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會牽扯到很多部分,像災防法的部分、廣電三法的部分,如果講到發送災害訊息,由公視發動,然後由其他平台業者轉台的部分,今天有文化部的同仁在場嗎?有的。
我們會後再改上去好了,類似的說法是競合或者是法律適用的問題。
接著繼續走另外一個部分,也就是「無法源依據要求業者」,NCC是不是有一些想法?
我覺得先到這邊,等一下應該還會再需要回來這個地方。
這邊有一個補充的資訊,目前是沒有特定規範,只有要求呈現的內容是一致的,版面大小、聲音及時間由電視台自己規劃。
他們想要怎麼呈現就怎麼呈現。
再來,目前有任何警訊內容及聲音持續時間的任何規定嗎?比如中央氣象局跟各頻道業者談的時候的部分?
這個部分其實還是一個問題,只是並沒有一個解法,現在大部分都是補充一些資訊上來,是不是這樣子就足夠了,又或者是需要訂到法律裡面,也就是緊急之後需要發布,這個部分先保留在此。
推播電視平台是預估縣市政府所在地三級就會推播,電視是為了訊息能夠廣傳,所以標準稍微低一點。訂定的方式是參考過去地震經驗及日本相關規範,剛剛同仁提供的說明,我們也會放到議題手冊,因此也要麻煩您提供剛剛的那一段文字。
這個部分會需要補充細胞廣播與電視規範不同的原因是什麼?以及為什麼是這樣訂的?我們上次有提到一張表,也就是用下面這一張表可以說明四級以上跟三級的部分。
接下來,發送警報的時機,目前並沒有法律的規範,據上次會前會的資訊提供,中央氣象局有發布的條件,但是細胞廣播與電視頻道規定不同,基本上細胞廣播的規定下面這一段。
我這邊補充的是,當初有一個審驗規範的會議,因為沿用美國的規範,反正這個東西就算沒有在法律上統一,大家還是會用CAP,這個問題就是這樣子。
是在什麼規範嗎?在場有NCDR的同仁嗎?
在細胞廣播上的話,採用CAP格式,這一件事在哪裡有被規定下來?又或者是其實沒有,大家說好就可以了?
像傳遞訊息的格式,有沒有需要在法律上規範?或者是只要在某一個地方做規範接好了?通常會怎麼做?
分別又有一些已經補充上來的資訊,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傳遞資訊的格式是用CAP,這個沒有錯吧?也就是在傳送地震速報的部分?
我們從左邊開始,「未有統一格式」的部分,資訊傳遞的格式在法律上並沒有統一,警報發送的時機也沒有法律規範,接著是呈現的警訊內容,也就是裡面的字、大小,還有聲音及持續時間,目前是沒有規範的。
這個部分比較特別一點,並不是真的要討論哪一個法規適用,或者是哪一個法要訂什麼東西,反而我們想要討論的比較是有什麼東西應該要用法律把它定下來,像有提到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目前蓋台插播資訊有統一的格式,另外一個是目前沒有法源依據,這個會前有收到NCC的修改建議,文字可能會做一些修正。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走到最後一個部分,也就是法規作業面的部分。
這個部分的補充就到這裡。機制上的問題有盤點到這裡,有人有需要再多補充說明東西嗎?
是不是可以麻煩經濟部的同仁?這一段的說明可以寫到議題手冊裡面,是不是可以提供一段文字放到議題手冊當中,是不是可以說明這一段會如何發生?
不好意思,確定一下,剛剛講到的是DVB-T嗎?
謝謝。
第三種做法是由NCC提供的想法,電視接受接受地震速報的想法,這個想法比較未來一點,因為必須要讓電視內建行動寬頻的接受器及e-sim模組,需要經濟部強化電視機的認證,今天有沒有經濟部的同仁在?
我的工作繼續把心智圖走完。
不過這個部分大家可以再給出一些建議,看怎麼做會比較好。
未來如果要建置的話,其實說不定是這樣子,公視直接接氣象局,然後MSP直接規劃。
當然會比較慢。
那個訊息會到MSP來。MSP沒有要接公視?
我們先確定一下好了:消防署目前訊息平台,手動未自動化的部分,其實我們有確定一些東西,MSP原本設計並非作為經濟高警用是人工登打;第二個是不是做地震速報、而是做各類災害訊息的發布;第三個是中間經過太多轉接點,可能要在10秒鐘問完成,當初賓沒有做這樣的考量。有沒有需要修改?或者是有誤會你們的意思?
在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訊息,讓當天來討論的民眾或者是業者可以有一些參考。如果沒有辦法提供太具體的訊息也沒有關係,這個時間可能有一點趕,這個可能從來也沒有計畫過。
另外一個比較極端的情況是,MSP根本不是東西所建的,所以或許我們可能要走另外一個路徑到有線電視平台、到公視,有一點像NCDR裡面走CBE的機制,這個也是有可能的。
雨蒼的意思是,其實我們這一天討論的會是地震速報的狀況,這個部分完全沒有建置的話,是不是可以評估看看,如果要用MSP建置的話,會需要建置哪一些東西、那一些東西的成本可能是多少。
剛剛雨蒼有提到現在這一段還沒有建,也就是中央氣象局的自動化,還有有線電視到公視的自動化,這個部分目前都是沒有的。
就消防署的角色只能做到這個部分,剩下的部分是其他機關或者是其他業者的範圍,你們也沒有辦法去做到任何加速等動作。
這個脈絡本來不是做地震速報。
我們這邊要釐清的是,其實走這一條的意義並不是要做地震速報,而是要做地震後嚴重災情的報告。
目前我們走這一條路在進行,也就是從消防署給公視、有線電視平台,然後轉台、公視播,但是我們期望的目標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做到電視速報,但是實際上目前不見得做得到?
我試著說明看看大家的問題是不是這樣子:
目前沒有介接。但是未來是希望提供訊息過來,是這樣嗎?
實際上中央氣象局地震發生MSP,要怎麼知道?並且發送給有線電視及上字卡?
剛剛在討論的是,這個流程會做到多快?
我這邊確認一下,整個流程其實是這樣子的,當地震發生的時候,其實在全臺灣可能會有兩個地方偵測到地震,一個是中央氣象局、一個是國震中心,會把訊息傳到MSP,這個部分我不確定是手動或者是透過MSP,這個是怎麼樣,但是不管如何都是透過MSP訊息的服務平台來發給所謂的有線電視業者,然後有線電視業者再請他做轉台的動作,民眾才會看到、電視才會看到,這個沒有問題。
我代替氣象局幫忙說明一下,如果有錯再糾正。地震發生前是地震波還沒有傳到腳下,並不是地震還沒有發生的時候。
有需要補充嗎?
大家其實很確定它是不可能的,那就會變成一個限制,我們先列成一個問題好了。這邊有提供另外一個資訊,也就是MSP到平台業者並非走專線的事。
我把它移到另外一邊好了,是否可以在地震前或者是地震當下才送到機上盒來完成轉台?這可能是一個問題。
MSP一開始的設定並非要做?
這個部分我就有一點疑惑了,這個是大家目前提出來最可行的做法,但是這個可行的做法上有這一些考量,是不是?
不好意思,那時有提供一張表,我們會直接把表附上來。加一個「小琉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