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超徵?我們會有一堆正面表列,比如像經濟波動、稅改,但是不會因為違法徵收。
還是我們帶一下剛剛專委的那一句話,也就是稅收超徵不是因為違法徵收造成的,稅收超徵會有一堆理由,那一些理由剛剛專委都複述過了,就不再重複講,原則上我們只要排除超徵跟違法徵收間的關係是沒有任何關係,就排除這個部分,就不用談人權的問題。
我建議可以拿掉。
對。
我覺得這個在會議的一開始,我們今天在討論的是財政收支的問題,原則上如果認為稅制不公而造成多繳的稅,這是個案在法院處理。
民眾對於超徵的想像與我們一開始討論的那一段話,提案人有一些理由認為超徵是不對的,他們認為違反納稅人權是因為我們沒有依法徵稅,而造成了超徵,是這個邏輯。
我覺得還好,因為這邊已經是很邊緣的卡片了,口頭講就好了,我覺得還好。
或者你直接寫「消費券」也可以。
不是稅務獎勵金,而是獎勵經濟措施。
本來明年要先買,而今年就先買?
退稅的前提是依法退稅,一定要符合稅法;還利於民的前提是政府要有財政盈餘;獎勵經濟措施的前提是,經濟狀況不好,即使我們舉債、沒錢都要做這一件事,其實跟前面還利於民的狀況又不一樣,就是經濟很差,我們政府要救經濟,即使舉債,我們都要做,倒不是財政有剩餘的關係。
很快講一次這三個前提。
芳睿,如果我們這邊用備著的形式,不在簡報裡面處理,你覺得呢?
就某些經濟學派來講,還利於民=把錢直接用移轉性支出給民眾,可能會比不上政府進行公共建設支出、對整個社會會更有利。
但是因為我們不曉得與會的民眾是不是很在意這個?因為是用這個吸引到一堆人來連署,連署的五千位朋友說來連署這個,說不定每一年可以從政府拿到2萬元,是基於這樣的理念才連署,因此我們覺得很簡單把它講一下前提,也就是還利於民,也就是副座所講的那一句話,也就是政府要有剩餘才有這個前提。
對。應該這樣說,我猜討論到還利於民跟經濟發展措施的這兩件事,很有可能已經很不重要了,老實說。
所以這邊沒有討論到獎勵經濟措施之類的嗎?
其實我們這個就是講清楚,民眾講的退稅跟我們講的退稅不一樣,這樣應該就可以了。
不曉得提案人想要什麼,他三件事都有提到。
對。退稅範圍比較小。
是,其實我們要的就是這句。
主持團隊的想法是民眾在原始提案的文字就提到這一些問題,所以假設今天會議非常順利,我們告訴他說部會發生這一件事,超徵只能讓舉債減少,民眾就會問說:「我還是想要財政部退錢給我,你們說超徵的錢不能用,什麼錢可以用?」又或者是:「我覺得經濟不好,政府有錢,應該要還稅於民?」
我瞭解。
我覺得政府面的部分到這邊其實滿清楚,但是民眾面的部分,他們混淆的是三件事,一個是退稅、一個是還利於民、一個是獎勵經濟措施,民眾對這三個名詞,覺得超徵的錢可以拿來做這三件事,但是這三件事的前提是不一樣的。
沒有聽懂。
其實是動畫,只是我們沒採動畫形式。
他講的是國稅是一條線的話。
指的是跟原圖比起來。
接著,現在社群網路在擴散上,其實影片比圖片或文字更有用,如果這一次會議真的有一些發言,大家覺得講得還不錯,我們就剪成兩、三分鐘的影片,當作是懶人包在FB上發,這個是後續可以運用的。
這個點我們會後再考慮,現在先不談。
目前沒有人要求,因為沒有提案人,所以沒有要求。
因為民眾一直focus說我們有超徵,因此我們有一筆錢,大家來討論怎麼花這一筆錢,但其實並不是,我們某種收入來源增加了,所以其他收入來源配合移動。
他剛剛講的那個是ok。
同樣回到地方的部分,民眾也會覺得你多收了錢,所以我們討論怎麼「支」,「支」給對方也是一個選項,可是並不是,我們要一開始告訴民眾,這一筆錢是地方政府收的一部分,然後跟中央一樣,中央多收了,地方政府就跟著多收,並不是中央多收,花錢給地方政府紅包,並不是,而是大家都多收了。
我們覺得副座講的這一個點非常好,我們在講收支平衡那一個段落的時候,順便講清楚我們是收,並不是支,像雨蒼到現在為止都說收了一筆特別錢,而考慮要如何花它,並沒有的,我們在討論的是,我們收了錢,A這邊正常收入多收了、B這邊債務來的錢就少,我們在收的框架上,因此我們沒有要討論支,並沒有要討論這一筆錢收了之後要拿來花在哪裡並做什麼用,我們並沒有要討論「支」,這個大前提可能一開始就要強調非常清楚。
地方政府的財源除了自己徵的稅,還包含中央分給他們的稅,然後當分給他們的稅變多的時候,他們同樣也有一筆錢變多,也就是兩個不同的路徑,不要把它接在超徵的後面,地方政府的財源本來就有這一些東西。
對,這樣也可以。我覺得像副座所講的,是兩個不同的路徑,我們先把中央政府這一塊(說明),什麼是超徵?超徵之後發生什麼事?我們希望財政平衡,所以我們希望少一點債務,這一塊講完之後,我們再從地方政府那邊的源頭開始講。
我覺得這個是兩個路徑。
如果今天這邊多了,債那邊就少一點,而不是依據相關的規定,我們一定要做什麼,因為這樣子民眾一定會提說我們來動員、要求立法院修法,依據相關的規定,說超收的錢一定要還給民眾。
他一直想要避開的是不要讓人家覺得超徵是某一種特殊的錢,仍然在統收統支裡面,我們的寫法應該是假設今天有一筆錢,稅收超徵了,這個超徵依據我們剛剛簡報講到現在的狀況,我們希望財政收支平衡,在財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所以我們會拿來減少債務,就不要提說這一筆錢要幹麻。
但是我們兩個在強調的是,仍然是統收統支的一環。
就是拿掉預算法或者是公債法的限制,並不是不行。
至於只能用在這邊的說法,好像會帶給他們特別的期待,他們會覺得只能用在那邊,因此想要爭取你們修法,只能用在其他的地方,行不行?
應該是說債務少一點的這一件事是符合所有人的期待,包含公部門、提案者、想討論這一個議題的民眾,他們也覺得債務少一點是正常、可以理解的。
如同副座所說的例子,超徵的話,債務那邊可以少一點,不管是還本或者是少借都是債務少一點。
我們重複一次,他講的是簡報第20頁、第21頁,第20頁的標題是「超徵的錢用在哪裡」,下一頁是「只能依預算法或公債法做這樣的處理」,剛剛早上的會議隱含的意思是超徵是一筆特別的錢,沒有在統收統支裡面,所以雨蒼的建議是,我們在談超徵的錢能夠做什麼之前,是不是在這邊先講清楚超徵的錢仍然在大水池裡面?
現在國庫署提供的這一份簡報裡面,我覺得相當完整,如果說要針對名詞先拿出來談,我覺得是結構性的,如同今天的會議一直在提的,我們從最大的講到最小的。
瞭解。
他用的是「全國數」。