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雨蒼的指導,我們相信真正在做這個議題協作時,相信主辦單位是花了更多的時間是去找更多的佐證資料,才能更具體說明事實是什麼,這也讓我們知道還有不足的地方。
這個是事實。像綠色就是一些解決的方法。
接著是同車的人連坐,因為你明明知道他喝了酒、開車,還願意搭他的車,所以表示你默許或縱容這樣的行為,這個是本組討論的結果,謝謝。
我們也有一個配套的方式,餐飲業的業者能夠配合協助喝了酒的客人叫車,在事後的部分是有一些處罰,像我們初步的看法是,加重刑罰這個是一定要的,至於怎麼樣加重?比如拘役六十天,只要犯了這樣的事,被臨檢到了,就拘役六十天,我想失去自由是很多人不願意的事。
我們還有另外一個解法,也就是指定駕駛,這個部分是政府有在推廣的,如果確定今天晚上聚餐會喝酒的話,事先指定其中一個人擔任事後的指定駕駛,他不能喝酒,要負責把同一攤的人安全送回家。
這個是我們一些基本的背景資料,我們幾個夥伴特別去查酒駕對於駕駛人判斷力的影響有哪一些,有找到很具體的,當你的酒精濃度到0.25的時候,其實你的肇事率是一般沒有飲酒的人的兩倍,如果到0.4的時候是五倍,如果到0.5的話會是七倍,其實這個數字是滿驚人的。
可能的解法是:要喝酒的人不要找已經有酒駕紀錄的累犯者一起去喝,就是鄙視他,不跟他來往,也就是一種同儕壓力。如果曾經有這一種行為的人,假如要跟他聚餐、喝酒的話,請他把車鑰匙交出來,確定沒有喝酒,才讓他開車回去。
也希望能夠比照像日本的氣氛,大家都不喜歡去麻煩別人、不想造成別人的困擾,是一種事情的方式來杜絕酒駕的行為。
我們比較側重在文化的面向,我們希望能夠呈現社會文化是認為酒駕是完全不可以容忍的。
我們是用時間軸的概念來作一些發展,因此分成酒駕的前、中、後的三個時段來發想一些可能,我們直接跳到可能的解法。
我們這一組的討論,看起來是比較陽春一點。
這個案子我們是在2月2日召開協作會議,當然當天有得到幾個結論,我想提案人不是非常非常滿意,所以我們打算在4月底前會召開「107年度犬貓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措施之研商會議」,在這個會議當中,我們會請提案人一起參加會議並溝通討論。
大家好,我是農委會專門委員陳抄美,今天我們的PO另有行程,我是他的代理人。
我們也是協作機關,我們很樂意。
可見這一項提案,農委會的想法跟提案人一致的。目前這項業務跟其他各部會也比較沒有什麼關係,是不是建議由農委會召開公聽會,或者是與各利害關係人面對面協商,而不召開協作會議。
其實使用獸夾讓動物肢體嚴重殘缺,其實在《動物保護法》已採用刑法併科高額罰金,也就是說在動物保護法第25條的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者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者使動物遭受傷害,致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的功能喪失,就會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這是非常高額的罰金。
本會曾經在102年11月18日已經修正《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第29條及第30條,將研議管理的強度提高到全面禁止以不當方式來捕捉動物,並且刪除許可規定,而且提高相關的罰責。這個修正案已經經過行政院會議來審查通過,後來函送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報告提案人提出「全面禁止製造、販售及使用捕獸夾,違者,嚴懲重罰!」我先說本會的一些作為,為了配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修正,主要是取消捕獸夾的例外授權。
這一個協作會議的成果還不錯,所以會在12月13日召開一個成果記者會。目前由唐政委召開兩次記者會的會前會,今天4點30分會召開第三次的會前會,以上報告。
這個案子是在11月3日於澎湖舉辦協作會議,我們總共達成了四項共識,目前是以「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為目標,當然這一個目標會納入前面協作會議的事項共識來規劃辦理相關的事項。
以上報告。
第四,內政部海管處在108年會來檢討修正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這時會將前面三個結論納入,所以應該是可以很正面回應提案人的意見。
第三,依據科學調查結果,研擬後續採取措施,並持續跟漁民溝通協調。
第二,持續進行科學調查工作,包括生物資源現況及海域利用規劃。
第一,要加強巡護及執法能量。
這一場協作會議我們取得了四項的結論:
這一個協作會議分成兩個會議室,並且同步直播:第一個會場是由張顧問來主持,邀集提案人、附議人及利害關係人,總共是四十一個人來進行協作討論;第二個會場是由唐政委來主持,採開放討論的形式來討論,共計是兩百七十八個人參與。
行政院PDIS小組分別是在10月2日、10月16日、10月23日召開三次的會前會,並且在10月20日到澎湖進行現勘,在11月3日於澎湖縣政府會議室由唐政委主持協作會議。
本會漁業署於8月30日邀請內政部海巡署、澎湖縣政府及學者專家來召開工作會議。
這個提議者鯊魚哥是在今年7月1日提案,7月3日檢核通過,7月25日就超過5,000人附議通過,8月8日就在唐政委的工作會議票獲選為協作會議的議題。
大家好,我首先要代表農委會感謝唐政委指導及行政院PDIS夥伴們的協助,讓這一次的協作會議能夠圓滿結束。
還在討論,我們會跟國發會要名單。
大家好,我是農委會專門委員陳抄美,這一個案子我們曾經提到主管會報,有七、八十人來討論。也就是東西吉廊道是國家公園的海域,而國家公園法已經有相關的禁漁規定,因此我們建議內政部海洋公園管理處,就依據國家公園法的相關規定來嚴格執法,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像剛剛內政部主秘也有說明,也就是在修法的時候,是不是就納入?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