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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會請大家來,主要因為我們規劃接下來工作坊要採取例行性方式來進行,所謂的例行性方式有三種頻率,按月、按週及按季。我先簡單說明,目前預定按週是在每一個禮拜五的早上十點到下午兩點,等於是時間比較長的便當會議形式,頻率原則上是每週,但是實際上還是要看議題的狀況跟大家的行程,如果那個議題很急迫,可能一週開到兩次,或者是那一陣子立法院的質詢期間,可能那一週會暫停也不一定,但原則就是每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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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會的部分是全體PO出席,地點會規劃在院內,用月會的形式去指定未來一個月的週會流程,比如這個月可以事先掌握有哪一些議題在發酵,我們就可以在月會指定接下來一個月份的週會安排,如果PO有需要協助的提案或者是其他希望協助解決的部分,也可以在月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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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會比較政治性,原則上也是在院內召開,也是透過邀請資訊長或者是副首長的情況之下,讓部會的督導長官可以瞭解開放政府的承訊做到哪裡,目前偶爾也會有PO反應授權不足或者是身上的工作壓力很重,需要他們的副首長協助的部分,我們也可以透過這樣的定期會議形式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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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目前這一段有關於時程的部分進行討論嗎?(望向唐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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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背景是從之前在「Join」每個月的工作坊及「vTaiwan」每個禮拜的小松這兩個議題工作圈的背景。因為PO這一個制度一開始是因為要處理跨部會案的時候,每一個部會一直都有不同的人,所以會一直推案的狀況,因此希望至少不管這一次的承辦是誰,他在跟其他部會接洽的時候,對每一個部會來講都有固定部會的狀況想法,當時是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有PO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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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後來實際上辦了PO的前兩次共識營,發現幾件事:一個是除了三個人之外,其他的PO目前事實上並沒有專責,也沒有業務減量;第二,他們對於內部某一個「Join」上的連署議題或者是某一個長官提到不管是「眾開講」或者是其他方式的議題掌握很需要支援,在大部分的部會裡面,除了少數大部會之外,並沒有一個存在的支援系統,讓他們能夠去規劃這一件事的正當程序是什麼,因為我們不是執行,我們理論上是幫PO做心理輔導……就是工具跟培力上的輔導,所以我們會接到PO反應有一些議題他們需要更多的時間或更完備的程序,可是他的長官沒有那麼支持或者是在部裡面有一點沒有辦法有支持性的系統來說服他的長官來需要比較多的程序或資源去投入,所以我們當時才想說是不是針對特定的議題,我們可以透過每一週的方式,然後用一些工作坊的形式去帶怎麼樣是比較好的參與模型,讓大概的PO有參與到,讓他們在做的時候,可以拿這一個規劃的方式,不一定是NDC或者是PDIS,而是學到這一套操作模式之後可以回到部裡面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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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要討論,每一週一次,會不會太頻繁?因為以前「vTaiwan」是每週一次,但是在「Join」上還沒有這麼頻繁過的處理。另外,這個跟「Join」的培力,也就是聯經工作坊的重疊性也要討論。最後,雖然大家覺得每一季讓副首長知道我們在做什麼事,以及政治上需要他們買單位一些東西,那個是很好的機會,尤其如果有做出一些案例的話,可以給他們,但是這個我不知道資管處是不是有同樣的想法或者是不同的想法,因此這是一個初步的想法,並不是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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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過來看的話,從季到月到週來看,季的階段滿合理的,每季開一次,參加的人是資訊長或者是副首長的程度,這個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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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你們要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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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沒有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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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要點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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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是把那個精神拿過來,文字都是抄它的。跟你們實際的想像哪一些符合或不符合,請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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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的部分不但沒有意見,而且非常贊成。月跟週是否太密集等一下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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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的部分剛剛AU有提到也許是經驗的分享,剛剛有提到可能在部會裡面不見得受到那麼的支持(或授權),會不會在這一個場合講到自己需要支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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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事前透過非正式管道或者是工作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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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的老闆也坐在那邊。所以那一個會議裡面主要可能談的是整個大家的經驗,我覺得這一種的可能性會比較;至於個案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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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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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是打壓,是不支持,所以在季會上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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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跟跨部會比較像是方向性,好比像接下來三個月有哪一些事是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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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會的部分是會講時間,然後三個月一次。月會的部分不太確定是?討論的會是什麼樣的東西?先不談週會不那麼密集,看起來是兩個,稍微比月再密集一點,這兩個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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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為什麼是三十二個部會,而不是分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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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型會議(月)和小型會議(周)來說明的話,小型的原則上是比較密集,針對特定議題去做工作坊,大型的部分,原則上如同18日、20日的工作坊時,有些PO建議,想要看另外一半的PO,所以是月會就不要分兩梯次或切一半,讓大家有機會互相見面,大家要分享討論心得也比較全面、比較方便,因此月會是採取全部的人都在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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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每個月都跑一次共識營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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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一定要在那個做出什麼決定,而是大家聯絡感情?一直聯絡感情(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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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討論哪一個案子需要協助,好比協調某案子、某個PO要協助,有餘力的PO加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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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比較像是就像你講的,每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二,來決定接下來的三場或四場或五場週會要處理哪一些議題,月初排當月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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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如果排起來沒有的話,就不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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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週會是找四、五個,很少有六、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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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跨到六、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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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的PO可能是用月會的會議紀錄形式來指定他們出席周會,雖然和該部會的業務沒關係,但是還是邀請他們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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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Join」開始,有跨到6個部會?啊!日本核災後食品風險評估,我記得有六個,那個是例外中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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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好像都沒有,兩、三個部會是最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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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最多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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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按週開是不是太多,不然我們換一個名稱叫做「小型會」,我們會希望在一個月之內找到六個PO,雖然蒙藏會比較不會有案子,但是也是會希望他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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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PO Chat已經有人抗議了,當月都沒有自己關心的題目時,是不是只要來月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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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會有不同意見。但是我們希望PO間是互相協助的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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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跨部會協助、明明跟我沒有關係,也要來幫忙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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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聯經眾開講工作坊的時代,這一件事是不存在的,不推給別人就很好了,絕對不會主動幫旁邊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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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開始要多強調這一個?如果不強調這個,那真的就是這個月沒有跟他們有關係的題目的話,來月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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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果真的要強調這個,才會強制要求都來一次,當時是不是這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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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會都要來這個是沒有問題。比月會跟密集的會,請他們來的目的是?旁邊的人看他很忙,所以要請他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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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這一週事實上的週會,大概如投影幕顯示的,這個是我們在共識營的時候,兩天各有一組都有提出來要做「Internal Join」,我們有找院長,院長請何處長幫忙規劃,如果這個要玩真的的話,是要由利害相關者,也就是未來的這一些PO一起設計,因此把它當作一個成案的連署,但是這並不是真正五千人的連署,而是PO們自己連署,而院長已經答應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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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事我們希望藉著這一個機會,更瞭解「Join」站在不是處理方,而是站在提出要求方之期待是哪一些,這一個東西未來真正管考處要拿來收內部意見討論的話,那跟現有外面沒有拘束力的這一些平台有什麼不一樣,也就是更進一步理解「Join」這一件事促成多項溝通的意義在哪裡,以及這一個東西在維運時實際上會牽涉到哪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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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一個過程裡面,我們會用一些協助思考的工具,像工作坊之前的工作單、使用者旅程等等的東西,希望這樣討論兩、三個小時下來,所有參與的PO一起畫出一個「Internal Join」的使用者經驗或者是一個故事版--即使用者旅程--這個平台就不是由上而下,只是院長說要做、何處長規劃,然後實行,這一件事的正當程序是討論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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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一件事的執行並不是交給工作坊出席的人,只是讓大家可以跨部會一起想某一個議題,大概的想法是這樣,不知道有沒有解釋清楚?或者是越解釋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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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目前會議分哪幾類的週期之外的另外一件事,「Internal Join」我剛剛聽到是給PO連署,不管是否連署,就是做意見或者溝通平台的話,這跟我的認知會稍微有一點不太一樣,我指的是範圍會不太一樣,因為我當時以為「Internal Join」可以參與的人是所有的公務員,而不是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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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說「Internal Join」的設計是由PO一起來開,但是用戶是所有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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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因為我們現在不可能一下子調動所有的公務員,因為我們希望部會的PO,代替他們部會的使用者來參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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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如果用傳統資訊開發的角度,PO是我們需求訪談的對象,他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並不是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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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希望是參加這一個co-design共同設計,因為有這一件事,所以不會覺得又多一個平台或多一個窗口,而是這一件事多多少少對於他推動開放政府的業務也是有用的,我們的目的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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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那談週期的部分,我覺得月會也是滿合理的,季跟月會我覺得是OK。至於週會是要用議題的方式去呈現,其實剛剛有談到月會裡面會去規劃了,也就是已經去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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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chat已經一片抗議,「跟我沒有關係,為什麼要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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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要考量的是這一塊,更細的會先不管叫「週會」或什麼,最細的那一個會參加的人是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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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像「Internal Join」其實國發或人力跟實際這一個東西馬上會有關係的PO大概是跑不掉,因為這一件事(跟他們有關係),如果這一件事在外部的PO就是主協辦的部會,這一些PO感覺上還是來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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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跟這個無關的,好比像衛福部或者是內政部跟「Internal Join」有什麼關係?如果是沒有關係,我也覺得他們沒有強制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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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也不希望都沒有人,除了一、兩個主管部會的人來,因為這樣子的話,使用者調查就不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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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介於這兩個中間,不知道要如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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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2月10日開會通知找了四個機關,國發會跟人事總處是跑不掉,另外也找了工程會、主計總處,老實說跟他們關聯性不高,但是並不是沒有。我的說法是,假設這一個平台成立了之後,這兩個機關很有可能是提案被針對的對象,像主計總處面臨的是核銷制度,我們聽到的聲音是公務員對於核銷麻煩的程度是有相當大的音量覺得應該要改變的;工程會主管採購法,也有公務人員覺得以工程為核心設計的採購法,適用各種大大小小的採購有一點奇怪。無論如何這一個平台出來之後,很可能就會有提案針對這些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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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並不是主協辦部會,也包括利害相關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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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範圍我可以接受,但是超過的話,就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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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已經在抗議了,你也可以直接在PO chat上面說:「我們也覺得說不過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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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們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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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意見。那一個會議並沒有訂名字,並沒有說非得每週要開。剛剛是說「Internal Join」是一個,是可以以case來作召集的情況,好比今天為了「Internal Join」,就把工程會、人總等等利害關係人找來,利害關係人是包圍著「Internal Join」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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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之前有問PO,他們會想要求救的有哪一些議題,像NCC想要討論通傳法意見如何徵詢,我不知道工程會還有沒有,因為這個是一個月前的東西,國發會提了國旅卡。我們看到的是連署出來的,有一些也許其實不是連署,而是他們自己想要討論,但是還不知道怎麼討論之類的,這個都有可能,我們每個月統計這樣一張表,然後從裡面挑大家可以幫忙的三至四項去培力,本來的想法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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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週會比較像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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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一個很focus短的工作坊,就是半天、四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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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三種?一個是工作坊、一個是月會、一個是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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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會,PO就只要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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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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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個部會有兩、三個PO,也不一定都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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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能是次長來,然後PO call in就好,這個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必要性,我覺得如潘國才所說的向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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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會也不知道是不是會無止盡一直辦下去,但一開始PO都還不熟,而且這個工作的專業性並不是每一個部會都肯認的情況下,我覺得是有幫助的。至於工作坊,要看有沒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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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缺乏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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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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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固定每週去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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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共識,我覺得ok。工作坊的部分,我們就用議題別,如同當令水果一樣,看有沒有什麼議題成熟了,大家就做一個溝通協作,月會跟季會就按照routine的行程走。這樣ok的話,就拿掉一些原本規劃的東西,或者是週會不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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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借場地,我一、四是被綁住的,五在質詢期間也會被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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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說我不在就算了,但參事以及辦公室的朋友說如果我不在的話,拘束性會受影響,那就好比把每一個禮拜三的上午框起來,我就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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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在談週不週的問題,而是談工作內容,即使是工作內容也可以固定排在每週的三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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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誰來滿足誰的問題,如果今天他的名稱叫「週會」,我們一定可以想到有議題做討論,如果今天是by議題別,我們就變成看有沒有非得討論不可的議題再來排,我覺得前提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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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每週的話,我們想要作培力、帶一些模式進來,每一個月挑的議題還會注意這個月做三、四個議題不是集中在某兩、三個部會,就是你說誰為誰服務的狀況,我們會希望我們之前在聯經的那一些練習的東西,而是盡可能照顧到各種不同的部會,而不是那四、五個部會當爐主,如果最迫切的議題再討論,那就是像聯經工作坊的狀況,就是那四、五個大部會,而小部會就參與不到,即使他們想要提議題,這個是另外一個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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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們現在跟聯經的排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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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那麼固定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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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們有需求才排。前一陣子是成案者,在11月的時候是「眾開講」看看有沒有議題納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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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經的工作坊是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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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每一次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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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規劃十次的想法是基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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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是簽一個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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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一年,一年十次,並不是一年想要一個月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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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新案這禮拜會再議價,目前有一個增購案是到3月31日,目前還有二十幾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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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到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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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之後會再一年,然後這裡面會有四十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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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之前用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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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是8月底開始。是為了立法倡議的,還有台北市地方版有一個擴充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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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我看他們有去訓練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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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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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另外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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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現在的態度是有人願意加入是最好的,所以並沒有區分以院來做,或者是以機關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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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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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需求,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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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加入監察院……(笑)當初並不是有固定的時間。所以我記得每個月一次,那是前一任政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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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委還輔導我們參加的時候,就是一個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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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會牽涉到我們這邊的議題培力跟「眾開講」、「提點子」工作坊的競合問題,我們討論這一件事,而且現在在討論。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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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不要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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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來就有每一月一次,是不是每月一次的性質改成是去訓練我們的PO?而不是訓練特定議題的承辦?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之前是成案五、六案,而六案的承辦找過來,以前都是這樣。我接到的訊息是——我可能是錯的—聯經想要多invole議程比較高一點或程序高一點的部分,而不是面對每一案的承辦,因此跟聯經合約那一個工作坊就變成是我們的月會,這個是一個可能性,我不是說一定要這樣。我不知道,看你;或者你想要用來做別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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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啊!但是目前幾個地方政府過年後也會……工作坊我們實際上也會輔導,立法院立法倡議3月1日確定要上線,所以就直接辦。像跨部會是屬於監察院那一塊後續有需求,因此會支持這一塊,這一邊也OK啊!像上個月的18日、20日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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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20日很麻煩你們。有沒有算到聯經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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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算到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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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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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月會可以算到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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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還算吃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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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議題別那一塊,因為最近幾則議題。我們比較希望他們按照固定的SOP去做,好比是程序上,因為最近有幾則就我們感覺,因為部會可能都有接受過相關的反應,實際上有很多的議題,搞不好以前都有做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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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防撞測試這一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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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交通部最好的方式是把目前幾大車廠邀過來說明,但是事實上交通部沒有做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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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工作坊想要幫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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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透過這一個機制,因為我們曾經建議他們應該要朝哪一個方向走,部會實際上有部會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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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建議是用什麼方式建議?打電話?寫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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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電話過去跟他們講。我舉我們的例子好了,像蔬食,因為當初經濟部、農委會之間最吃重的是經濟部,我們也希望經濟部能夠找四大超商,請他們當面溝通一下,因為四大超商反應他們實際上有做一些不一樣的東西,經濟部不想做這一件事,我們跟他們說可以邀請他們過來,經濟部說沒有主管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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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國發會至12月19日還特別把四大超商及台鐵邀過來,至少可以瞭解各單位都有一些投入,我們把程序做完備,讓四大超商表達有一些困難跟商業機制,其實大家可以體諒,這比較能夠smooth去解決這一件事,而不會像機車撞擊這一個案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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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問題是,有邀提案人沒有錯,可是第一個是過程沒有公布,所以只有提案人參加了,另外五千人完全不知道那一個人發生什麼事;這邊只寫「經評估後應無迫切之需要」,但是沒有主詞,誰評估?評估的程序是什麼?所以從外面看起來這個跟部長信箱完全沒有差異,只讓一個人參加,對五千人的感受相當不好,我們不希望發生這一種事,到後來處理這一個案子的承辦跟他幫規劃程序的PO有得到充分的授權才能做更多,但是這一件事是我們做這個的原因,就是希望他們能夠勇於求救——這樣講嗎——然後可以找到他們的部長、次長及督導政委,我們在某一次工作坊有做出來,院長知道就是這麼做,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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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期望是這樣,但是依照目前實際執行案例來看,像上次的國防部也一樣,像回應人民陳請,程序上並不是那麼完備,好比前面幾則還有,沒有預告前面處理方式,就是回應到期日前兩天才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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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就會變成我們希望這一種東西是工作坊,即使是那一個PO不主動提,國發會這邊也可以說這一、兩案應該好好處理,然後我們在月會的時候提出來,就看他們具體碰到什麼困難,能政治解決就政治解決,政治解決之後我們再技術上,如果在部會裡面沒有足夠的量能,因為真的沒有足夠的人幫他做這一件事,就透過工作坊幫他規劃或者找其他外界的資源幫忙,但是還是繞在議題上,並不是為了訓練他們,而是解決這一個問題,讓他們做得更好。這樣O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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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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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量能也不可能多(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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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國政的建議很明確,實作上也滿可行的。我比較關心流程,想像起來國政這邊會有一些案子覺得該怎麼做,但是沒有適當的發動管道,是不是在召開月會之前,國政可以給我們一點提案或者是說明,比如有三、四個案子,NDC有一個建議的方向或流程,然後我們就把它提到月會處理,而月會裡面大家討論過後,相關部會的副首長也沒有反對意見的話,我們就開始用這個東西預定要走的三至四個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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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工作坊可以解決當然很好,不然我們可以確定更多的資源再去要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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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這樣做沒有問題,但是有幾個按照原先規劃想要達到的目標必須要拋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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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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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會的PO大概就不會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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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Internal Join」起來,那就是幕僚部會跟業務部會的大部會都有案子,但是小部會仍然沒有案子,那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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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放手了,如果這一塊放手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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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會如果熱血鄉民,不管有沒有這個(工作坊),就會自動加入。我切熱血鄉民跟冷血鄉民,如果冷血鄉民硬拉過來,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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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事的想法是,如果很不願意參與的PO,那過六個月就應該要換PO了。也就是事實上沒有任何主動性的話,那一個部會也許PO應該要換人,不過我覺得那並不是我們一開始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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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開放政府業務在那個部會完全不受到重視,也有可能實際上一點需要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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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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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個部會的國會聯絡人,立委永遠不找他們報告,他就無用武之地。類此情形的聯絡人就是每一季來陪著聽、訓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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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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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到來監督的「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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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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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GPMNet已經上beta機了,大概一千多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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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個,好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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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系統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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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本來有說這裡面要多一個欄位,那個是屬於哪一個性質?也就是總統政見的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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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配合他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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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棒喔!這個東西你們會像之前「眾開講」去調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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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考處說會辦理大型的訓練,因為這個不是我們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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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的訓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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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涉及到會不會列管的計畫,涉及的人滿多的,以去年為基準,差不多是一千三百個計畫,意思是他們會調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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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訓我們現在所有看到的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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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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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只這一些機關,一點進去,還有很多,並不是PO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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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也沒有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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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部會綜規處有一個管考科,負責政策管考。但院列管或部會自行列管計畫,是由某一個業務司處來主辦,管考的同仁大概也沒有辦法詳細說明或瞭解該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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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真正承辦執行的同仁,假設經濟部比較多人的話,就會有五、六個這樣的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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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個跟PO無關的是這個是自動發聲的,並不是民間提案也不是他們提案的,他們填了管考就會自動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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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為送到「來監督」之後,何處長想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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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Net填了什麼在這個上面會是什麼,就會想要看是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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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年累積預算執行率會下降?這個月用了102%、下個月用了103%,最後用到87%,執行進度一直漲我理解,但是我以為執行進度也會一直漲才對。黃色是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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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預算也可以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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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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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重點,不用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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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管考是以季為區分,預算以季分配,譬如說第一季到50%或者是30%,每一季有其執行率,但不會是年累積,不然理論上不論各季執行率,累積數會一直往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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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下跌,是計劃跑一跑突然有人還他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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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季來看,可能一開始第一季是100%,有時候第二、三季跑到70%,但是年累積執行率理論上不太可能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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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會調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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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正式機是寫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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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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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全部簽完,隨時都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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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拿你的令箭,說2月底之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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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裡面各部會管考,只是填資料的時候需要一些格式,不需要上來回民眾的話,理論上這一個調訓的強度沒有那麼強才對,比起「眾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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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留言,而留言的時候會自動派送他們計畫的留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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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mail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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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眾開講」的法規調適案,公報裡面留的那個人也會收到email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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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是通知他說這個已經上載了,自己要到上面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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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會幫他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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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來監督」你們會幫他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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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為範圍比較大。我們也會彙總給管考處知道有多少人來留言,因為一千多個計畫,不然會找不到哪一個計畫有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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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調訓或者是彙總處理都是管考處,所以你們在這一件事上對管考處就像對立法院一樣,就是技術上的支援,他們需要新功能,你們幫忙規劃,但是實際上他們的運作還是他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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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瞭解了,很棒。有沒有需要我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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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都已經在檢視平台準備好了,但因為政治因素,所以沒有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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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時才想說透過民眾比較友善的介面,把本來政治因素可能會有問題的欄位自己篩一篩,至少這樣看起來是所有部會都一體適用的東西,而不是某一些特定東西、國是會議的結果,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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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常規,並不是特別上來的東西。所以這個跟「眾開講」及法令預告的感覺有一點像,不管你要不要,反正上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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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預告上面只有公告六十天。每一天送過來,有時是四至七則不一定,預告不到六十天就不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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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期不夠,就沒有意思。這個東西目前是替代役手工key上去嗎?(「眾開講」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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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到3月才會轉成自動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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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別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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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順一下時程跟要做的事情,聽起來國政會給我第一次月會,針對特定議題有建議的SOP,他們可能沒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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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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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3月7日,藉著這一次月會啟動接下來預定的工作坊,所以我必須先知道國政關注的議題有幾個,才決定是開兩次或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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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備註:3月7日仍在總質詢期間,所以可能移到3月6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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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四次或五次的工作坊。我們也可以問PO,你們想處理的我們會處理,你不想處理,而PO想要處理,我們也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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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啟動之後,因為總質詢是3月12日結束的(大概),所以7日開完會之後,隔週17日的那一個禮拜五如果可以的話,就用禮拜五來就開,可以的話就塞三個或四個,不然就找另外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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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然就找禮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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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岔一下,希望國政提出關注的議題,還有我們建議的處理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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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方向。並不是程序,好比像雖然這上面列的主協辦部會只有兩個,但是你覺得這個事情要處理好,應該要邀廠商A、B、C,就是那個更擴大的,至少一圈的利益關係人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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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關注的議題也是處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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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講有幾個跟公務員相關的議題,實際上可以合併在一起,如果現在到3月7日是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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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剛剛講到一半,3月7日是正式啟動,3月7日之前還沒有正式啟動的時候,像這個禮拜五就有一個會議,因此有需要的話,就用目前call會議的形式來處理,之前已經處理過國旅卡、性別平等,這一次internal join是第三次,如果還有其他議題需要這樣做,國政pass給我們召開會議也OK(也就是需要政委當令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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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月28日國旅卡才要回應,需要再call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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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禮拜是「Internal Join」,下個禮拜是要處理國旅卡第2案下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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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旅卡二案還是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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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那個數量有兩種情況,一個是少,少就看當場要不要討論,不然就取消下一次;另外一個是有時效性就加開,沒有時效性就排到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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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上就這樣走沒問題。國政剛剛提到一些跟公務人員有關的,如果需要call工作坊來討論,我們一樣排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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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政上的部分,有幾個點要確定:第一,目前工作坊的時間點是每一個禮拜五的早上10點至下午2點,找到財政部資訊中心的多功能會議室(裡面有一個小吧檯),因此地點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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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到聯經資源的話,國發會這邊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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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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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月會的話,就拜託聯經處理教材、教具,如果是週會的話,便當我們就自己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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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說3月7日正式第一次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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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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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2月不是例會,算是prerun,可能的時間有2月10日、15日、22日。3月1日我在高雄,不確定是不是還要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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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假設我們有三個時間,然後再包含3月7日的月會,因此剛剛說聯經這邊剩二十小時,你們除了3月7日可能要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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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會你要用掉幾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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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會超過二點五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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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會原則上是在院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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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還是有人力資源,還是要分組,跟共識營的辦法一樣,只是變兩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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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這裡規劃的第七會議室或者是貴賓室,形式適合去做分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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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上次工作坊一樣,馬蹄形的可以,坐得近的六個人一組,第七會議室可以這樣做,貴賓室也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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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賓室說不定更適合,因為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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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要分十二組或八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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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那麼多人找來,本來是要幾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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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排日程時還沒有考慮到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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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定要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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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如何進行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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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會有滿多使命的。我們要把接下來這個月NDC覺得重要、PO決定重要的議題都想辦法從他們心裡挖出來,接下來我們要討論的是,這一些議題可以變成哪一些工作坊的題目,而且對那一個題目願意參加的人有哪一些,等於當場就要差不多決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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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在季會的時候有沒有想要反映給他們老闆知道的東西,也要在這邊說,不然等季會的時候不會有機會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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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又還有我們自己想要帶進去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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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其實很雜,如果每一次月會都要處理掉,其實都要三個段落或者是四個段落,因此四個小時是不可能處理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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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每一個月會處理的都不一樣,如果每一個月會都要處理這三、四個方面,五個小時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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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可以放到季會前的那個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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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AAB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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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緊接著次長會議的上一次月會來處理PO想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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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所以就是這樣的節奏,只是AAB的「B」需要的時間長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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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普通就是NDC或大家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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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管是哪一個關心的,大家對這個有沒有想法。因為月會是蒙藏委員會唯一表示意見的機會,因為周會都不去了,因此要收到他們的想法只能在月會裡面收,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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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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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上午或者是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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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問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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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四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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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需要半天至一天之間,一天是八個小時,沒有那麼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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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是七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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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算進會議的時間,頂多是五至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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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覺得要到一天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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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點來,四點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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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個月只要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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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院裡這種沒辦法預估開會結束時間的開會方式是訂下午兩點,但是沒有訂結束的時間,開到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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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點到六點也是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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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二點到八點也可以,什麼時候開完什麼時候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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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一定NDC、PO及大家每次都會提出很多要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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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區隔一下,NDC所提的議題,之後在每一個工作坊落實,所以NDC所提的議題,不需要在月會裡面很詳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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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請爐主出來說碰到的問題是什麼,不需要很細節,還是需要時間。像之前幫國旅卡想辦法的話,還是要留分組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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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覺得早上開始比較好的話,十點到二點或十點到三點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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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點到三點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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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三點回去就四點了,四點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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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九點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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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那就九點到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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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點到開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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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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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如果這個月真的沒有事,就大家帶著便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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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會本來就不會做細部討論,細部的討論是週會。只是要先確定那一件事是需要大家討論的,而且那一個主辦部會願意在這個平台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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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要開始像發問卷開始,收一些基本的資料過來,來之前大家看過基本資料,而大家幫一些題目想辦法,而這一些又不要處理到這麼細的,又看大家有沒有需要注意的。這真的很像之前聯經每個月的辦法,但那個之前都比較久,也有半天的;我們就往這個方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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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時間上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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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的話,因為月會可以拜託聯經,所以這個部分就不用擔心,但是每週工作坊經費,聯經是不是不能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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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剩二十,我們3月7日就會扣除了五小時,所以剩下十五小時,你們在其他地方有沒有要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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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會臨時跑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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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我們十五留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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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有把五貢獻出來,我們自己留十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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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經契約是到3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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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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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會用五小時,簡單來講可以用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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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經費如何編的?科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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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班來算。我們當時是十班,十班是四小時,後來簽約每一班不見得,可能是五或六小時或三小時,都是以班來算。我要再查一下,因為當初還有框到中南部,所以會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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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還有旅費,一般會有勞務跟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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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算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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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算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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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大包,如果當天不需要場地費,場地費就還可以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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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四小時,這個班是多少錢,等於是總的,並不會拆有沒有便當或有沒有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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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剛剛說一班多少錢?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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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3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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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用金額算嗎?3月31日之前有多少錢用,3月31日之後可以用在月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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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支不會這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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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班次超過,但是要for那四小時,所以至少要四十個小時,班可以少一點,每一次開的班是五小時,不見得會開到十班,但是至少會開到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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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懂。就跟選課系統,必修二十四學分,可以用二或三學分去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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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一班我們這邊用五小時,只要加起來是二十就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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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的意思是我們可以有「兩個五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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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留十小時,你們要四、六或者是五、五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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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以四小時為原則,下次pre-run可能是五到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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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起來是我們把場地找到了,但是所有相關的講師費或者是其他東西,我們還沒有問院處能不能撥給我們,但是如果月會跟「Join」想要做到是重疊的,你們這邊有一部分可以給我們用的話,就會先問你們,全部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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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涉及到聯經,還有行政上的會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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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會拿來買設備,就是拿來辦工作坊。就看實際的狀況,分成兩塊,一個是3月31日之前,我們拿這十個小時的開班時數要如何分配,就是你們兩位直接對;另外一個是3月31日之後,假設我們讓聯經進來的話,他們可以動支的,還有你們要去別的地方用,多少給我們,多少沒有關係,如果我們缺的話,就可以找別的方式補。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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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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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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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可以的話,也要告訴我們。接下來禮拜五那一場就要開始算了,如果不OK的話,就要看禮拜五那一場的便當費、講師費從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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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聯經還有十小時的話,我們也可以問他們要不要進來,就是這禮拜五開始的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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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政委辦公室辦的話,希望有一個正式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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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一定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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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配合政委這邊執行的工作坊,就可以知道要撥多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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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拿這個禮拜跟3月7日,這個禮拜是院長交辦給何處長的這件事,不只是PO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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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禮拜就不是了,因此這個禮拜的性質比較特殊,因此如果這個禮拜我們可以先試著這樣走一次文過去,然後請聯經協助,這一條路走通的話,下一次就3月7日再來用;如果可以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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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時裡的五小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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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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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多少,加起來就是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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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是這禮拜一次,3月7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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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啊!反正就總時數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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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次會議中間,會再call一次國旅卡會議,費用要再另外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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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卡是比較收尾,跟這禮拜不一樣,這個禮拜是最前期,教具這一些都要重新想、重新開發;但是我們先把這個禮拜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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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跟上次一樣發開會通知,然後在會議事項裡面註明,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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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嗎?PO有說希望儘量不要收到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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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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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但不一定發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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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老問題,開會通知是98年的時候就確定由業務處就可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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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則上開會通知比較不會有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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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一下,因為98年就由各業務處自己發,不過說不定書函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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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禮拜五開會,現在才給PO簽的話,有點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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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行政院的或者是唐政委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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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發,就看掃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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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去隔壁就可以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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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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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只蓋條戳,這最簡單,不用進公文系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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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一個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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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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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議程多少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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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個時間就可以了。對了,幫我們催一下管考處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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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根據管考處的資料,他們是說昨天下班前會給我們,但是還沒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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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說公文的議程,並不是如現在這個螢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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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加上時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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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成我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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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時間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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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討論什麼沒有關係,只要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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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問題,一瞬間就可以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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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這樣OK啊!這樣聽起來,「vTaiwan」的公司法也類似的狀況,因為相當於一個部會要討論的議題,也有明確的部會,像社會企業,因為列度的話會有勞動部這些,等於我們在月會的時候,「vTaiwan」這邊調查出來這一個部會院長指定某個東西要上「vTaiwan」,相關的PO是經濟部加一或者加二,這個東西我們在四個禮拜裡面挑一個禮拜來討論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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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整個目的是希望這邊做的事務性工作,這些PO們至少知道我們在做什麼,未來包含上稿跟流程上的東西可以轉過去,也是知識轉移,大概的想法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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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則上我這邊月會要準備的資料,有三種來源,一個是國政(Join)給我的,一種是這邊(vTaiwan)給我的,一種是PO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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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還有沒有什麼別的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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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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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PO chat上嗷嗷待哺的PO,我們待會可以先把逐字稿貼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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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強迫每個月PO們來一次的話,希望他們都可以互相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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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這樣設計的話,被找到的PO會不會有不甘心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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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會都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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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會跟季會都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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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會來是陪著老闆來的,月會才是他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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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以月會來再看每一個PO的狀況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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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要確認一下3月31日之後,未來這一段時間的運作,我們剛剛有說月會在3月31日後會support,如果十二個月算的話,每一次是四或五個小時,也就是3月31日之後未來的一年會用掉六十個小時?可是我們目前規劃合約中是四十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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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四十個可以切多少給我們?如果可以切十給PO,那就是兩次的月會給我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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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四十切零也可以,我們就另外想辦法。這不強求,完全按照你們實際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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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新案那邊或者是立法院那邊,或地方政府的需求量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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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理解,如果是參與式預算要進來的話,重心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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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工作做得好,理論上PO就要自己當種子教師做好,聯經就不需要花時間去訓練這一些人了,這一些時數寧可把地方政府跟新案源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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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我說你們按照實際的情況,如果你們現在很放心這邊,全部去開發新案源了,撥零小時過來,我們也完全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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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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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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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剛剛講特定的文件形式是什麼?便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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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函,就是蓋「行政院」或某某單位的條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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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書函下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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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理想的狀況是,說不定有一天討論國旅卡的問題,就是由人事總處或國發會的PO來帶,那時我們就失業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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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目的就是這樣子。你說有專職才有專業,未來就應該是他們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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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戳跟簽字章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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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函、一個是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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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內政部的PO丟私訊說,他們內政部的次長請他們規劃內部同仁發聲的平台,他們想做個「內政好主意」平台,我想請他10日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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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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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他帶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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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花次長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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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都有一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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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獎勵參與制度一樣,每一個部會可以自己訂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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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期待的會是這樣嗎?何處長被接受到的指令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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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到的指令只是要解決這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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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列為題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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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部會是不是要有自己的小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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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參考「Dcard」的網站,你要po網站是要有一個大學「.edu.tw」的帳號,po的時候有一個共同討論版,但是有每一個學校的版,就只有那一個學校的什麼「.edu.tw」可以上去po,如果版主要鎖成別的學習看與不看都可以設定,但是就是一種半封閉或者是半公開的空間,技術上我們要做到這個毫不困難,而是實際上部會要如何用而已,也就是某一些地方政府的參與都可以不特定的人來提供意見,有一些是希望社子島的島民來提供意見,我覺得就看他們實際上的需求,技術上都可以滿足,這個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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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沒有問題,您應該比我知道。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出在管理,這樣聽起來,內政部希望有自己的,我們把它延伸了,剛剛AU延伸了,希望每一個部會都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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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想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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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的就討論內政部自己的問題或者是NDC或者是三級機關之類的。還有一些問題可能跟其他公務員有關的,並不只是內政部,就需要另一個大範圍的,因此這樣看起來就有兩個階層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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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內政部的管理者是內政部自己去管,自己有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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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系統可以設計出不同的情況。好比要發給內政部一個版主管理權限,所以系統中應該還有一個最高的管理者去賦予各部會版主權限,這樣的管理者我聽起來好像是人總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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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管考跟人總在那一次的院會裡面,有討論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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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聽起來是人總比較適合,可以給內政部,又可以給NDC或其他部會版主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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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次會議裡面,人總說不適合全權負責這一件事,有一個很複雜的理由,我有點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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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系統可以由國發會設計出來,但是管理的權限要有一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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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管考來設計,但是root是放在施老師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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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也就是誰有那個站長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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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這樣,今天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