需要在法律上規範?或者是只要在某一個地方做規範接好了?通常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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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會使用CAP格式是參考做細胞廣播系統的經驗,所以統一採用CAP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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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細胞廣播上的話,採用CAP格式,這一件事在哪裡有被規定下來?又或者是其實沒有,大家說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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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DR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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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什麼規範嗎?在場有NCDR的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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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DR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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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辦代表發言,有關於使用到CAP的緣由是早期在張善政院長任內為了要與Google的平台介接使用所採用CAP的格式,當時災害主管機關配合政策推動以CAP格式作為資料交換,後來CBS建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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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有召開審驗規範的會議,有提到當時CBS的系統,主要有歐、美、日本的這幾個系統,那時有提到因為系統大多採用美國的設備,美國的設備是用CAP的格式作為資料交換,因此才一直沿用下來,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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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補充的是,當初有一個審驗規範的會議,因為沿用美國的規範,反正這個東西就算沒有在法律上統一,大家還是會用CAP,這個問題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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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發送警報的時機,目前並沒有法律的規範,據上次會前會的資訊提供,中央氣象局有發布的條件,但是細胞廣播與電視頻道規定不同,基本上細胞廣播的規定下面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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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會需要補充細胞廣播與電視規範不同的原因是什麼?以及為什麼是這樣訂的?我們上次有提到一張表,也就是用下面這一張表可以說明四級以上跟三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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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關於細胞廣播跟電視頻道的標準不一樣,現在推播電視頻道的標準是預估縣市政府所在地三級,比細胞廣播系統少一級,細胞廣播系統是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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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時考量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實整個強震機制警報系統、地震速報的訊息是民眾在強震時,第一時間的緊急應變防災運用,根據一些921地震的經驗,大地震發生的時候,震度四級就可能造成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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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也參考日本緊急地震速報的標準,因此我們在避免過度警告擾民的想法、考量之下,當時將細胞廣播系統的標準設在震度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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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把電視頻道進一步降低一級,主要希望除了這個訊息可以發揮防災的效益之外,我們同時希望氣象局在最發布正式地震報告之前,可以將概略的地震資訊先提供在電視上讓民眾知道,減少民眾的恐慌,因此是把它設定成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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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播電視平台是預估縣市政府所在地三級就會推播,電視是為了訊息能夠廣傳,所以標準稍微低一點。訂定的方式是參考過去地震經驗及日本相關規範,剛剛同仁提供的說明,我們也會放到議題手冊,因此也要麻煩您提供剛剛的那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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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其實還是一個問題,只是並沒有一個解法,現在大部分都是補充一些資訊上來,是不是這樣子就足夠了,又或者是需要訂到法律裡面,也就是緊急之後需要發布,這個部分先保留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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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目前有任何警訊內容及聲音持續時間的任何規定嗎?比如中央氣象局跟各頻道業者談的時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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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六家電視台版面呈現的格式及時間並沒有特別規範,但要求呈現的資訊內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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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想要怎麼呈現就怎麼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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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電視臺依據他們自己本身的作業環境與理念想規劃版面的呈現,呈現的內容要求要一致,至於版面的大小、聲音或持續時間就由電視台自己規劃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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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一個補充的資訊,目前是沒有特定規範,只有要求呈現的內容是一致的,版面大小、聲音及時間由電視台自己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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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先到這邊,等一下應該還會再需要回來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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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繼續走另外一個部分,也就是「無法源依據要求業者」,NCC是不是有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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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email一些資料,可能要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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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後再改上去好了,類似的說法是競合或者是法律適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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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會牽扯到很多部分,像災防法的部分、廣電三法的部分,如果講到發送災害訊息,由公視發動,然後由其他平台業者轉台的部分,今天有文化部的同仁在場嗎?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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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們討論到的時候,是說如果由公視來做訊息的發布,他們會需要一些法源依據,這邊同仁有提到公共電視法可能是一種可能性,是不是可以請文化部說明一下關於這一個部分適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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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法是特別法,主要規範公視基金會之組織運作及相關的經費來源,公共電視就是無線電視臺,建議還是由通傳會在廣播電視法做相關的規範,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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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提到組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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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公共電視之組織,如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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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公共電視法下規範的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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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有線電視是用有線電視廣播法、無線電視廣播法、衛星電視廣播法,是依據哪一個法令規定?我記得是很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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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因為黨政軍的問題,現在叫做「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如果MOD要做這樣的事,應該要回到電信法來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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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電信法第25條,也就是電信事業對下列通信應予優先處理:「一、於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緊急情況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預防災害、進行救助或維持秩序之通信。二、對於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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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授信的問題要盤點的面向有兩個,一個是平時無法依法演練的問題,第二個是災害發生時業者無法依法執行操作的問題,除了這兩個面向之外,有沒有其他的面向是必須要涵蓋的?如果沒有的話,其實解法就是要增加法條使得業者有根據,又或者是必須要有一些法條的說明,然後來試著釐清適用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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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另外一個提到的問題,如果我們是用徵用或者是其他方式的話,是不是有所謂補償的問題,可以麻煩NCC提供一些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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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用的部分是有朝這個方向來進行,但是還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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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徵用的補償目前有朝這個方向,但是必須要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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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NCC有提到一個限制,也就是大家要記得注意的,也就是頻道業者經營規模及區域不同,可能是無法用法律強制規範,然後有提到一些建議的作法,像現行的業者與氣象局簽訂合約,但是這部分又會有另外一個限制,也就是洽談可能會費時、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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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是交通部在議題分析表有提到如果必須要訂定相關法令的話,其實建議可以參考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的規定做法,實際上就是這個東西第55條,這個是在議題分析表當中有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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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大家有任何的東西要加或者是字句要修正,又或者是哪裡覺得這樣寫不太合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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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一下心智圖,這邊講到「行動寬頻是指電信業」,脈絡是指「傳播業者」,參考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是屬於電信業,電信業本身依照電信法的規定,是有進入的門檻,也就是有特許事業,這一個部分是不是線要分成這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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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先拿掉,然後全部當成是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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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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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圖的確認就先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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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會錯意了,有關於我國頻譜規劃,在800Mhz是規劃成國家公共安全專用的部分,並沒有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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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另外一個延伸的想法,在未來的做法是,電視機是不是可以接受這樣的訊息?交通部針對800Mhz的頻段在做IoT的測試,未來會用在瓦斯的電表或者是其他的設備,可以接收這個頻道所傳輸出來的訊號,也可以做一些資料的提供或者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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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來講,在電視上,也是可以比照這樣的方式,採用800Mhz這個頻段,然後由主管機關去發布這樣的訊息,讓電視機可以在設備上做一些告警或者是訊息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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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其實也跟NCC一開始提到行動寬頻是類似的,因此我把您提到800Mhz曾經有保留,交通部曾經在PPDR的脈絡先移到「內建行動寬頻接受……」的底下,其實就跟esim模組是一樣的,麻煩也要再說明一下,有可能是無線接收的設備是不同的產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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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圖的確認就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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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一個疑問,剛剛有討論到是不是能夠在民眾感受到地震之前就可以看到地震速報?這個是我們在討論這一個問題的初衷之唯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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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現在看起來要解決的方向,應該是指定頻道切換,剛剛有提到時效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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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意見給我們?也就是在最末端機上盒,我們訊息傳給系統業者,然後把指令傳到民眾的機上盒,然後切換到13台大概要花多少的時間?如果這樣的時間不可能達到地震速報要求的話,我們在討論不可能的方案,我覺得可能要先確認這個問題,或者是未來的技術時效是不是可以達到秒計或這樣的要求?NCC的意見是不是可以指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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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院當初是有規劃三朵雲,另外兩朵雲不相關我不講,其中一朵是災防雲,是要介接到所有的傳播媒體,包括無線電視、無線廣播、有線電視、電信及外面的廣告、看板,甚至也有其他公共場所的一些顯示器,這都要透過災防雲去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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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災防雲去介接時,後面終端的設備,本來就有其特性,那都是根據國際規範去做的,這個沒有什麼規定一定要幾秒內完成,這個部分國際規範是沒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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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一個部分最主要就是在傳輸通常很快,如果以4G來講的話,之前是5秒,我們現在已經能夠讓它優化到平均3秒,3G因為是技術不一樣,所以之前是10秒,現在可以優化到平均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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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上盒的部分,其實也只是切換,最主要MSP要如何介接訊號過來,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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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剛剛消防署的意思是,他想要有一個大概的數字,如果他們的訊號送出去到切換的時間,他想要有一個大概的數字,比如像中華電信MOD有一個平均5至10分鐘會完成所有的東西,當然我們也都知道第一個接受到的一定是秒級以內的狀況,我想消防署這邊只是想要先知道有沒有一個相關的數據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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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擔心我們現在討論一個不可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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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當初921在手動測試的時候就有測過,而且還有扯到設備的時間同步,時間如果沒有辦法同步的話,那個時間不一樣的話,實際上會有誤差值,而那個誤差值是沒有辦法抓的,如果以細胞廣播的CBS來講的話,實際上他們要測的時候,都是要對時的,如果沒有辦法對時,實際上測出來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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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去年消防署921不是有測過嗎?去年是手動,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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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是手動,去年是跟系統業者約定一個時間,是他們的頭端啟動切換到公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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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不管怎麼樣,訊息傳到他那裡以後,切換的時間是多少?跟手動切換時間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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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切換完之後,到民眾看到的電視畫面,切換到公視之後,MSP平台不知道的,我們也沒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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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去年有測試,但你們不知道業者切換花了多久的時間,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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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原則上我們這邊MSP的訊息到平台業者主機中控室,主機中控室利用網路,至各收視戶的MOD,各收視戶的MOD才會再切換,像剛剛提到連江或者是偏鄉的MOD沒有數位化,就無法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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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是系統業者平台,到客戶這邊通常是走一般的網路,而這個網路在塞車造成民眾網路訊號傳遞不佳,每一家業者的頻寬都不一樣,因此業者主機系統到住戶MOD這段時間,是我們想要請教這部分的時間,其可能會有10分鐘,這樣的時間就會造成延遲。等於民眾第一接收警報訊息時間就沒達到效果,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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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麻煩NCC去問一些當初配合測試的廠商的時間?或者是那一天會議廠商會有平台業者會來,他們是不是可以帶這一些數據或者是相關的經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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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驗的話,MOD目前是沒有辦法做到即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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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的部分是最後有釐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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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如你只測一段設備是沒有意義的,使用者要知道的是從地震發生到最後民眾接收到訊息所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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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央氣象局到MSP,MSP到系統業者,這部分都已經有相關的單位認領、計算他的時間,目前的問題其實是平台業者機房到機上盒的時間,如果沒有辦法預估的話,我們可以在現場說明為何無法預估?消防署一開始要的是一些資訊,是不是可以準備一些相關的說明在NCC的簡報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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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明一下,內政部到時要做自動切換的介接,他們可以做一些測試,測試的時候,就應該由他們來做統一校正時間,這樣就可以知道收到氣象局的訊號以後,由他們的系統到終端電視切換頻道過去,到底需要幾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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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先切在這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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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真的不ok,內政部是不是可以請你們評估一下,MSP系統假設已經由氣象局收到訊息,假設發布到下面,也就是未來要自動化發布到下面業者的頭端要花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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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你們去年已經有做過測試了,業者有沒有相關的紀錄?是不是可以再幫忙詢問一下相關的數字?你們去年已經有做過測試了,如果你們沒有做紀錄,這有一點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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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沒有立場可以發,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NCC協助詢問業者大概的數字是多少?就你們各自管的地方,內政部是MSP,如果你們做過測試,業者那邊如果有數字的話,我們可以拿那邊的數字最好;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可以請NCC幫忙找業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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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比照CBS細胞廣播的做法一樣,當初是由NCDR協助,只要你們有辦法解決各設備時間不一致的問題,我們可以找業者來測,你們看看什麼時間要測,我們會要求業者配合,你們測的時候,如果有辦法校正時間,相對的傳輸時間就可以算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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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去年921要演習的時候,所有業者都不配合,我們必須要行文給NCC,NCC給業者,業者才會配合;也就是說,我們要請業者來做配合測試的部分,其實我們也擔心像去年演習,電視台說沒有辦法接受,要由主管機關發文,他們才願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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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的是去年測試的資料,所以你的意思是去年測試的資料是要向NCC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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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求業者任何訊息,他們原則上覺得我們不是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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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有辦法把測計時的方法找出來,我們就由業者來配合,你們要怎麼配合,我們都可以要求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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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去年921已經測過了,那次是手動的,那次手動的業者,按下去到頭端發布到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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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打斷一下,這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制,我們場地借到11點30分,必須要把後面的問題趕快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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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NCC、內政部消防署,能幫我們要到資料就要,如果要不到話就算了,我們先停在這邊,麻煩兩邊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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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來跟大家確認一些事情,因為這邊有提到法律適用的問題,我們目前是有收到NCC的法律意見,內政部消防署的法律意見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提供?因為線上是說因為處理颱風的事情,所以那是一個初步的資訊,有正式版嗎?或是以那一版為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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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那一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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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確認一下當天的出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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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蒼在開議題手冊的時候,我來說明一下,在昨天有寄議題手冊的初版給大家,上面有一些補充的部分,可能大家再麻煩補充一下,我手機上跟大家說一下整個議題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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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大家不會動到,我們在這邊會補一些小字典的內容,前面會接受地震速報怎麼做,以及目前盲區、地震速報怎麼做,還有現行的地震速報廣播、電視台預警功能,這個部分講完之後,其實我們會列出待釐清的議題,跟大家走過的心智圖其實是有搭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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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提到部會立場的部分,接著就要請大家補充一下目前各部會的一些立場,所以可能請內政部消防署要補在這邊,然後NCC也有看到補充一些東西上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這一案的立場補在這邊,也就是像您剛剛所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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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會有相關法規的摘錄放在這邊,如果大家有提到某些法規,認為應該也要在協作會議參考到的話,也會貼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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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麻煩文化部說明公共電視法的部分,經濟部要麻煩說明的是如果電視要加一些模組,又或者是電視現有哪一些模組的部分,可能也要補在這邊,今天法務部沒有來,但是法務部到時法律適用的說明也會放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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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心智圖節錄的部分,也就是協作會議會出席的人有哪一些,各部會出席的角色之外,後面也會有行動4G業者、有線電視平台業者、中華電信MOD及衛星之類的,想問一下大家目前邀請人的情況及出席的情況可以確認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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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確認前面的好了,像行動寬頻4G的業者,因為本來NCC有列在利害關係人裡面,剛剛討論整個議題之後,好像跟行動4G比較沒有關係,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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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線電視平台業者,目前有打算要邀請誰,確定他會出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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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業者有訪金頻道的部分,因為我們沒有在現場,不曉得業者在現場有沒有提出他們有沒有什麼東西要在現場說明或者是補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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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提出的問題基本上都是在心智圖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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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額外的話,有線電視不用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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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討論某一些解法的時候,可以就他自己的專業知識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意見,像剛剛消防署的問題,說不定有線電視業者也是可以回答的,所以我們還是會希望要邀請有線電視業者,只是目前邀請的情況還沒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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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灣這麼多家,是不是要邀請比較大的系統商來代表?因為經營規模各有不同,如果請大的話,偏遠地區的話……我建議是以MSO各挑一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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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其實對於這一個領域並不是很熟悉,看NCC這邊自己判斷要怎麼樣態的有線平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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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MSO旗下的代表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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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列下兩家MSO業者,邀請的部分就再麻煩。中華電信MOD當天是不是會一起與會?其實主要是要盤點這上面是不是有哪一些人其實可以不用出席,或者是哪一些人確定一定要邀某些業者來?像無線電視頻道的業者,目前的規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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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或者是文化部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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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其實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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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是誰邀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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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需要出一些書面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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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電視頻道業者是跟中央氣象局介接的,因此才會接上去,目前衛星電視頻道業者有被邀請對象的規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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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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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提醒大家,我們列在這裡是要確定要不要邀,第二個原因是沒有人選,如果回去請示的話,是確定有要邀,但是人選還要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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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電視業者,一樣的狀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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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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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有確定要邀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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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沒有問題,時間有跟他確認,他也會做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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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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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附議人報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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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有三位報名,都符合資格,也就是當時在網路上有投票的附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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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幾個部會要一起討論一下當天是不是需要出席?第一個是NCDR及國震中心是否需要出席?因為看起來議題好像……NCDR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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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配合,也希望未來可以走向假設這個東西是針對特定使用者發布訊息的話,我們可以配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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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如果看這個脈絡的話,其實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大概中間這一塊,NCDR可能會沒有角色,如果願意出席的話,也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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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因為會議時間很冗長,NCDR如果當天有別的公務,會議也不一定會提到他們的話,我覺得涉及議題的距離比較遠,是可以不用出席,特別今天的會議也cue很少,就不要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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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DR先確定不需要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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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到不少MSP的技術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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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還是要出席,只是目前聽起來是沒有人cue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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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文化部的部分,是不是針對公共電視法出書面意見就好了?或者是當天的討論會需要出席?大家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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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主要是需要公共電視配合,建議文化部是不是提供書面意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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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未來就設備上會有一些問題,因此會需要文化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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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經營獨立自主,建置「地震速報」設備所需費用,建議由災害防治主管機關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公共電視,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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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文化部提供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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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的部分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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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牽涉到一些規格的部分,因此可以派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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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因為今天沒有來,所以事後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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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的部分,因為他們至少就目前已知的資料有出書面意見了,之前也有事前提供意見給大家,目前沒有的話,我手邊也有印紙本,法務部的書面意見,各位覺得當天的會議是不是覺得適用的法律順序,特別是優先法、特別法的部分來做,如果不需要的話,法務部不一定要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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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的意見我們看不太懂,是不是可以請他們說明,請他們講白話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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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我們再把這樣的意見給他們,看看能不能請他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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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手冊請他們補充的部分再請他們補充。這個連結應該都有寄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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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漏了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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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那時候需要出席的原因是因為NCC有提到稅務獎勵的部分,他們有無需要實際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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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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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確認簡報的部分,也就是內政部、交通部及NCC都會各自提一份簡報,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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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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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的簡報剛剛已經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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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到兩份簡報,有人提醒我順序要決定一下。順序為:內政部、NCC及最後的中央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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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麻煩聯繫人及附議人的同仁,跟他們要一下簡報,並問是不是可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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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的部分,我想確認一下,有一個地方不知道有沒有漏掉,日本的部分,因為他們其實為了發布地震速報,其實有一些災防的產業,我們是不是也要找一些災防產業的代表?也許我們的地震速報不只電視可以提供管道、意見及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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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傾向問大家的意見,大家覺得一些災防產業的業者來的話可以提供相關的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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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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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災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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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會做地震預報APP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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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找他們來,以日本為例,他們對地震是有專用的設備,這個就是災防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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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建議如果災防產業有來的話,NCDR就要來,因為它是災防科技中心,他們對災防科技可以補充一些資料或說明,這樣會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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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想確認一下,所謂的「災防產業」有比較明確的對象嗎?比如某某公司或者是某某人?這個部分不曉得主辦的消防署有沒有掌握到可以邀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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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我們要邀的話,出面的部分是NCC或者是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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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範圍的討論很廣,也就是訊息傳遞,等於是通訊媒體業者,我們沒有特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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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也許有聽過,但是在網路上是有聲量的,也就是「KNY」,我不知道他是不是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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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是重要防救災幕僚單位,是不是可以請他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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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請他出席,我會在名單上多列一個災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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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再確認一下行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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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開會,儘量在前一週,也就是18日之前,我們跟NCC敲時間,一起看一下會議室的場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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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為這一次的行政是拜託消防署處理,這一個案子的開會通知目前還沒有發,會後跟我互相確認一下發開會通知的相關文件內容,有沒有哪一些要特別提醒的部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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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到目前為止有沒有要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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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不然就明天,否則下禮拜一、二我不在,不然就是看明天的上午要或者是下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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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等一下跟你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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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參加今天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