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問題是,有邀提案人沒有錯,可是第一個是過程沒有公布,所以只有提案人參加了,另外五千人完全不知道那一個人發生什麼事;這邊只寫「經評估後應無迫切之需要」,但是沒有主詞,誰評估?評估的程序是什麼?所以從外面看起來這個跟部長信箱完全沒有差異,只讓一個人參加,對五千人的感受相當不好,我們不希望發生這一種事,到後來處理這一個案子的承辦跟他幫規劃程序的PO有得到充分的授權才能做更多,但是這一件事是我們做這個的原因,就是希望他們能夠勇於求救——這樣講嗎——然後可以找到他們的部長、次長及督導政委,我們在某一次工作坊有做出來,院長知道就是這麼做,是這個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